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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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策略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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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造安定的農業經營環境 


1.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制度:
  選擇重要農產品或具價格敏感性產品,優先建立產銷預警制度,透過產銷組織辦理整合性產銷調節措施,鼓勵計畫生產,辦理面積查報,加速資訊傳遞,以及早因應調整。

2.調整農產品貿易管理措施:
  配合WTO農業規範及APEC自由化行動綱領,調整農產品及農用品之進口關稅,訂定農產品關稅配額制度,減緩進口壓力。

3.維護漁民作業安全:
  加強漁船作業安全設備與人員訓練,強化漁業通訊電台運作及管理,以維護漁船作業安全;落實漁民、漁船海難救助,適度提高獎勵及救助金額。

4.實施產銷優惠措施:
  配合WTO農業協定,調整保價收購措施,逐漸以現金直接給付補償農民之所得。繼續實施農田水利會費減免、農業用電、用油、用鹽優惠及農漁機械售價優惠等,以嘉惠農漁民。

5.改善農漁業融資:
  加強辦理專案農漁業貸款,支應重點農業發展;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營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設置農漁民融資輔導中心,強化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功能,協助農漁民獲取及有效運用經營資金。

6.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簡化作業程序,提高作業效率,對災區及受災產物依地區特性增加認定彈性,針對農產品及重要生產設施,辦理現金救助或提供緊急紓困貸款。

7.實施農產品進口救濟與損害救助:
  建立農產品進口資訊及監視系統,有效掌握進口動態;另依WTO農業規範採行特別防衛措施,協調執行農產品進口救濟、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寬籌救助基金,辦理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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