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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其遺族如依勞退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否請領遺屬年金。

依銓敘部109年12月17日部退三字第10953082071號令釋規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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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農業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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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12-23: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