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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8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一、為因應加入WTO及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並配合行政院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本會特於九十年八月二日在林業試驗所召開﹁加入WTO農業知識經濟發展會議﹂,邀請產、官、學各界代表共計二百餘人與會,除恭請行政院 張院長蒞臨致詞,並邀請宏碁集團施董事長振榮專題演講,會議獲致重要結論與建議計七十七項,將結合農、林、漁、牧等各產業發展特性,進一步彙整為農業知識經濟發展方案,予以落實推動。

二、為尋求經濟發展的新共識,擘劃國家發展新方向,打造台灣新世紀經濟基石,本會負責經發會產業組題綱七﹁因應加入WTO,推動農業轉型及產業升級﹂之議題籌劃及幕僚作業,並於九十年八月七日在成功大學舉辦分區座談會,由陳主任委員主持,行政院賴副院長蒞臨指導,共計七十四人與會。會議當日共提出一百三十餘項建議,相關具體建議已納入產業組分組會議結論,並提報大會討論。經發會大會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獲致三百餘項共同意見,其中與本會施政有關者,計五十餘項。

三、桃芝颱風對南投、花蓮、台中、苗栗等四縣造成農業災害,經本會於九十年八月一、三、六日分別核定公告為救助地區,積極辦理農畜產業現金救助。為爭取救助金發放時效,經輔導縣、鄉鎮市採一面受理申請,一面進行勘查,並分批分次函送本會核定辦理,除部分偏遠受災地區因道路交通或電訊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授權由各該公所核實認定,可延長救助時限外,其他各鄉鎮市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救助金之發放,截至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總計核定救助農戶數一一、六四二戶,核撥救助金二億零五百萬元,已直接電匯各該鄉鎮市公所發放受災農民。

四、九十年七月廿九、三十日桃芝颱風肆虐,造成部分地區公糧稻米、肥料及倉庫受損及各地農田水利設施損害,本會立即調查各地區災情及派員實地勘查災情,並彙整各地區查報公糧稻米、肥料及倉庫受災情形︵稻穀一、三九八公噸,糙米六0公噸,肥料計一、一九一公噸,公糧稻穀及肥料倉庫受損部分計九棟︶及各地農田水利設施損害情形。同時通知災區糧管處儘速依本會「倉儲物資災害防範及處理注意事項」辦理,亦請各農田水利會迅依規定搶修通水二期稻作。本會於九十年九月三日至十三日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經濟部水利處人員前往各水利會,進行農田水利設施災害復建工程經費請求補助之複勘作業,再提報行政院請求補助。

五、為因應即將加入WTO,本會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至九月下旬,巡迴各地舉辦三十二場「加入WTO農業因應對策宣導會」,包括總體性農業因應對策宣導會四場,及稻米、椰子、東方梨、花生、大蒜、紅豆、香菇、金針、家禽、養豬、酪農、柚子、水產業等個別產業宣導會二十八場,八月份已完成其中二十三場。此外,本會與台灣電視公司及中國時報聯合舉辦二場「臺灣農民如何因應加入WTO之公益座談會」,於九十年八月十一日在台視頻道播出,全文刊載於九十年八月十二日及十三日之中國時報。

六、為因應環境變遷及產業發展需要,並配合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修正,本會已修訂完成「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於九十年八月八日公告實施。

七、為促進農村經濟活絡,本會以策略聯盟方式,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一鄉一休閒農漁園區」計畫,已核定五十個鄉鎮推動本項計畫,為使計畫能順利推動,本會於九十年八月十四日邀集各鄉鎮計畫主辦人員及其主管,在本會林業試驗所森林保育大樓,舉辦「一鄉一休閒農漁園區」經營幹部講習會,針對推動計畫運用之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進行說明,期於今年年底前完成軟硬體建設,並開放遊客遊憩觀光,以帶動當地農業休閒事業。

八、為避免大蒜、洋蔥產銷失衡,並調整產銷結構,本會於九十年八月一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生產目標會議,訂定九0/九一年期大蒜、洋蔥生產目標,規劃大蒜下年期生產目標為五、二00公頃,產量四萬一、六八八公噸,洋蔥下年期生產目標為七六0公頃,產量三萬一、八七0公噸,並責成各縣市政府依所規劃 之生產目標,分配各鄉鎮市,以落實計畫生產,穩定產銷。

九、為達成台灣本土生物多樣性、自然生態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建設台灣生態保育與經濟產業雙贏的新風貌,行政院於九十年八月十五日第二七四七次院會,討論通過「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該方案之通過,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之重要里程碑。

十、本會於九十年八月九日公告「九十年度漁船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收購漁船案件自公告日起至九十年九月十五日止受理登記。收購漁船之計價方式,將一百噸以下漁船區分不同噸級,分別計算收購價格,再以加總方式計價,噸級愈小者,計價標準愈高,其平均收購價格較往年提高約四成至二.七倍。

十一、目前歐洲、南美洲等地區正蔓延口蹄疫及牛海綿狀腦病(狂牛病)等疫病,為防範入侵我國,並維護國內牲畜生命安全,本會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發布公告,增列商品標準分類號列「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之貨品(包括罐頭製品)為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自九十年年五月一日起,裝船(機)起運該項貨品輸入時,應申報檢疫。另於公告當日,即請美、加、紐、澳、日、泰等國駐台機構及各相關進出口、報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照辦。又為規範來自非疫區及疫區犬貓飼料之輸入,以達到防範疫病入侵之目的,並符合SPS之規範,訂定「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並於九十年八月九日公告施行,其要旨為來自非疫區犬貓食品應檢附輸出國檢疫證明書;來自疫區之犬貓食品其製造工廠應經本會審查並派員實地查核,經確認無傳播疫病風險,且符合本檢疫條件之規範者,始准依規定辦理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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