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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見習實施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文   輔導處 楊承叡

壹、前言

  為加強新進農民之農業經營實務能力,辦理農場見習計畫(簡稱本計畫),建立農場見習甄選及管理查核機制,確保農場見習品質,並保障見習學員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本計畫以協助農民學院初階訓練以上結業、農業相關科系畢業及其他農業專業訓練結訓之新進農民在正式投入農業經營之前,先至見習農場進行農業經營實務能力訓練,透過實地實作之見習,吸引有意從事農業青年,可強化見習人員對於從事農業的意願及對農業的信心;對於農場可提供指導費作為人才培育,提升其產業之經濟、文化、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上開規定執行以來,因應相關規定的調整,且希望擴大見習農場的數量,讓更多有意從農者進入農場實務訓練,並簡化相關行政程序,農業委員會啟動本次要點修正作業,從「增加見習農場數」、「簡化核定程序」、「放寬學員申請進入見習農場之資格」等目標進行檢討修正,並於 106 年 7 月 31 日以農輔字第 1060023239A 號令完成本要點之修正發布作業,期增加見習農場的數量以及進入見習農場實作的學員。

貳、修正重點說明

  本要點共計 14 點,就修正重點部分說明如下:

一、將經農業委員會完成專案輔導的青年農民,增列至可申請成為見習農場標的,以期擴大見習農場數量。(修正第 3 點)

二、為確認農業委員會與見習農場間之關係,簡化省略簽約流程,改以農業委員會核定見習農場方式辦理,且核定期限期滿前,重新申請見習農場,無未依訓練計畫指導學員、未依規定時間請領指導費或其他違反本要點所定情事,免辦理現地審查。(修正第 4 點)

三、依現行農民學院初階課程時間業自 3 周至 4 周降至平均 2 周,為使完成初階班課程訓練之學員可進入見習農場,故將結訓時數規定調降至 80 小時。(修正第5 點)

四、見習農場指導學員時數,參考學生實習及職涯探索之獎勵機制,以及每月彈性及合理之工作日數,將見習時數由每月 22 日或 176 小時之規定調降至 20 日或 160 小時, 以因應每月實際工作日數之情形;而最低標準每月至少 12 日或 96  小時之規定調降至10 日或 80 小時,以因應每月實際工作日數之情形。(修正第7、8 點)

五、見習指導費原 1 個月補助 1 萬元,配合行政院推動青年就業領航方案,提供業者訓練指導費為每月 5 千元之標準,本計畫之見習指導費對應調整至指導 1 個月 5 千元,半個月 2 千 5 百元。(修正第 9 點)

參、結語

  農業委員會推動見習農場計畫,係提供農校畢業或是農民學院上課完成初階以上課程等有志從農者,在實際投入資金土地或相關資源前,可以先在農場(農企業)累積實務經驗,磨練技術,以減少在實際從農過程中所遭遇之阻力,加強新進農民之農業經營實務能力。

  本計畫推動至今,目前計有 188 家見習農場,除提供學員見習,亦搭配學生職涯探索計畫,作為學生在求學過程中接觸農業職場之場域。有志從農者透過見習農場計畫,累積技術及經驗,在穩健經營後,現已有農場主申請加入見習農場,其過去即是進入見習農場的學員,顯示出本計畫不斷傳承經驗,讓農業人才培育永續發展,成為培育新農民的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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