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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 更新日期:113-02-27

  現行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計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惟農民發生職業災害時,並無特別給付保障。農業部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災農民及其家屬獲得更完整保障,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規定,於107年11月1日起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對於在田間務農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不能工作的農民,提供有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項給付,均為現金給付,與農保給付不重復發給。與農保相較,新增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2項給付;另外,身心障礙給付增給50%,喪葬津貼增給100%。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投保金額自112年2月10日起,隨同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一併調整為每月20,400元,即仍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保險費率定為0.19%,每月保險費共計39元,其中由保險人自行負擔60%,其餘40%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補助。另依立法院附帶決議,自112年2月10日起3年內,因應月投保金額提高及強制申請加保新制上路,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3年的保費協助,故目前農民每月保費僅須15元。

  107年11月1日開辦時,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為試辦對象,自108年8月7日起,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被保險人,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者,增納為加保對象,包括已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退休人員及國人之外籍或陸籍配偶(尚未辦理初設戶籍登記),皆可自願向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110年5月1日起,非自有、承租農地而係一定區域內從事農業技術工作維生者(農業零工),新增相關納保資格,提供其自我保護的加保管道。112年12月1日起,為使實際耕作農民獲得完整之社會保險保障,施行農職保加保2合1強制申請作業,申請參加農保者即一併完成農職保加保申請。

  農職保試辦初期,第一階段採「先傷後病」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第二階段110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保險給付範圍,讓農民職業安全保障更為完整。

  農民職災保險開辦迄112年12月底止,計逾33.4萬農民完成投保,依主計總處統計111年農業就業人口53萬人計算,覆蓋率為63%。農業部將持續透過試辦累積經驗及案例,並蒐集產、官、學意見,逐步檢討調整以完備整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預防制度。

  • 發布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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