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策進生產溯源及精進農產品驗證管理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自96年1月29日制定,於100年至103年間國內發生多起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標示不符等重大事件,引發各界高度關切,本會為持續提昇農產品安全與品質,建構完整之追溯制度與三級品管制度,全面檢討並改善策進農產品之生產管理,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全文38條,除第18條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管理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以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公告適當之農產品標章驗證制度,建全管理制度
現行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制度已推動多年,標章品牌形象已深獲農產品經營者及消費者信賴與支持,將優先公告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及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已通過驗證者之權益將不受影響。本會將持續精進農產品驗證制度,強化農產品生產管理及品質安全,確保消費者信心及農民收益。
推動第三方認驗證與國際接軌,政府則負責監督管理
為落實依法管理及認證體系分立運作,農產品標章驗證制度將參照國際作法採第三方認驗證體系,並落實三級品管制度,將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轉由參與國際認證論壇,並簽署產品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民間機構辦理,政府負責監督管理,本會研擬「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推動第三方認驗證與國際接軌,而政府則負責監督管理不再兼負認證機構之工作,讓公私權責更加分明。
推動農產品溯源制度,以強化農產品經營者生產責任
為提升可溯源農產品之市占率,提供消費者知的權益,強化農產品經營者生產責任,並促進地產地消及區隔進口與國產農產品,本次修正案納入農產品溯源制度之規範並增訂罰則,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公告指定特定品項農產品或具一定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應依規定登錄溯源資訊。藉由政府建置之農產品生產追溯平台提供資訊,消費者可即時查詢資訊及反映問題,與政府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強化農產品溯源管理,提升生產者自主管理責任,兼顧維護消費者選購安心及權益。
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提升產業水準及增進消費者信賴
為突破小農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取得工廠登記不易,致無法於通路上架販售之困境,本會以分級管理之原則,將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納入本法規範,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以期輔導其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之規定,提升產業水準及增進消費者信賴。預估農產加工品年產值可增加約20億元,提高農產品加工量每年達7萬5,000公噸,有助於穩定產銷、提升整體農業產值。
發布日期:109-08-03 | |
發布單位:農委會(畜牧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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