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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民退休儲金

  • 更新日期:113-02-26

  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為職域性社會保險,並無其他社會保險有老年給付項目。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為替代措施,惟有部分農民反映對保障其晚年生活,仍顯不足。因此,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107年9月7日至8日)結論為提升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政府應整合農保、老農津貼與其他社會保險,並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在不影響農民權益下,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另蔡總統109年競選政見為「退休保障多一點」建立農民專屬的退休金制度。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農民退休儲金(下稱農退儲金)制度是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退儲金,作為年滿65歲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並與老農津貼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之制度。未滿6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25日起,放寬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但未具領取軍人退休俸資格,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1規定參加農保之退伍青年,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依其意願按月提繳農退儲金,提繳金額為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其提繳比率則由農民在1%至10%範圍內自行決定。假設農民提繳比率為10%,113年基本工資為27,470元,則農民113年1月提繳金額為2,747元。農民日後如有調整提繳比率的需要,可於每年5月或11月向農會提出申請。

  政府鼓勵青年農民提繳農退儲金,政府也將對等提繳金額,越早提存,提繳越多,日後退休也將領越多。依目前老農津貼每月8,110元,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約4%)調整1次的設算條件,以及農退儲金設算條件(勞工每月基本工資27,470元、每年平均調升2%、基金收益4%、平均餘命20年、及農民提繳10%),40歲提繳25年的農民,「老農津貼」加上「農退儲金」可月領2.6萬元;30歲提繳35年的農民可月領4.1萬元,讓有意願儲蓄農退儲金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障,並對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

  • 發布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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