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關機關應配合事項
一、有關機關應配合事項
配合事項 | 配合方法 | 預定完成時間 | 配合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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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少農業就業人口 | 輔導農民轉業及第二專長訓練 | 90年6月 | 勞委會職訓局 |
2.輔導農漁民團體建立企業識別體系(CIS) | 協助輔導建立制度 | 90年6月 | 省市政府、外貿協會、農漁民團體 |
3.強化農漁民團體組織及功能 | (1)改進農漁民團體組織。 | 90年6月 | 省市政府、農漁民團體 |
3.強化農漁民團體組織及功能 | (2)健全農漁民團體財務 | 90年6月 | 省市政府、農漁民團體 |
3.強化農漁民團體組織及功能 | (3)監督及考核農漁民團體 | 90年6月 | 省市政府 |
3.強化農漁民團體組織及功能 | (4)加強農漁民團體國際合作交流 | 90年6月 | 省市政府、農漁民團體 |
3.強化農漁民團體組織及功能 | (5)改進農田水利會組織 | 90年5月 | 省市政府 |
4.建立進出口檢疫系統,提昇檢疫技術 | 籌建動物檢疫設施 | 89年6月 | 經濟部商檢局 |
5.修正農產品進出口規定 | 配合修正關稅法、進出口管理等規定 | 89年6月 | 經濟部、財政部 |
6.執行農產品進口救助及特別防衛措施 | 配合執行必要之相關措施 | 89年12月 | 經濟部、財政部 |
7.籌備農漁民融資輔導機構 | 研議、規劃、出資及管理 | 90年6月 | 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財政部、財政廳、省農林廳及基層農漁會等 |
8.配合農地釋出方案之執行,研擬相關計畫 | 完成國土綜合開發及縣市綜合發展等計畫 | 88年6月 | 經建會、內政部、省市及縣市政府 |
9.加強農業地區防洪排水及海岸保護 | (1)加強農村地區河川治理 | 90年6月 | 經濟部 |
9.加強農業地區防洪排水及海岸保護 | (2)加強農業生產地區排水工程改善 | 90年6月 | 經濟部 |
9.加強農業地區防洪排水及海岸保護 | (3)辦理農業地區海岸保護。 | 90年6月 | 經濟部 |
10.推動灌溉排水職業證照制度體系 | (1)職訓局辦理職業證照考試 | 88年6月 | 勞委會職訓局、省農田水利會聯合會 |
10.推動灌溉排水職業證照制度體系 | (2)各農田水利單位配合進用或委託相關程度之工作 | 88年6月 | 省水利處 |
11野生動物之管理 | 制訂相關規定,妥善管理公、私立動物園及馬戲團 | 87年12月 | 教育部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1)加強協助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管理 | 90年6月 | 教育部、衛生署、經濟部國貿局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2)協助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法案件之查緝 | 90年6月 | 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3)協助辦理野生動物保育教育宣導 | 90年6月 | 教育部、新聞局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4)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國際合作 | 90年6月 | 外交部、新聞局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5)建立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系統 | 90年6月 | 法務部調查局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6)辦理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之保護 | 90年6月 | 環保署、內政部 |
12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業務 | (7)增加各地方政府執行人員及專責單位 | 90年6月 | 省市及縣市政府 |
13防治畜牧場污染 | 輔導及稽查畜牧場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防治工作 | 89年6月 | 環保署、省市及縣市政府、省畜產試驗所 |
14輔導減廢與資源回收利用 | 輔導畜牧場減廢、禽畜糞堆肥處理利用及廢水再循環利用 | 90年6月 | 環保署、省市及縣市政府、省畜產試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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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oa.gov.tw/ws.php?id=2976&print=Y | 2023/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