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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一、 5月1日修正發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振興措施作業規範」,除增加花卉、種苗業者等受僱員工薪資、農民團體農業資材、批發市場國產花卉供應人管理費等補貼,及振興措施增加肥料穩定供需補助等作業程序外,並修正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作業程序適用舊貸等內容。

二、 5月4日於「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新增印度,該國經機場入境旅客之託運及手提行李均應接受X光機檢查,阻絕非洲豬瘟疫病藉由旅客攜帶肉品傳入我國。

三、 5月6日農糧署輔導新北市農民李昌峻先生取得全國首張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正式宣告農產加工邁入新紀元,未來全國預計將納管500家以上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加工量每年可達7萬5,000公噸,年產值預估增加約20億元,有助於穩定農產品產銷、提升農業競爭力及農民收益,帶動農業轉型。

四、 5月6日訂定發布「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規範」,提供漁民生活補貼1萬元,自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而加入漁會之甲類會員,符合107年度個人農業以外綜合所得未達50萬元,及未請領其他性質相同之補貼者,均可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五、 5月7日訂定發布「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提供農民生活補貼1萬元,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農民生計之衝擊。自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農保被保險人以及實際耕作者(包括參與農糧政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或經改良場確認之實耕農民),符合107年度個人農業以外綜合所得未達50萬元,及未請領其他性質相同之補貼者,均可持身分證向基層農會申請。

六、 5月7日修正發布「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9條規定,於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外,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農作物農藥殘留限量表,作為農作物農藥殘留檢驗之標準,提供農民核准登記之藥劑以供田間有害生物防治使用。並在前揭限量表中訂定「百克敏」及「福化利」等農藥於檳榔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於5月11日公告其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提供農民田間有害生物防治應用,強化檳榔用藥管理。

七、 5月12日及26日分別以「包艙」(類包機)模式進行我國花卉、蔬果品項輸銷日本首航,此農產品保證艙位運輸機制在疫情嚴峻時期,無疑為農產業注入一劑強心針,並且突破農產品於國際航空運輸品項相對弱勢地位,為我國農產品外銷開拓新里程碑。

八、 5月18日修正發布「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刪除原船檢疫規定,有海外接觸史且有進入社區需求之船員,皆須進行「一人一室居家檢疫」,倘船員不進入社區,則可採取「全部船員不下船,原船強制健康管理」之方式辦理。並依上岸進住防疫旅館之船員人數,補助船主每名船員每天1,000元食宿費用,減輕業者負擔。

九、 5月22日修正公告「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附件4之4「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3點、第13點規定,規範動物屠宰時限並明確規範空運牛肉應符合密閉要件,以確保自巴拉圭輸入牛肉無受動物傳染病病原體污染之虞。

十、 5月22日公告「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自5月29日起指定輸臺之克氏原蝲蛄(俗稱美國螯蝦、克氏螯蝦、小龍蝦)、四脊滑螯蝦(俗稱澳洲淡水龍蝦)、日本沼蝦、泰國長臂大蝦(俗稱泰國蝦)及白蝦應進行DIV1檢測,以強化邊境檢疫管制,即時防範疫病入侵。

十一、 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未滿6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倘按月提繳一定金額,政府則對應提繳相同金額,共同存於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 滿65歲起可開始按月請領退休儲金,期增進農民老年經濟安全,提升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水準。

十二、 5月29日修正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保障使用第三人承租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與第三人共同經營農業生產之實際耕作者,得準用該要點規定,申請從農工作證明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 發布單位:農業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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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6-10: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