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3年1月16日農輔字第1120261881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編號49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及編號83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之醫療機構名稱加註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 2.修正編號84醫療機構名稱為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 3.刪除健丞診所。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 回上一頁
  • 110-09-10: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