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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11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一、「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於十一月十一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併同「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草案、「土地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配套法案,於十一月二十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本會於十一月十七日至廿六日赴各縣市共舉辦十三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將修正內容向基層農會幹部及農民宣導,並解答與會者所提農地政策相關問題,同時彙集相關建議事項,責由主管部門研擬因應及做適當修正,共計千餘人參加。

三、為因應九二一震災重建需要,本會依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研擬完成「農業產業重建計畫」,其重點工作包括:救助與救濟、農作產業重建及技術輔導、畜牧產業重建及技術輔導、坡地灌溉系統重建、災區運銷機能重建等五項。此外,有關農田水利設施及農路重建,則列入「公共建設計畫--災後公共設施復建計畫」項下辦理。

四、為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復建,辦理九二一大地震苗栗、台中、南投等三縣農業災害現金救助及農田流失埋沒救濟,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計核定現金救助農戶一萬三千餘戶,發放救助金一億九千七百餘萬元;農田流失埋沒救濟二千餘戶,核發救濟金三千三百餘萬元。除少數特殊狀況者外,本會核發救助及救濟工作已在十一月底前完成。

五、為因應我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配合精省作業所修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相關辦法及作業要點,本會已完成編印「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處理手冊」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摺頁資料,分送相關民意代表、農民團體及業務單位參考,並擬訂宣導計畫,加強宣導。

六、為掌握農畜產品各主要批發市場對資訊年序問題處理狀況,本會委託資策會與工研院至各農、畜產品批發市場,查驗其處理資訊年序問題之情形,並提供建議與協助,促使其對資訊年序問題之處置更臻完備。

七、國際畜疫會(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cs,簡稱OIE)第二十一屆亞太區域會議及動物緊急疫病研討會由我國主辦,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台北希爾頓大飯店舉開,計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十八國及太平洋合作組織等代表,總計三十六位資深獸醫官員參加,並於十一月二十五日由本會彭主任委員陪同OIE執行長與區域主席晉見總統。此次會議係我國第一次主辦國際畜疫會亞太區域會議,亦是參加會員國家最多的一次,充分達到國際合作與經驗交流之目的。

八、本會依照畜牧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所研擬之屠宰場設置標準,業經邀請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大專院校之專家學者多次討論後,完成標準之訂定,並於十一月十九日由本會、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發布施行。

九、本會於十一月三日公告施行「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解決流浪犬收容處所土地使用之問題,並賦予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所或指定場所之法源依據。

十、為解決老漁津貼問題,本會研擬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第十條修正案,業於十一月二十三日經行政院核定,本會並於十一月三十日發布施行,主要修正內容為:漁會甲類會員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出會者,視同具甲類會員資格,不受申領本津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規定及放寬追溯發給申領期限之限制。

十一、本會為補助農會或糧商處理九二一地震受災稻穀所遭受損失,訂定「九二一地震補貼受災稻穀租借倉庫作業程序」,由本會提供補貼倉租(或管理費用)經費,供受災糧商及農會租借倉庫,至十一月十八日申請期限結束止,計有十二家糧商提出申請,租借倉庫移儲稻穀數量為三八、0一0公噸,預估補貼金額為三百八十多餘萬元。

十二、巴拿馬共和國外交部長阿雷曼(Jose Miguel Aleman)、農牧部長鮑塞(Alejandro Posse)及衛生部長戴朗(Jose Manuel Teran)一行八人於十一月二十六日蒞會訪問,由本會主任委員親自接見。雙方洽談有關加強農業生產科技轉移、農產品及林產品加工、開發新興外銷水果、果蠅生物防治、蝦病防治、水產養殖多樣化及改善產銷通路等合作事宜。

十三、本會及亞洲生產力中心共同於十一月八日至十二日,在本會舉辦「灌溉用水效率國際研討會」,計有亞洲生產力組織會員國十一國代表及國內觀察員共五十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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