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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檢驗中心參與FAPAS能力試驗成果簡介

文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凍頂工作站助理研究員郭明池・黃玉如・楊小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凍頂工作站副研究員兼站長劉天麟
 

一、前言

  茶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檢驗中心(簡稱本中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之任務編制單位,中心設置目的為辦理茶葉及飲料作物農藥殘留檢測業務,服務農民、政府單位、農民團體、貿易商及消費者,並協助政府推動安全用藥,生產安全高品質的茶葉及飲料產品。為提昇本中心檢測品質,於2010年導入ISO/IEC17025之管理系統,並於2011年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簡稱TAF)認證,使檢測工作標準化,以達到準確性之量測結果。

二、能力試驗活動要求

  依據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實驗室應有適當之品質管制程序及方式,以監控及維持試驗與校正作業之有效性。國際間之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協議中,為展現各自認可實驗室技術能力,採用「實驗室間比對或能力試驗」為主要方式,據此,TAF另制定能力試驗活動要求規範(TAF-CNLA-R05(6))。內容主要為不同實驗室就其認可項目於認可期間應參加能力試驗活動之最低頻率要求,並表列出實驗室可選擇並參與其舉行能力試驗活動的能力試驗執行機構(獲得ISO/IEC17043:2010認證)。就品質管制及監控之精神,TAF亦要求實驗室應分析自己的需要及提供服務之風險管理因素,訂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包含適合的技術項目/類別之能力試驗活動與最低參與頻率,並於人員、方法及設備有異動時定期審查該計畫。

        以本中心為例,參考制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指引(TAF-CNLA-G29(1))就認可項目進行風險程度評估。能力試驗的安排,包含:瞭解試驗樣品的來源與特性、試驗方法、量測參數、重複次數及統計模式等回報測試結果與數值。若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評估為不滿意、不符合或可檢討改進時,實驗室應限期完成原因分析與改善措施。實驗室於能力試驗活動表現所作結論之正確性、採取之矯正與預防措施,以及是否有效地確認其技術能力,亦為TAF評估實驗室能力表現項目之一。

三、本中心參與能力試驗介紹

  本中心認證項目為茶葉殘留農藥檢驗,檢測儀器為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GC/MS/MS及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圖1、圖2)。就本中心近3年參加能力試驗執行機構Food Analysi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heme(FAPAS)茶葉殘留農藥檢驗能力試驗介紹如下。

(一)材料與方法

  1. 材料:FAPAS提供之空白茶葉及帶藥茶葉,並備製藥劑標準品供試。
  2. 儀器設備: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GC/MS/MS及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
  3. 方法:2014年:實驗室SOP-02(茶葉中農藥多重殘留分析方法指導書)及衛福部預計公告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2015年:實驗室SOP-02及SOP-16(食品中多重農藥殘留分析方法-QuEChERS 分析法)。2016年實驗室SOP-16(食品中多重農藥殘留分析方法-QuEChERS 分析法)。

(二)結果與討論

  2014年至2016年FAPAS茶葉殘留農藥檢驗能力試驗結果,本中心檢出藥劑與FAPAS添加藥劑種類完全符合,3年度測試回報數值如表1至表3。z-Score為單一觀測值以標準差為單位與母體平均值(指定值)之差異,其值越小,則表示與母體平均值(指定值)之差異越小,│z│≦2表示滿意,2<│z│≦3表示可檢討改進,│z│>3表示不滿意。2014年度檢出藥劑亞滅培z-Score SOP-02方法│z│為3.0(2<│z│≦3為可檢討改進),其餘檢出藥劑│z│介於0~1.9間均小於2(│z│≦2為滿意)。經檢討與分析其原因,2014年亞滅培回報數據未將數據進行回收率校正,若將檢出數值進行回收率校正後,z-Score將落於│z│≦2範圍內。據此,本中心依據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進行預防措施,修改檢驗數值回收率校正範圍,修訂本中心量測品保管制作業程序書內容。

  綜上測試結果,本中心認證項目茶葉殘留農藥檢驗檢出藥劑與測試種類完全符合,於2015及2016年z-Score均落於滿意範圍,顯示本中心持續提升檢驗技術,具有良好的茶葉殘留農藥檢驗定性及定量能力。為維持良好的檢測能力及品質,將持續每年參與實驗室能力試驗,以透過客觀考核,確保實驗室技術能力及發證品質。

圖1. 本中心使用之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GC/MS/MS。

圖1. 本中心使用之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GC/MS/MS。

圖2. 本中心使用之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

圖2. 本中心使用之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

表1.  2014年FAPAS能力試驗–茶葉農藥殘留檢驗測試數值(ppb)及z-Score PDF

表2.  2015年FAPAS能力試驗–茶葉農藥殘留檢驗測試數值(ppb)及z-Score PDF

表3.  2015年FAPAS能力試驗–茶葉農藥殘留檢驗測試數值(ppb)及z-Score PDF

參考文獻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2012。制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指引TAF-CNLA-G29(1)。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2013。ISO/IEC 17025:2005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3)。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2016。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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