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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簡介

文   畜牧處 陳希嘉

壹、緣起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委託國立成功大學(簡稱成大)執行本(106)年「竹苗地區食品中戴奧辛之含量調查分析」計畫,於 4 月 18 日獲通報檢出 1 件雞蛋之戴奧辛含量為 5.2 皮克/克脂肪,超出我國「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之管制限值 2.5 皮克/克脂肪,食藥署獲通報為 4 月 18 日,距實際採樣 2 月 15 日,時隔近 2 個月,且戴奧辛檢驗需時約 1 周,於檢驗結果確認戴奧辛蛋之來源牧場前,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政府各單位雖已全力調查確認只有鴻彰畜牧場遭污染,並確知雞隻曾食入含戴奧辛同源物 2,3,7,8 四氯呋喃(TCDF)之污染物所致,因其非持續性污染之單一個案非區域性通案,但污染之確切來源及成因仍未釐明。

貳、因應作為

  鑑於 10 餘年來國內曾發生多起戴奧辛污染畜禽產品事件,為防範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藉由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進入動物體,影響動物健康及造成動物產品中戴奧辛殘留,農委會參考歐盟標準及我國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爰增訂「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之 1,明訂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戴奧辛與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之限量基準,超過該限量基準(如附表),即得認定為本法第 20 條第 4 款所稱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動物健 康之物質,以為明確規範。

參、結語

  農業委員會將持續辦理飼料抽驗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至所轄飼料廠及畜禽飼養戶抽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倘有戴奧辛檢出結果違反規定者,將依飼料管理法第 29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進行回收、銷毀、廢棄或沒入,以維護國內飼料品質及農漁牧產品衛生安全,防堵有害物質藉由飼料流入食物鏈,影響國人飲食安全,以重建民眾消費信心,並期達到共同減少國人戴奧辛飲食暴露量之目標。

附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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