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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一、 推動九二一震災災後農業重建,恢復災區農業生機
二、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落實調整農地政策
三、 研擬世界貿易組織(WTO)新回合農業談判策略
四、 推廣國產農產品品牌,創造現代化運銷環境
五、 調整農糧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
六、 加強漁業資源培育管理,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七、 強化畜禽產業競爭優勢,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
八、 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確保農業生產環境
九、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照顧老年農民生活
十、配合產業結構調整,輔導農漁民離農轉業
十一、 加強農業環境保育,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十二、 推動對外農業合作,拓展農業外交空間

  「滿足消費需求、促進農業發展」是農委會的責任,也是農委會的使命。有鑑於此,本會自八十七年起以「科技、資訊、品牌」為產業發展重點策略,從生產至運銷階段加強科技研發與品質管理,建立國產農產品優良品牌形象;開闢多元管道,提供生產者與消費者充分資訊,以提昇產業整體競爭力,創造農民與消費者雙贏局面;並推動結合產業、文化與自然景觀之農漁村整體建設,增進農漁民福利,發揮農業在生活、生態面之積極性功能。茲就各項重點施政分述如下:

一、 推動九二一震災災後農業重建,恢復災區農業生機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本會立即成立緊急災害應變小組,整合所屬農業單位,成立「救災單一窗口」,統籌支援救災及協助災區重建。目前重建工作仍持續進行,本會已研擬農業產業重建計畫、農村聚落重建計畫及土石流與坡地災害防範及崩塌地造林綠化計畫,積極推動農業重建工作。

(一) 恢復農業產銷機能,促進農業產業升級

  農業產業重建將跨出復舊的範疇,配合災區景觀及產業特性等整體資源狀況,著重當地水果、茶、竹、花卉及家禽業者之再發展,除恢復原有產銷機能外,更希望藉重建精緻農業,加速傳統產業升級,發展地區產業特色,彰顯農業的文化與休閒觀光功能。

  本會已針對水果產業、花卉產業、茶、菇類及竹產業、畜禽產業研擬重建措施,希望能將埔里建設成花卉重鎮,在鹿谷及竹山地區修建茶、竹文化園區;發展地區性水果特產與開創水果釀酒產業,建立東勢、卓蘭、新社與石岡成為水果之鄉;同時,輔導中部地區家禽業者統合經營,促進家禽產業現代化,以達成發展精緻農業、建立地區特色、建立休閒農業環帶,以及平衡生產與生態的產業重建目標。

(二) 推動農村聚落重建,營造優質農村環境

  九二一震災造成房屋毀損五萬餘棟,且多數集中在農村地區,對農村生活品質戕害至鉅。地震後,本會即深入災區農村調查受災情形及居民重建意願,並依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訂定「農村聚落重建計畫作業規範」及獎勵要點,由地方主導,民眾參與,採由下而上方式推動農村聚落重建。政府提供社區內公共建設、環境綠美化,對依規範興建之農宅協助辦理貸款及給予獎助。同時,開放民間參與,共同描繪農村重建藍圖,將整體重建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

  經查勘選定七十四處聚落重建規劃區,均已完成甄選規劃團隊相關事宜,各規劃團隊已進駐當地,協助居民組成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全面展開重建規劃工作。同時,擬定五年的重建計畫,推動具前瞻性的整體建設,逐步改善農村環境,期使災區農村「浴火重生」,展現全新的風貌。

(三) 加速土石流與坡地災害防範,辦理崩塌地造林綠化

  九二一地震所造成崩塌地涵蓋範圍廣,必須釐定治理重建之優先順序,以集中人力與資源,強化執行效率。其處理原則如下:

  對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有立即危害者,優先施行緊急搶修治理。

  新崩塌地做整體規劃治理,先行植生穩定坡面,避免發生二次災害。

  劃定高危險度潛在危險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開發行為。

  結合造林、生態與景觀保護工作,進行宏觀規劃。

  治山防災復建工程分二期辦理,第一期優先緊急搶修工程三十八件,已在今(八十九)年四月底防汛期前完成;第二期工程將辦理一四一件,預定在今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另崩塌地造林綠化第一階段五五二公頃,已在今年四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執行面積五七五公頃,則列入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中循序執行。

  由於本次震災形成許多新土石流危險地帶,本會已積極進行監測,並於四月七日召開全國土石流防範會議,邀集學者專家與相關單位共謀因應對策;五月二十二日本會再次召開緊急應變措施會議,會後立即成立十二個小組,就緊急狀況優先順序,限期一個月內緊急搶修,期能在雨季前落實各項防範工作,以降低土石流危害程度。

二、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落實調整農地政策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於八十九年一月四日經 大院完成三讀程序,土地法、土地稅法、區域計畫法等七項相關配套法案之修正案亦相繼於一月六日及一月十三日完成三讀程序,並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由 總統公布施行。此次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有利於引進人才、資金與管理技術,為農業注入新活力;並強化農地規劃利用,創造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同時,建構農民福利制度,建立農民之信心與尊嚴。也確立了「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新農地政策,使農業發展邁向新的里程。

  「農業發展條例」完成立法後,為貫徹執行本條例,須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並研修相關子法。由本會負責增修訂之子法規有二十種,目前已發布實施或正發布中者有十種,函報行政院核定中者有九種,尚待辦理者僅有「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本會正積極協商,並將於近期完成研修,以因應農業發展及農村社會新情勢,建立完整法規體系。

三、 研擬世界貿易組織(WTO)新回合農業談判策略

  WTO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底於美國西雅圖召開第三屆部長會議,就二000年起即將展開新回合貿易談判之議題與期程進行討論,由於農業、勞工、環境及開發中國家優惠待遇等議題皆無法在會中獲得共識,西雅圖會議已在無任何具體結論下結束。農業談判係WTO農業協定之內建(build-in)議題,因此已於八十九年二月之WTO總理事會會議中訂期開始進行,並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二十四日配合農業委員會舉行例會期間進行第一次特別會議,將由各會員國針對會議獲致協議在年底前提出議題,並於八十九年六月、九月及十一月討論由秘書處所提出之農業協定過去五年來之執行報告,以確定下一回合談判的方向,預期二00一年三月起將密集進行談判,並預計於二00二年底完成談判。新回合農業談判之議題包括市場開放、境內支持、外銷補貼、特別防衛協定、動植物及食品檢驗(疫)、關稅配額管理、國營事業、限量進口產品及基因轉殖產品管理及非貿易關切事項等。我國目前雖非WTO會員國,但仍可以觀察員的身分參與談判,本會將繼續研擬各項議題之因應對策,談判時將與我立場相同的國家共同努力,積極參與談判,以確保我國農業發展及農民權益。

四、 推廣國產農產品品牌,創造現代化運銷環境

(一) 建立農產品優良品牌形象,強化市場區隔優勢

  輔導國產蔬果建立品牌,目的即是讓國產蔬果以「品牌是品質的保證,品質是品牌的後盾」的市場區隔策略來贏得消費者的支持,並於批發市場及直銷通路創造價差效益,開創市場競爭優勢,同時兼顧生產者、運銷商及消費者的利益。

  本會已依據「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積極辦理品牌蔬果之認證作業。本項品質認證作業之主要原則,係採「一鄉鎮一品牌」的方式,對於符合認證條件之農民團體,僅就一個品牌予以品質認證。未來將整合獲得認證之國產品牌水果產地,加強對消費大眾的宣導,使國人由認同品牌水果,進而親近品牌水果「產地」,增進國人「愛鄉、愛土、愛咱的農產品」的情懷。

(二) 建立農產運銷電子商務體系,邁向電子農業時代

  電子商務是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在交易拍賣與營運管理上已逐步電子化,作業流程也朝向標準化發展,更有日漸增多的農產運銷據點連結上網,成為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之基礎。本會自八十九年度起,全力建構網際網路農產運銷體系,從資訊面的農產品行情報導全球資訊網,到生產面的農產品分級標準化與供應鏈,整體推動建立農產運銷電子商務體系。藉由電子商務的發展,改善農產品交易品質,建立分級標準化與商品化制度,促進形成現代化交易市場,塑造電子化農業經營環境,讓網際網路時代的「電子農民(eFarmer)」,成為具備高度競爭力的農業產銷團隊。

五、 調整農糧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 建構健全的糧食管理體系,確保糧食安全與穩定供應

  二十一世紀國際經濟社會將面臨能源、糧食、金融等三大問題,其中糧食尤為首要課題。稻米為國內最主要糧食作物,為顧及農村經濟、糧食安全與生態維護,稻米產業須持續發展。透過「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輔導辦理稻田輪作地區性特產或休耕,稻米供需已趨平衡,八十八年期稻米生產面積為三五.三萬公頃,產量一五六萬公噸,接近年需求目標。另外,為確保市售食米品質及安全,提升國內稻米競爭力,本會積極推動稻米分級檢驗及購銷制度與良質米栽培,並規劃進口食米配額制度,掌握市場脈動,以降低加入WTO後進口食米之衝擊。

(二) 加強蔬果產銷調節,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台灣地區蔬菜於夏季遇有災害發生即造成短期供需失衡,價格暴漲;冬季則生產過剩,菜價偏低。為改進此現象,本會加強改進生產技術、公共倉儲與加工設施;並於發生災害時,輔導獎勵復耕短期葉菜類,迅速恢復貨源供應。同時,輔導辦理蔬菜共同運銷,以及契作保價運銷與調節產銷措施,加強外銷、促銷、購貯、加工及耕鋤等調節措施,以穩定市場供需。另外,本會已針對較易發生產銷失衡及加入WTO後受影響程度較大的水果進行產銷調節規劃,輔導粗放果園廢園造林或轉作,改善產區公共設施及生產環境,建立高品質產銷綜合體系。同時,加強水果產銷預警,若有產銷失衡之虞時,立即採取加強直銷、促銷、輔導加工等因應措施。

六、 加強漁業資源培育管理,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一) 推動責任制漁業,確保遠洋漁業經營優勢

  國際整體漁業環境情勢變化快速,為維護我國漁船公海作業之權益,本會積極爭取加入國際漁業組織,並建立與各沿海國之漁業合作關係;也加強船隊管理及資源研究,鼓勵赴國外進行漁業投資合作及技術援助,掌握外國漁場及市場商機,建立具有效率的現代化船隊。同時,為永續利用漁業資源,本會推動責任制漁業,加強國外漁業基地作業管理、加強漁獲統計及資源評估研究、推動觀察員制度、加強漁船作業巡護及臨檢。

(二) 發展栽培漁業,建立沿近海漁業作業新秩序

  合理有效利用本國周邊海域漁業資源為栽培漁業發展之目標,本會正進行海域內漁業多元化之利用規劃,研訂漁業管理規範;實施漁場環境改造,開發種苗增殖技術;並劃分不同漁區及建立沿岸漁業地理資訊系統(GIS),供做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之基礎。

(三) 召開全國養殖會議,訂定新世紀產業發展藍圖

  本會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以「開創永續養殖漁業之新願景」為中心議題,召開首次「全國養殖漁業會議」,分為陸上養殖、海上養殖與產銷管理三組,分別以「奠定陸上養殖漁業永續發展之策略」、「建立具國際競爭力永續經營的海洋養殖事業」、及「建立現代化、多元化養殖漁產品產銷體系」等做為分組議題,共同研商以凝聚共識,釐定新世紀產業發展藍圖。本會議獲致多項共識與結論,將做為本會施政之重要參據,其要點如下:

1、 檢討陸上養殖產業規模,配合經建發展需要及「農地釋出方案」,規劃將陸上魚塭養殖面積逐漸減少至三萬公頃,並劃設為五十個養殖漁業生產區;同時整體規劃休閒養殖漁業,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多元化經營。

2、 加速建設各養殖漁業生產區淡、海水水源之統籌供應系統、儲水設施、進排水路、道路與集貨包裝場等公共設施;建立養殖水源及產品品質之監測預警制度,加強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以養殖漁業生產區為管理單元之養殖用水管理體系,合理有效分配與運用水資源。

3、 依據產業發展需求進行系統化之科技研究,並落實研發成果;擴大推廣超高密度自動化循環水養殖系統,提升養殖產業經營層次;規劃設置水產種苗與觀賞魚生產專業區,厚植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建立完整之海洋養殖漁業行政管理體系,擬訂整體海洋箱網養殖發展計畫,營造優質的產業經營環境。

4、 建立陸上培苗、海上養成之分段式養殖模式,減少養殖風險;引進多樣化養殖貝類生產設施;實施海上箱網養殖產業保險,並慎選海上箱網養殖種類,規劃代表性魚種之產銷體系;修訂海洋養殖相關法規,解決海上養殖工作船筏證照與靠泊問題。

5、 研訂優質養殖漁產品之認證標準及品牌制度,輔導生產符合「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品管規範的國產高品質養殖產品;並運用電子商務系統,建立宅配及網路行銷通路;輔導廣設直銷據點,縮短行銷流程,籌設大型多功能低溫物流中心;建立低溫配銷系統,確保養殖漁產品之衛生品質;結合地方節慶活動,宣導促銷國產水產品,建立國人的食魚文化。

6、 規劃籌設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之生產專區,降低產銷成本;協調有關單位共同防杜不法或不良漁產品之進口與疫病之入侵,減少對本土養殖產業之傷害;並規劃籌設活魚及種苗儲運中心與進出口專用區,簡化活魚進出口種苗之手續,強化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七、 強化畜禽產業競爭優勢,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

(一) 輔導成立中央畜產會,強化產業自主調節功能

  為健全畜牧產銷制度,促進畜牧事業發展,本會依據「畜牧法」之規定,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央畜產會整合肉品、家禽及種豬三個產業基金,設董事會,其成員均遴聘自農業相關機構、畜牧團體及畜牧產銷專家、學者;下設家畜、家禽、行政、企劃、服務五組,匯集產、官、學各界的力量,加強資源整合,強化產業自主理念,協助規劃產業發展和因應貿易自由化的措施,成為政府與產業之溝通橋樑。中央畜產會已於八十九年一月三日正式揭牌營運,為我國畜牧產業開創出新境界。

(二) 落實畜牧場登記,強化屠宰衛生檢查

  配合畜牧法對畜牧場採強制登記之規定,飼養畜禽達中央公告規模以上者,均須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畜牧場登記。為便於農民辦理畜牧場登記,本會研擬多項簡化措施,訂定統一申辦表件、範例及畜牧場登記法令彙編提供農民使用,並協調畜牧產業團體協助所屬農民辦理登記手續,協助農民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登記。

  為保障國人食肉衛生與安全,本會透過建立事權統一之良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訂定縝密之執行計畫予以推動,勸導及取締非法屠宰,將全國畜禽均納入屠宰衛生檢查範圍,強化屠宰衛生檢查人員訓練,提升屠宰衛生檢查比率、屠宰場硬體設施及人員操作衛生。未來將加速招募獸醫師人力,全面推動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制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三) 推動寵物登記管理制度,落實動物保護

  為落實動物保護工作,本會於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發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並明定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希望藉由開辦寵物登記,落實寵物飼養之管理,有效解決流浪犬的問題。目前本會正研擬「推動動物保護方案」,加強犬籍的登記管理、流浪犬的認領養、志工的培訓,以及宣導民眾愛護動物與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並將結合民間團體及獸醫師的力量,共同推動國內的動物保護工作,有效解決流浪犬問題;同時強化民眾保護動物之觀念,讓社會大眾均能瞭解尊重生命的真諦,真正落實動物保護法的精神。

  美國人道協會及國際人道協會於今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在拉斯維加斯所舉辦的「二000動物保護博覽會」中頒贈傑出貢獻獎給農委會,顯見我國在動物保護工作所做的努力,已獲得國際間的肯定。

八、 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確保農業生產環境

(一) 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防杜疫病害蟲入侵

  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本會致力於建立嚴密周全的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動植物疫病蟲害之疫情監測、預警及管制工作,以及推動共同防疫緊急防治措施。另已輔導牧場加強自衛防疫,降低動物傳染病發生率,對於突發之動物傳染病亦積極採行各項緊急防疫措施,防杜疾病擴散。

(二) 全面注射口蹄疫疫苗,消滅病原

  為儘速撲滅口蹄疫,本會訂定「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逐年執行撲滅計畫,目前正加強全面預防注射、疫情通報,儘速清除臨床病例,以早日撲滅豬瘟及口蹄疫。為有效控制口蹄疫疫情,凡發病之養豬場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口蹄疫發病豬隻並依法予以補償,被撲殺之豬隻則採取化製、焚化及掩埋等方式處理。

  八十八年五月大陸地區爆發牛隻口蹄疫疫情,為防範自大陸走私動物入境傳播疫病,乃主動進行監測,陸續有金門縣、台南縣善化、新化及雲林縣虎尾等十處肉牛場牛隻在未有臨床症狀前即被檢出口蹄疫病毒,並立即予以撲殺銷燬。惟於八十九年一月於雲林縣及嘉義縣發現牛隻及二月於彰化縣及高雄縣發現羊隻感染口蹄疫並出現臨床症狀,為防範疫情蔓延,除立即予以撲殺銷燬,銷燬發病場生產之生乳外,並停止羊肉市場交易,密切監控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疫情及要求養畜戶對其所飼養之牛、羊、鹿均應全面施打口蹄疫疫苗。

(三) 實施靖海專案,防範走私農產品傳播疫病

  為防範國內農畜產業因農產品走私進口遭受嚴重衝擊及帶來疫病問題,本會積極協調各查緝機關加強農產品緝私工作,並協調財政部加重農畜產品走私進口之處罰規定,以遏止走私行為。自八十八年六月十日至十二月底止,本會與關稅、警政、海巡、法務調查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查緝機動小組,執行「靖海專案」,於重點期間針對列管漁船實施重點檢查,並驅離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對遏阻漁船走私農漁畜產品及維護我漁民海上作業安全,獲致相當具體成效。

九、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照顧老年農民生活

  本會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增訂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前,漁會甲類會員因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而出會者,得於申領及核發辦法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修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追溯自符合申請資格當月發放,最早可追溯自八十七年十一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八十四年八月開始接受申請,至八十九年四月底止,累計發放金額為八0四億餘元,四月份受益人數達六十四萬餘人。

十、配合產業結構調整,輔導農漁民離農轉業

  為配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人力資源有效運用,本會賡續辦理農漁民離農轉業輔導措施,輔導農民參加農業外第二專長訓練,以利其轉業或增加農家收入,訓練經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訓練期間並酌予補助膳食費,結訓後考取證照者,每名發給五千元獎勵金。

  

  為協助農漁民能順利轉業創業,另委由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轉業創業貸款,每創業戶依實際需要貸放,最高貸款額度為二百萬元,利率以該行基本放款利率之七成計息,貸款期限最長為七年。

十一、 加強農業環境保育,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一) 全面推展生物多樣性保育,完成台灣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草案

  「生物多樣性公約」迄今已有一七八個國家簽署,為國際上極為重要的公約組織。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使用其組成部分,並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已成為全球所關注之焦點。目前國內生物多樣性維護工作大多集中於傳統的野生生物保護技術,或重視個別保護區的基本資料調查與幾種瀕危物種的復育。未來生物多樣性維護應從策略、規劃著眼,並滿足各物種對棲地的需求,以確保資源永續利用策略的完整性。

  為迎接千禧年自然保育之趨勢,本會特訂公元二000年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在各部會及學者專家協助下,業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完成「台灣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草案);並將加速設立各類自然保護(留)區來維護特有本土生物物種及良好棲息地,維持各類生態系統之平衡,使國人能夠生活在更好、更自然的環境下。

(二) 推展森林永續經營,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

  本會經整合森林永續經營、森林資源多目標利用及維護生物多樣性理念,建構以生態系為規劃單元的林業經營體系,積極培育森林資源,持續推動全民造林運動與加強輔導民營林業;同時,發展森林遊樂事業,推展生態旅遊活動,融合民眾的需求與環境價值,使國家森林呈現多樣的、健康的、生產的及永續的面貌。

  另外,為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本會在維護山坡地生態之原則下,整合治山防災、落實水土保持等多項計畫,加速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維護山坡地蓄水保土之功能;建立土石流監測系統,減少土石災害之發生。並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落實水土保持法之監督管理制度;同時,應用衛星遙測技術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並注重環境生態保護及綠美化工作,以有效保育水土資源,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十二、 推動對外農業合作,拓展農業外交空間

(一)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推展國際農業合作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係我國現行參加之重要國際組織之一,我國除參加各項諮商工作與合作計畫外,也積極參與APEC農業相關論壇活動,並與紐西蘭代表共同擔任「研析ABAC食品體系建議之專案小組」之共同主席。在參與其他農業相關國際組織方面,本會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在台北主辦「國際畜疫會第二十一屆亞太區域會議及動物緊急疫病研討會」,推動亞太地區動物疫病聯合防禦工作。同時,也加強參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等國際重要農業組織之活動,並支持「亞洲蔬菜發展中心」、「亞太糧肥中心」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在華國際農業機構之計畫與活動,並於八十八年正式成為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轄下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正式會員。

(二) 促進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提升農業科技水準

  配合產業發展需求,本會選擇具有前瞻性及關鍵性之農業科技項目,積極推動與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法國、澳大利亞及荷蘭等科技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重要合作項目包括農業生物技術、精準農業、林業技術、生態保育、漁業生產管理、畜禽育種加工、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及農業政策研究等,藉由推動與先進國家之合作研究與人員交流方式,以提升我國農業科技水準,協助解決產業問題。

(三) 推動兩岸良性農業交流,創造雙贏局面

  兩岸農業發展程度不同,農業交流有互補、互利的空間,但兩岸地緣接近,農業交流亦可能對我農業形成競爭壓力。因此兩岸農業交流應以務實的態度,在不危害台灣安全及產業發展的前提下,循序漸進推動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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