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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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策略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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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廣和諧永續的農業經營


1.發展森林生態系經營:
  調查森林資源,建立林地分級作業體系,規劃兼具水土保持、生態保育及遊憩之多目標利用。

2.加強造林、保林及林相改良:
  推動「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加強國、公有林造林,獎勵輔導私有林造林,改良林相;實施區外保安林全面檢訂調查,加強天然林及保安林之管理經營,取締盜伐、濫墾,防範森林火災、病蟲害,維護健康的森林資源。

3.強化水土保持監督與管理:
  落實水土保持專業技師簽證,加強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之查報與取締,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落實水土保持督導管理,加強水土保持教育與宣導,推動兼顧生產、生活與環保之坡地保育利用。

4.推動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
  推動第二期治山防災計畫,以集水區為保育單元,採總量管制原則限制開發,並規劃河川集水區中長期整體治理計畫,分期分區實施。

5.維護灌溉水質與涵養地下水資源:
強化農業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系統及回歸水利用;推動水田生態環境保育,增加地下水補注;配合「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輔導養殖漁業合理使用水土資源,降低淡水養殖漁產量比例,減少抽用地下水。

6.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景觀維護:
  推動設置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強化其監測、評估與經營管理;建立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系統,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之管理;建立生物資源及自然景觀基本資料庫,以利資源保護及永續經營管理。

7.培育農田永續生產力:
  執行「肥料政策調整方案」,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生物肥料,推動合理施用化學肥料,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量;建立作物生產永續栽培系統,維護土壤之長期生產力。

8.加強農業污染防治:
  輔導農業有機廢棄物利用,提高畜牧場設置污染防治設施率,並加強污染監測與查核,提昇畜禽排泄物處理效率;實施牧場減廢,鼓勵農民善用生質能源,輔導農民團體或產銷班設立農牧廢棄物處理中心,使廢棄資源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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