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際間加速經貿自由化,糧食安全問題再受國際關注,國內復面對糧食消費結構改變、農民福利需求日益殷切及自然環境品質劣化等農業發展新情勢,爰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研擬兼具整體性、前瞻性與國際觀的「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將接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自87年度起實施,為期四年,全案包括12項策略,54項重要措施及159項計畫或工作項目,其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政策目標 1.發展現代化農業:追求「效率」與「安定」。 2.建設富麗農漁村:追求「富裕」與「自然」。 3.增進農漁民福祉:追求「信心」與「尊嚴」。
二、本方案之特性 本方案除保有農業施政的一貫性與延續性,亦應當前環境之需要,規劃以下之特性與重點: 1.整合性的農業施政規劃:以功能性目標整合相關資源,期發揮整體性功效。 2.以直接給付取代價格補貼:因應國際規範,減少國內補貼,實施直接給付,使資源利用合理化。 3.強調效率與安定並重:追求效率以發展產業,同時建立安定的經營環境以穩定農業經營。 4.兼顧農民與消費者福祉:不但提昇農民的福祉,同時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權益。 5.維繫農業生產與生態和諧:農業生產須兼顧環境生態之平衡,以維繫二者相輔相成的和諧關係。
三、實施策略及措施 1.建立安全與均衡糧食生產制度 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稻米生產目標由自給自足調整為供需平衡,並提高良質米市場占有率;逐年調減保價收購雜糧之收購數量,實施現金直接給付;並推動符合地區特性之輪作制度及地力維護措施。 2.發展具高度競爭力的農漁牧產品 輔導具比較利益之重點農作產業發展,實施「提昇農業產業競爭力計畫」,以改善產業體質,提昇農業競爭。規劃推動整體漁業發展、健全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建立獸醫診療及牧場自衛防疫制度,並推動豬病防治工作。 3.輔導具企業經營理念的產銷組織 推廣設置重要農產品產銷班,改善經營結構。加強青年農民培訓,培育專業化、現代化的農漁民領導人才及後繼農業工作者,建立農業經營管理輔導體制,並辦理農漁民之轉業訓練。 4.建立效率與服務的運銷體系 建立批發市場電腦拍賣制度,鼓勵興建現代化批發市場;擴大辦理共同運銷,整合農漁會區域直銷網,並針對產品特性規劃整體促銷活動,建立國產農產品品牌信譽。 5.創造安定的農業經營環境 選擇重要農產品或具價格敏感性產品,優先建立產銷預警制度;配合WTO農業規範,調整農產品及農用品之進口關稅,訂定農產品關稅配額制度。繼續實施農漁業融資等優惠措施,並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簡化災害救助作業程序。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 6.發展政策導向的產業科技 研發兼顧市場需求與生態保護之重點產業科技,配合「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使生物技術在農業產銷上發揮最大功能。並強化農業科技研究群功能及整合區域農業推廣體系,加速農業自動化與資訊科技應用,使農業科技落實至農場。 7.推動兼顧人文與自然的農漁村建設 結合實質建設、景觀維護與農村產業,推動整體性農漁村建設及偏遠地區農漁村綜合發展,健全農漁民社會安全體系。結合產業特性,整體規劃休閒農業區,塑造地方產業文化特色。 8.推廣和諧永續的農業經營 規劃兼具水土保持、生態保育及遊憩之多目標森林生態系經營。推動「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及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強化農業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系統及回歸水利用,輔導養殖業合理使用水土資源。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景觀維護;執行「肥料政策調整方案」,建立作物永續栽培系統。提高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率,加強廢棄資源再生利用。 9.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 落實推動「農地釋出方案」,合理分配及利用農地資源,依地區特性規劃辦理農地重劃及改善早期重劃區農水路;建立農地合理租賃制度,鼓勵訂定長期農地租賃契約,有效維護與調配利用灌溉用水,擴大推動省水灌溉,研擬農業用水合理移用制度。 10.建立消費者對本土農業的信心與支持 建立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制度,加強農藥管理與檢測,擴大辦理CAS優良農產品標誌制度。強化畜產品衛生檢驗體系,推動養殖水產品品質衛生監視檢驗體系,確保產品品質衛生。 11.強化互惠互利的國際農業合作 推動南向農業合作,與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加強雙邊農業合作及投資。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等區域性國際組織之農業活動與計畫,推動與美、日、歐盟等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研究合作,加強推動國際生態保育計畫,輔導業者發展海外農業投資。 12.推動雙贏的兩岸農業交流 推動兩岸農業科技、人才與種原交流,促進兩岸農業發展。建立兩岸貿易秩序,加強間接貿易管理。並協商調處兩岸漁事糾紛,建立兩岸漁船海上作業發生糾紛時之有效處理模式,減少漁船作業衝突。
四、預期績效指標 1.維持適度農業成長:平均每年農業GDP成長率約為0.5%。 2.提高農業總產值:農業總產值由84年4,111億元增加至90年5,050億元。 3.提高農家所得:平均每戶農家所得由84年62萬3千元增加至90年90萬元。 4.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農業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比率由10.6%降至 8.1%,每就業人口生產力平均每年提高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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