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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農業 引進省工農機,紓解農村勞力不足

文圖/農糧署 白瀛洲

壹、前言

  近年來農村勞動力不足,藉由農業機械與自動化設備之研發與導入,可提升農業生產作業效率,減省人工投入,以紓緩國內農業缺工問題。惟目前部分農糧作物生產所需農機國內並無產製,自行研發耗費時程,考量產業實際需求,透過輔導農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等,引進產業適用之國外商品化農機,引進後倘經測試適合國內農民耕作習慣、作業模式及符合實際需求,且具省工效益者,即推廣國內農民使用,藉以加速農業機械化應用,改善農業勞動力短缺問題。

貳、「輔導引進省工農糧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簡介

  為推動輔導引進省工農糧機械設備,農委會擬定「輔導引進省工農糧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俾供有需求之農民(團體)申請,藉由鼓勵業者自行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經審查通過者,補助以購機價格三分之二為原則,最高每臺補助600萬元,經測試適合國內產業使用,即辦理示範推廣,以加速國內推廣及應用,紓緩國內農業缺工問題。該計畫主要內容如下:

一、目的:

  輔導農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設備,以加速農業機械化推廣,紓緩農業缺工問題,同時藉由國外農機產品之創意,激勵國內業者改良開發,提高技術與品質,拓展國際市場。

二、補助機種:

  確有省工效益及國內無商品化產製且未曾引進之現場作業或採後處理農機設備機種。

三、補助對象: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

四、補助標準:

  進口農機設備以國外離岸價格報價單之金額加計2成(運費、保費、報關、簽審及服務費等)補助三分之二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每台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餘由受補助者自籌配合。

五、作業程序:

(一)申請:由需求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提出申請,經分署彙整後提報農糧署審查。

(二)審查:由農糧署組成審查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三)計畫研提: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研擬計畫書送分署核定後,納入年度計畫補助辦理。

六、查驗審核:

  受補助者應於農機設備進口後2周內,檢附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向輔導單位(農會等)或分署申請查驗。經查驗通過者,先撥付補助款50%,俟提具省工效益實地測試報告後再撥付補助款50%。 

七、實地測試:

  補助農機由分署安排邀請當地試驗改良場(所)或大專院校研發人員、該機種進口業者及臺灣農機工業同業公會代表等組成測試小組,於農機進口後1個月內提具省工效益測試報告。

八、示範觀摩:

  引進之農機設備經實地測試結果,適合國內農民耕作習慣者,由輔導單位選定地點辦理示範觀摩會,推廣農民使用。倘測試結果需改良部分結構、功能者,藉由整合研發人力協助辦理,改良後之農機設備性能經評估適用及具省工效益後,再辦理示範觀摩會。

九、推廣使用:

  經示範引進適合國內耕作方式之農機設備,後續推廣由相關產業主管單位納入年度計畫補助辦理。另引進之農機設備經改良結構(排除智慧財產權),其產品具外銷潛力者,輔導廠商拓展國際市場。

參、執行成果

  本計畫自去(105)年9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迄今農民及農民團體共申請引進7項農機設備,經邀集學者專家、試驗改良場(所)及相關產業團體等組成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查,計有「菇類自動套袋、套環蓋、裝框上架及自動套環菌包液體接種機」、「介質造塊成形暨自動播種機」、「多功能菇類介質打包機」及「水田除草機」等4項農機設備通過審查,後續將按計畫辦理農機進口、實地測試、示範觀摩及推廣使用等工作。

肆、結論

  國內農業屬小農經營模式,作物栽培面積小且種類繁多,農民對農機需求之機種亦多樣化,但數量不符量產(商品化)經濟規模,致農機業者研發及產製意願不高,藉由本計畫透過引進農機可解決當前產業急需之機械設備,促進農糧產業機械化作業,提升農耕效率,協助紓解國內農業勞動力短缺問題,同時藉由引進國外農機產品之創意,激勵國內業者改良開發,拓展國際市場。

 多功能菇類介質打包機。

多功能菇類介質打包機。

多功能菇類介質打包機。

多功能菇類介質打包機。

介質造塊成形暨自動播種機。

介質造塊成形暨自動播種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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