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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色米產業發展現況

文圖/農糧署林傳琦、郭子建、蘇荷婷

壹、前言

  一般栽培稻之稻穀糠層多為黃色,若具較深顏色即泛稱有色米。有色米的色素主要分布於米糠層的穎果皮或種皮,一般因品種改良程度較低,具有中至高等脫粒性、休眠性等特性,因之具有較強的族群競爭力,農民栽培後,田區易留下前期作稻穀,造成次期作因殘留有色米種子發芽而有混雜情形。另水稻雖是自花授粉作物,但其天然雜交率仍可能達到3%~5%,因此,農地種植有色米如與鄰田其他水稻距離太近,可能發生一般水稻雜交有色稻米之污染情形。臺灣日據初期曾發生紅米混雜稻田事件,經十餘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經費才得以去除污染,近年(101年)彰化地區亦曾發生二期稻作遭受紅米混雜情形,影響糧商收購意願及農民收益;此外,稻種育苗容器、栽培介質、稻穀收穫調製等階段,亦可能發生混雜問題。因之,國內針對有色米栽培原多秉持「不選育、不輔導、不推廣」原則,惟近年隨著國人飲食習慣改變,食補養身需求增加,富含花青素及多種營養成分的「黑米」成了米界新寵,爰為水稻多元利用及養生風潮,目前農委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已有農業試驗所(含嘉義分所)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選育有色米品種,學界育成單位則有亞洲大學及中興大學等從事相關研究。

  為讓國人瞭解有色米世界,本文謹就國內有色米產業發展概況、黑米家族迷思及市售黑米標示規定、他山之石反思國內有色米產業面臨問題等面向,撰文提供各界參考。

貳、國內有色米產業概況

一、品種選育:

(一)食用品種:農委會所屬機關育成品種部分具有品種權,除臺農76號(黃色胚乳,暫予歸類)及花蓮24號為一般稉稻外,餘臺農秈糯24號、26號及花蓮22號為糯稻。另亞洲大學育成亞洲大學紫晶等品種亦申辦品種權中。

(二)非食用品種:除農業試驗所臺農彩及臺農育系列多個彩繪水稻品種(系)外,該試驗所(含嘉義分所)及中興大學亦利用誘變庫之種原材料,選育有色胚乳、有色糯稻等食用、彩繪及飼料用途水稻品種(系)或親本材料。

二、近5年(101~105年)國內有色米種植分布情形

(一)種植面積逐年增加:受養生風氣及收購價格影響,推估種植面積自101年之107公頃逐增至105年之1,397公頃,5年間成長13倍,食用有色米栽培類型主要為糯稻,105年栽培比重達9成,非糯性僅占1成(151公頃),且非糯性黑米因無良好稻種繁殖體系,維持稻種更新,混雜糯性之比例有逐年增加趨勢。

近5年(101~105年)國內有色米種植分布情形      單位:公頃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彰化縣 99 293 400 413 721
雲林縣 -   29 21 4 241
高雄市 9 46 108 200
花蓮縣 5 24 36 92 190
其他 3 53 7 47
合計 107 408 504 623 1,397

資料來源:各年度全國水稻供苗情形及各分署種植面積查報結果(農糧署)。

(二)食用有色米種植分布情形:主要種植於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依農糧署各區分署及試驗改良場所協助調查結果,近70%採契作、非專區式種植。

(三)品種來源不明且落粒性高:國內育成有色米品種多數具有品種權,惟僅少數農民或廠商曾向試驗改良場所辦理技轉,市面上多數種植地方品種或因商品需求自行自國外引種,品種來源不明且落粒性高。

參、黑米、紫米及紫黑米,傻傻分不清?

  黑米、紫米及紫黑米均係糠層含有花青素之糙米,因花青素種類與含量多寡不一,呈現顏色差異。花青素為植物所特有的多酚類化合物,是廣泛存在於植物中的水溶性天然色素,水稻植株各部位均會累積花青素,而以有色米之穎果皮含量最高。經液相層析儀分析顯示,大部分紫黑色穎果皮品種主要含有紫紅色的矢車菊素(cyanidin-3-glucoside)及芍藥色素(peonidin-3-glucoside)二種花青素;褐色穎果皮的色素是一種聚合的類黃酮(flavonoid)稱為原花青素。花青素具有抗氧化功能,為重要的飲食抗氧化劑,部分動物試驗發現,有色米所含的成分可以扺抗一些逆境所造成的氧化傷害。另有色米為糙米,富含膳食纖維與營養價值高,使得黑米消費蔚為風潮。

  市售黑米產品,分成具有糯性之「糯糙米」及不具有糯性之「糙米」,二者去除糠層後,糯米呈不透明狀,非糯米則呈透明狀;如以碘液測試,則糯米呈茶褐色(不變色),非糯米呈藍紫色。

  黑糙米、黑糯糙米係「品名」之標示,依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品名」係市場銷售之包裝糧食應標示事項。該等產品具糯性者,其品名應標示「(黑)糯糙米」,並依其內容物之實際品質規格,標示是否符合糯糙米國家標準(CNS);未具糯性者,其品名應標示「(黑)糙米」,並依其內容物之實際品質規格,標示糙米CNS等級。市售黑米產品倘其內容物係黑糯糙米,惟標示「黑米不是糯米」者,則涉及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1款所定市場銷售之糧食,其包裝、容器上之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主管機關將依同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裁處,第一次限期改正,第二次每項產品裁處4萬元罰鍰,第三次每項產品裁處20萬元罰鍰,第四次每項產品裁處100萬元罰鍰,第五次以上每項產品裁處400萬元罰鍰。

肆、借鏡有路路寬廣─美國加州有色米栽培管理作法

  有色米有其優缺點,其優點係以「具花青素的糙米」達到行銷推廣糙米的目的,增加國內米食消費,但田區污染,影響後續一般品種栽培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為土地之永續利用,許多國家對有色米訂有相關生產規範,或可作為國內生產管理之借鑑。

  以美國為例,依據美國加州水稻委員會(California Rice Commission)提供參考資料,加州有色米栽培管理、收穫、運輸、乾燥及儲存等,由加州水稻驗證法諮詢委員會(California Rice Certification Act Advisory Board)進行審計和稽核以下作業規範,生產者應保留前等栽培管理各階段紀錄2年,並應根據委員會或其授權代理人的書面要求,提交檢查。

一、栽培:

(一)生產者應保留可供檢驗種子的任何證據,例如種子銷售憑證載明品種、種子驗證號等。

(二)生產者及代為種植者只能使用地面播種機播種,嚴禁利用航空器為之,防止稻種擴散到種植區域外。

(三)有色米種植田區和其他類型水稻田區,至少應有20英呎緩衝區;生產者應除去緩衝區內有色米幼苗或植株,緩衝區並應避免灌溉以防止有色米萌發;稻種繁殖 (不限有色米)田區,應與其他類型水稻田區至少具10英呎緩衝區。

(四)生產者及代為種植者,應使用至少6毫英吋厚的不透水布或其他材料包覆水稻種子,以防止其擴散污染。

(五)生產者應於種植時才將稻種運送至栽培田區,並於栽培田區將稻種裝入播種機。

(六)生產者應於淹水期間在所有排水口放置屏幕,且篩網直徑不得大於1/8英吋,以防止稻種或秧苗移動污染其他田區。

(七)種植有色米田區,次年不得種植其他任何類型稻米;生產者並應於次年間檢查田區是否有自行萌芽稻株,倘有自行萌芽稻株,應予清除銷燬。

二、收穫:

(一)生產者及代收穫業者在操作收穫機時,應防止稻米擴散到種植區域外。

(二)收穫稻米之裝載,應於收割現場或指定區域進行。

(三)收穫設備倘已收穫過有色米,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將該情告知下一個使用設備的所有人或經營人。

三、運輸:

(一)生產者及運輸業者應使用至少6毫英吋厚的不透水布或其他材料,包覆收穫稻穀以防止擴散污染其他田區。

(二)收穫交貨憑證應載明生產者名稱、收穫地點、水稻品種和重量,並應與收穫後稻榖一起存放。

(三)收穫物所有人應確保盛載容器或運貨車輛具有可清楚識別的標籤或標記;標籤或標記應載明批號、品種、田區編號和種植者姓名。

(四)實驗室檢驗分析後之有色米樣品,不得混雜其他商業目的稻米。

四、乾燥和儲存:

(一)處理人員和倉庫管理人員應確實避免混雜其他稻米類型或品種。

(二)處理人員和倉庫管理人員應記錄產品的收貨和交貨資訊,田間種植和收穫水稻交付收據,其重量及品種應相符;最終銷售紀錄和所有其他文件,應留存備供審計。

五、生產者及代為種植、收穫、運輸、乾燥處理及倉庫管理人員等,應確實清理各階段使用之所有設備,清理設備可以利用壓縮空氣、液體或可移除殘留稻種的其他方法;收穫設備應於種植田區或指定區域內清理,清潔設備所產生的物質或資材,必須收集並回歸種植田區。

六、生產者及代為種植、收穫、運輸、乾燥處理及倉庫管理人員等,應紀錄並保存「清潔日誌」,該清潔日誌並應敘明清理人姓名、時間、日期和地點。

伍、結語   

  目前國內並無有色米種植生產規範,美國加州有色米栽培管理作法應可供作輔導國內有色米栽培管理之參考。為避免稻米混雜及影響一般白米市場,除由農糧署各區分署及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協助輔導糧食業者及農友以契作方式專區推廣外,並加強稻種或相關育種材料之控管,以避免有色米品種或材料外流及其與一般米之田間或機械混雜。另彩繪稻部分,考量彩繪稻仍有潛在花粉污染之可能性,已由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於技轉授權時,將稻種控管與收穫稻穀後續處理方式納入協定,並由農糧署各區分署輔導辦理稻田彩繪活動時,加強督導後端彩稻田區管理,引導活動結束後及早翻除,減少花粉流佈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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