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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一、4月1日起,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3點附件1之13「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第1項、附件1之16「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8點第1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從國外輸入我國之鴿子、鸚鵡、雀鳥、老鷹等鳥類,應送往隔離檢疫場所隔離10日(鳥蛋為隔離到孵化後滿10日),以降低鳥類從國外帶進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之風險。

二、4月1日至10月31日辦理「2017農業好點子創意集資競賽」,並於4月19日舉行啟動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開徵求農業好點子,額外獎勵智慧農業、循環農業及農業開放資料應用之提案,競賽總獎勵價值達120萬元,期吸引創意好手投入農業。

三、4月6日起,本會首次與法務部合作,陸續媒合桃園、臺中、臺南、屏東、花蓮及臺東等6所外役監受刑人,前往農場協助蔬果、水稻及菇蕈類等較不具技術性之農務工作,期紓解農業季節性缺工情形。

四、4月7日與和泰汽車公司、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於新北市萬里區海岸保安林地共同種下500株苗木;為守護臺灣海岸,和泰汽車舉辦「一車一樹」公益活動,宣示未來每售出1輛新車就認養1棵樹,並配合林務局的海岸林生態營造計畫,結合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於臺灣北、中、南、東6個縣市海岸31公頃狹長範圍,種下10萬株苗木,栽植樹種特別納入蜜源喬木,讓濱海綠色生態廊道營造森林蜂蜜之生產基地,發揮森林多樣化的生態系服務價值。

五、4月10日至11日本會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率團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臺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雙邊技術及高階諮商會議」,與歐盟就我國打擊IUU之各項行動計畫進展、成果及未來規劃交換意見,力促歐盟能儘早解除我國之黃牌警告。

六、4月11日在臺北召開「第17屆臺荷農業合作會議」,雙方農業部門除就動植物檢疫等7項議題研議具體作法,並達成5項合作計畫的共識,其中針對我國推動「設施農業5年計畫」,雙方同意將建置設施產業交流平臺,請荷方推介設施標竿企業參與,期待未來共同拓展國際設施農業市場。

七、4月11日辦理土石流防災專員授旗儀式,頒發46位防災專員資深貢獻獎獎座及紀念徽章,以表彰其無私奉獻精神,並藉此強化土石流防災專員的向心力,增進對任務的榮譽感。

八、4月11日修正發布「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作業規範」第3點、第8點、第10點,修正重點包含:山坡地最小面積限制0.1公頃,平地則為0.3公頃,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放寬不受面積限制;此外,造林地內在符合林木成活標準前提下,放寬允許間植農、雜作物,以提高農民轉作造林意願,促進農村多元發展。

九、4月12日修正發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刪除寵物登記時飼主須檢附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之規定,以防堵飼主以寵物未達3月齡或健康狀況不佳等不適合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的情形,規避主動辦理寵物登記之責任。

十、4月14日修正發布「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3條附表3之1,修正「農藥其他成分之限量規格」中序號49之適用範圍,將丁基加保扶成品農藥所有劑型均納入規範,其所含其他成分加保扶之限量標準仍維持不大於有效成分標稱含量之2%,以符實務需求。

十一、4月21日舉辦「國際農業人力資源發展論壇」,邀請韓國農林水產食品教育文化情報院(EPIS)及農村振興廳(RDA)等專家與我國進行討論,議題包括農業公費專班及青年農民培育,後續將透過定期交流及互訪,協助雙方創新推動國內農業人力資源發展策略。

十二、4月21日於烏山頭水庫舉辦「106年度農田水利會防災應變演練操作會議」,以提升農田水利會災害防救能力,保障灌溉系統安全。

十三、4月21日辦理「相挺臺灣農業,契作在地農產品」記者會,邀請參與契作大豆、黑豆、油茶、紅棗及臺灣藜之農民代表與義美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並進一步呼籲其他食品企業跟進仿效,由後端消費拉力帶動前端生產,以加速推動大糧倉計畫。

十四、4月21日至27日派員出席於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之「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秋刀魚科學工作小組及第2屆科學次委員會會議,針對秋刀魚等該組織管轄物種之資源評估等議題交換意見,維護我國相關權益。

十五、4月23日舉行「106水土保持月啟動記者會」,現場並安排3場水土保持知識行動劇表演、31個水土保持教育攤位聯展、4部行動圖書車及1部土石流防災宣導車展示,運用系列的水土保持體驗活動,營造水土保持知性之旅。

十六、4月23日至28日補助台灣昆蟲學會辦理「2017螢火蟲保育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螢火蟲研究學者來臺專題演講,我國也將歷年完整的螢火蟲調查成果及相關研究實務應用於棲地復育的經驗進行報告,展現我國螢火蟲保育工作成果,並促進國際學術及保育實務工作交流。

十七、4月26日舉辦首屆「績優休閒農業區暨輔導單位表揚活動」,並協助推廣各績優休閒農業區特色與商品,同時頒贈已故國立臺灣大學陳教授昭郎貢獻獎(由陳夫人代表領取),感謝其對臺灣休閒農業發展的奉獻。

十八、4月26日修正公布「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提高宰殺、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罰則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增訂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其成分之食品、或未依規定為特定寵物絕育或申報,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反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以彰顯對動物生命價值的尊重,期有效遏阻傷害虐待動物行為。

十九、4月27日輔導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舉辦「穆斯林市場介紹及國內外清真驗證制度說明會」,聘請穆斯林市場專家與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副理事長擔任主講人,並邀請剛參加馬來西亞國際清真展(MIHAS)之我國業者現身說法,協助我國農產品暨農產加工品生產業者瞭解國際穆斯林市場的發展與商機,拓展清真新興市場。

二十、4月28日訂定發布「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凡符合本辦法所定資格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請登記為「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農場或農業合作社」,經登記並核發登記文件,於每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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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05-03:6,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