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依據  


  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是我國農業施政的一貫理念。政府自民國62年以來即推動一連串農業建設方案,以因應時代需求,達成階段性施政目標;現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係自80年7月開始實施,其六年實施期程將於86年6月屆期。近年來,由於國際間加速推動經貿自由化,農業所受衝擊較其他產業嚴重,而地球村觀念的形成,使我國亦不能自外於國際環保潮流;在國內,農業復面對消費習慣改變、自然環境劣化,以及農漁民殷切期盼提昇福祉與產業競爭力等問題,農業施政亟需因應調整。本會除已於民國84年3月出版「農業政策白皮書」,揭櫫中長期政策目標及發展策略外,面對主客觀環境之急遽改變,有必要訂定符合現階段施政需求之後續執行方案。李總統在85年5月首屆民選總統、副總統就職演說中,明確昭告「主權在民」的新時代已來臨,指示我們要從永續發展的觀點,珍惜資源,讓後代子孫永遠保有鄉土之美,並宣示規劃推動跨世紀的國家建設;連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在「攀登全球競爭力的巔峰-跨世紀的承諾與作法」政策講話中亦指示,應以競爭力為主軸,營造一個可以投資、生活、發展的大環境,並期望在公元2000年實現成為現代化已開發國家目標。為配合跨世紀的國家建設,本會乃研擬兼具整體性、前瞻性與國際觀的「全方位」新農業方案。

  本方案將接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自87年度(即86年7月)開始實施,為期4年,其主要內容已含括大部分農業施政範圍,其餘經常性辦理之工作,則納入各年度行政計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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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936&print=Y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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