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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一、1月1日開辦「水稻收入保險」,投保期間自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水稻全面納保有助於掌握生產資訊,同時將天災救助轉為保險型式,可解決天災救助與農業保險競合問題,並以最後產量為減產認定基礎,符合公平務實精神。

二、1月1日起「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流失通報相關規定生效,刺網漁業漁具在海中不慎流失者,須透過漁業通訊電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區漁會完成通報,如未通報而網具遭拾獲將會受到罰鍰處分。截至111年1月底已辦理20場宣導座談會,將持續協助漁民進行刺網漁具標示及落實執法。

三、1月1日起落實執行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並於農藥銷售管理系統加強檢核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登記情形,另新設立農藥零售業者規定須採用POS系統或介接陳報。透過政策推動,期為農產品安全把關,減少農藥殘留疑慮,讓民眾買的放心,吃的安心。

四、1月1日起實施雞蛋噴印溯源標示政策,農產品經營者供應校園食材、國軍副食、超商、超市、量販店、大賣場及網購通路販售之洗選鮮蛋,於流通、販賣前,應於「臺灣雞蛋噴印溯源管理系統」登錄農產品經營者名稱、聯絡電話、生產所在地、原料蛋來源畜牧場之進貨數量及洗選鮮蛋出貨數量等溯源資訊,並於蛋殼噴印溯源編碼、包裝日期及生產方式代號。

五、1月1日起停止國內使用兔化豬瘟疫苗,另國內豬瘟防疫可使用疫苗為「兔化豬瘟組織培養疫苗」或「豬瘟E2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以維護動物健康及福利,減少因製造疫苗造成活兔犧牲,並提升我國動物保護之國際形象。

六、1月1日起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規定,每半年至「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臺」線上申報動物用藥品種類銷售資料。

七、1月3日至2月11日開始受理申報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配合國內農友多元耕作特性,除開放農友得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區申報,也能自行規劃耕作期程,再搭配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及稻作四選三政策,期藉由引導調整耕作模式,強化枯水期農業節水效能、整體產業供水穩定,並維持稻米供需平衡,增加稻農收益。

八、1月5日召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2次會議,召集各相關部會盤點春節管制措施及因應整備作為,並加強境外包裹及旅客行李檢查,以及違法廚餘養豬查緝等,持續守護臺灣為非疫家園。

九、1月5日辦理「大桔大利,好釋迎春」外銷新加坡記者會,宣布14公噸臺中椪柑與2公噸臺東鳳梨釋迦封櫃出口新加坡。為搶攻新加坡年節市場,外銷業者以高檔精緻彩盒包裝在當地販售,以利與其他市場產品區隔,新加坡消費者可經由團購及超市等通路採購優質臺灣新鮮水果。

十、1月8日至9日於臺北希望廣場辦理111年「畜禽年貨農遊GO」活動,計有20家銷售畜禽產品的商家參加,現場銷售品項涵蓋畜禽肉品、雞蛋、乳品、羽絨及鹿茸等畜禽組合產品及福袋禮盒,不僅振興國內畜禽產品銷售,也讓民眾選購年貨更加便利。

十一、1月7日宣布因應疫情影響國際製肥原料價格上漲,自1月10日起肥料業者出貨之肥料,由政府協助吸收原料成本漲幅5成,以維持肥料價格穩定,落實照顧農友及協助業者降低因疫情影響所造成之損失。

十二、1月10日公告義大利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該國活豬及其相關產品自同日起禁止輸臺,並將義大利新增至「近三年曾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另1月11日因應泰國畜牧發展廳宣布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將泰國列入該表。自該表所列國家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初犯罰款20萬元,再犯重罰100萬元,外來人口如果不能當場繳清罰款,拒絕入境直接遣返,以即時防範疫病入侵。

十三、1月11日至12日陸續公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復養前收入損失附加保險(蛋禽適用)」及111年度「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農民投保該等保險商品,得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本會申請補助保險費,以鼓勵農民踴躍投保。

十四、1月11日公告「111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受理申請至2月21日止,將協助有意辦理之各級學校、農民團體及社區、農業相關企業提案,期透過學校及在地農業相關團體合作,深耕食農教育,帶動家庭、社區全面參與,達成全民食農教育目標。

十五、1月12日召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專家諮詢會議第5次會議,針對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二期)新增執行範圍與優先辦理區、111年警戒發布地區24處影響範圍與雨量公開及大崩塌局部潛變破壞災害應變作為等深入探討,俾利後續計畫推動。

十六、1月12日公告第6屆百大青農輔導計畫,受理申請至2月25日止,將積極整合各項輔導資源,遴選出具規模且願意服務當地之青農,以串聯整合上下游農業工作者,帶動地區產業與其他青農共同成長,一起活絡農村,打造出創新的農業產業價值鏈,逐步帶動形成具地方特色群聚產業。

十七、1月14日公告加拿大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該等地區活禽鳥及其相關產品自同日起禁止輸臺,即時防範疫病入侵。

十八、1月14日發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6條第2款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解釋令,核釋未經驗證合格,卻以產銷履歷、生產履歷、國產履歷、履歷驗證、履歷認證、TAP、TGAP等用詞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將處6-60萬元罰鍰。農產加工品符合特定條件者,得註明「本產品使用產銷履歷○○○為原料」相當文字,並自112年2月1日生效,明確違規之成立要件,並有條件開放加工品宣稱使用產銷履歷原料。

十九、1月17日由農糧署輔導各大豆產區主要農民團體籌組之「臺灣大豆產業策略聯盟」正式成軍,以強化國產大豆品質及供應鏈之穩定,提高我國大豆進口替代率,進而以「臺灣大豆國家隊」進軍國際市場,期提升國產大豆產品國際競爭力,提高農民收益,形成產業良善正循環。

二十、1月18日公告法國安德爾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1月10日生效,該地區活禽鳥及其相關產品自1月10日起禁止輸臺,即時防範疫病入侵。

二十一、1月19日公告西班牙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該國活禽鳥及其相關產品自同日起禁止輸臺,即時防範疫病入侵。

二十二、1月19日修正發布「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部分規定,提供參加「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之輔導對象,推動林下經濟經營所需之林業機具、森林遊樂發展計畫、環境監測計畫及參加國際森林驗證等各項經費補助。

二十三、1月19日韓國通知我國棗鮮果實經審查符合輸韓條件,同意授權我方辦理核可輸韓棗鮮果實包裝場之檢疫處理作業,此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據韓國要求數度提供棗鮮果實輸往韓國低溫檢疫處理設施、包裝場之包裝及儲存場所,以及供果園作物病蟲害綜合管理與衛生管理資料所獲成果。

二十四、1月21日與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簽訂之「水土保持與坡地防災合作協議」召開雙首長會議,針對110年度雙方合作成果及111年預定合作項目進行討論,並期許雙方就坡地防災科技合作發展的成果,持續推動落實應用,研擬可行議題,持續投入研發能量。

二十五、1月22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5條之1規定,訂定短役期退伍青農申請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使短役期退伍青農得以享有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社會安全保障。

  • 發布單位:農業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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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4-12: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