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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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內容及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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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造安定的農業經營環境


(一)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制度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農業統計調查與分析 省農林廳
2.強化農產品行情報導服務功能 省市政府、資策會
3.強化產銷預警小組產銷預警研判功能 農委會、省農林廳
4.產銷失衡緊急處理 省農林廳、縣市政府

(二)調整農產品貿易管理措施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研擬調整農產品關稅、非關稅及環保有關管理制度,並加強宣導及溝通 農委會、經濟部、財政部
2.協調處理緝獲走私農產品 農委會、財政部

(三)維護漁民作業安全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建立漁業管理及漁船通信救護體系 省市政府、省漁會
2.落實漁民、漁船海難救助 省市政府、省漁會
3.加強對外漁業合作暨營救被扣漁船與船員 外交部、農委會

(四)實施產銷優惠措施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省建設廳水利局
2.農業用電優惠 台灣電力公司
3.農漁業用油優惠 中國石油公司
4.農漁業用鹽優惠 省漁會
5.農漁機械價格優惠 省農林廳

(五)改善農漁業融資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加強農業發展基金之運用 農委會、農業金融機構
2.推動與輔導專案農漁業貸款 農委會、省及縣市政府、農業金融機構
3.輔導農漁會信用部 財政部、農委會及省市政府

(六)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農委會、省市及縣市政府

(七)實施農產品進口救濟與損害救助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建立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資訊監視系統 農委會、財政部
2.協調執行農產品進口救濟、反傾銷、平衡稅及特別防衛措施 農委會、經濟部、財政部
3.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農委會、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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