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動雙贏的兩岸農業交流 

十二、推動雙贏的兩岸農業交流 


1.推動兩岸農業科技、人才與種原交流:
  基於互惠互利原則,循序推動兩岸農業人員互訪及科技與種原交流等活動,交換農業發展經驗,促進兩岸農業發展。

2.建立兩岸貿易秩序:
  在不影響國內產業發展下,依照政府核准項目辦理間接進口並加強管理,對國內農業有不利衝擊之項目則不予准許進口以建立兩岸貿易秩序。

3.協商調處兩岸漁事糾紛:
  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之既有管道,協商建立兩岸漁船海上作業發生糾紛時之有效處理模式,減少漁船作業衝突。


©  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www.coa.gov.tw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960&print=Y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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