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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簡介

文/輔導處 李政錩

壹、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速農業新生代人才的培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新農民培育計畫」,建構友善青年從農環境、全方位培育優質青年,其中重要工作項目「設置大專校院農業公費專班」,係本會參酌各國農業人力發展措施,規劃有效橋接學校教育之策略與方案。

  有鑒於學校申辦農業公費專班踴躍,且本會補助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宜有一定規範,同時須設定公費生畢業後從農義務,與規劃推動國內農學校院農業科系學士班至碩士班至多4年之獎助學金制度,以提升農業人力素質與研發人才,爰研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作為學校設置農業公費專班及發放獎助金與後續從農輔導之依遵。

貳、修正內容說明

  本要點共12點,其訂定重點與說明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係為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培育具創新經營能力之新農民。(第1點)

二、農業公費生之定義,區分為專班公費生及一般公費生,均具有正式學籍,且本會補助至多4年。(第2點)

三、農業公費專班名額之招生名額及類別,由本會及教育部研商後核定;辦理農業公費專班之大學應於每年年底前研提補助計畫報本會核定。(第3點)

四、大學辦理農業公費專班之相關規定,包含核定之名額及類別,以單獨招生方式為之、應由學校訂定實施要點經該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要點及契約書中應明定之項目、應妥善保存農業公費生名冊及相關文件送本會備查等規定。(第4點)

五、農業公費生受領公費或獎助學金之年限及額度,專班公費生前3年每年新臺幣11萬5千元,第4年實習期間僅補助學雜費5萬元;一般公費生受領獎助學金2年至4年,每年新臺幣11萬5千元為限。(第5點)

六、農業公費生修業期間停止補助公費或獎助學金,及喪失後續之權利與返還之規定,包含轉學、轉系、遭退學及開除學籍、每學期獎懲相抵後仍受記大過以上處分、因重大疾病或事故以外之其他理由辦理休學等3項條件。(第6點)

七、農業公費生畢業後應依契約書規定從農,其從農年限應達受領公費或獎助學金年限,如補助4年則須從農4年;及具兵役義務或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辦理展延之相關規定。(第7點)

八、未依規定從農須返還受領公費或獎助學金之計算方式,避免後續返還時衍生爭議(第8點)。

九、由學校負責追繳公費及獎助學金,未依規定追繳者本會得依情節輕重,酌減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以確實督導學校負起追繳責任。(第9點)

十、免償還公費或獎助學金之條件,包含死亡、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辦理休學不能完成學業、畢業後從農期限屆滿前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被認定無法繼續從農等3項條件。(第10點)

十一、農業公費生因第6點及前10點缺額者不得遞補,以保障公費生遴選機制之公平性。(第11點)

十二、本會得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輔導公費生畢業後至相關農業企業機構就業,履行從農義務,以確保政府政策之延續性。(第12點)

參、結語

  農業公費專班係新農民培育計畫中之重要基礎工作,將以農二代、農學校院學生、跨域歸農者為目標對象,持續不斷的培育新農民投入農業經營,透過優質人才培育之相關策略與措施,提高農業經營所得,強化臺灣農產業競爭力。

  104學年度本會已先於嘉義大學試辦公費專班1班招生30名,105學年度續辦招生45名,106學年度經本會與教育部多次協商後決議擴大辦理,於嘉義大學招生2班80名,屏東科技大學開辦1班招生45名,明道大學開辦1班招生30名,及預定107學年度於宜蘭大學再開辦1班招生25名,公費生需在校修業4年,第4年於自家農場實習1年,考核及格後始能取得畢業證書;公費生畢業後須從農、受雇於農場或農業企業機構4年;對於畢業後實際從農者,將由政府積極輔導其經營農場,優先給予政府辦理之購地、創業等貸款及相關輔導措施,以精準培育具創新經營能力的農業接班人。

  農業公費專班未來將結合本會人才培育相關策略,如「獎勵高級中等學校農場經營科學生從農試辦輔導方案」、「青年教育及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職涯探索等相關計畫,及新農民培育之相關策略如青年農民輔導、創新育成基地、農產業專區等,以規劃完整之農業人才培育藍圖,期能確實培育出真正有想法、有理念、有實務操作經驗、能轉變農村,帶領農業起飛之新農民,成為真正的農業生力軍!

肆、附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全部條文及說明 PDF

(請上本會網站農業法規下載,網址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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