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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處理原則與措施簡介

輔導處農業金融科 楊壽麟

壹、前言

  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即將面臨的國際化與自由化壓力,金融機構合併法於89年12月13日公布實施,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亦於本(90)年度7月9日公布施行,對於政府處理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提供財源及法源依據。8月10日財政部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進駐調整後淨值為負、資金缺口難以彌補之36家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其中29家農(漁)會信用部,9月14日正式分別由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等承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農(漁)會主管機關,秉主管機關職責,以衝擊減至最少、維持會員應有之服務、成本最低為原則,配合財政部處理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並依各種可能之處理模式,蒐集相關資訊建檔,模擬可能發生之狀況,擬定處理措施,並以任務編組農會業務輔導團,以利執行。

  農委會並於89年9月19日成立「農會組織及業務改進小組」作為該會策劃監督單位,另成立「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處理協調小組」,協調解決困難問題,並要求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成立「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處理執行小組」,作為地方執行之基本單位,接受農委會與財政部之指導與督導

  農委會積極透過各項公開場合及會議,宣示配合政府貫徹基層金融機構整頓,並妥善處理因而衍生問題,使農會服務不中斷,以求永續經營,再造台灣農業發展之契機。

貳、農(漁)會信用部後續處理輔導原則與措施內容

  因應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由銀行承受後,農委會主要處理輔導原則與措施有以下:

一、信用部員工安置

  1. 原有信用部編制內及臨時員工,自銀行承受日起6個月由承受銀行繼續留用,其具備一定之專業條件,且熟悉現有業務,承受銀行留用該等人員應比進用新人適切,財政部同意協調承受銀行六個月以後至少留用三成,且截至留用屆滿日之退休金、資遣費,如準備金提撥不足,可於讓與日前提足至留用屆滿日,其費用由金融重建基金負擔,員工年資並先予全部結算,以保障員工應有之權益。

  2. 未經留用者,依農委會「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處理輔導措施」安置,包括轉任、轉業輔導與訓練,轉業者由農委會專案輔導計畫協助給予6個月之待業津貼;無法留用或轉任者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退休、資遣,因資遣而須轉業者亦有前揭待業津貼。

二、信用部外其他業務之推展

  1. 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各農(漁)會研擬3年振興計畫,包括成立振興計畫專案小組、經營現況分析、依公平市價評估之資產負債及損益調整、振興計畫等,並彙整希望主管機關協助事項(包括人事費及業務費),於90年11月5日前專案報農委會,俾儘速執行專案輔導計畫。

  2. 本(90)年度29個農(漁)會運作經費不足額,已由農委會於9月24日依各農(漁)會所提需求彙整成專案輔導計畫,91至93年度將依核定後之振興計畫辦理。

三、省、縣農會員工離職互助金問題

  台灣省離職互助金經農委會派員檢查結果,顯示經營正常,並已專案存儲,農委會要求其管理委員會開會討論給付辦法,以應需求,另有關縣離職互助金問題,請相關縣(市)政府輔導研擬解決。

四、資產負債劃分原則

  1. 信用部財產以帳列為原則,亦即帳列信用部者,財產雖登記於農(漁)會名下,信用部讓與銀行,農(漁)會應將該財產移轉登記予銀行。

  2. 如建物與土地分別由信用部與其他部門列帳者,例如土地列帳信用部,建物列帳其他部門;或建物列帳信用部,土地列帳其他部門。此時可採取下列方式:

    1. 土地列帳信用部,建物列帳其他部門者,土地登記給銀行後,由銀行向農(漁)會租用建物部分;或由銀行向農(漁)會依會計師評估價格購買非列帳信用部部分,以求產權完整;或依據土地及建物各別價值,協商後銀行以土地交換部分建物。

    2. 建物列帳信用部,土地列帳其他部門者,建物登記給銀行後,向農(漁)會租用土地辦理地上權登記繼續使用;或由銀行依會計師評估價格向農(漁)會購買非列帳信用部部分,以求產權完整;或依據土地及建物各別價值,協商後銀行以建物交換部分地。

  3. 建物與土地由信用部列帳,惟目前由其他部門和信用部共同使用中者(含理監事、總幹事辦公室),為避免信用部讓與後,可能造成其他部門無場所可供使用之問題,應由銀行以較低租金租予農(漁)會使用3年;或由銀行按比例售予農(漁)會;或於90年12月31日前,仍由信用部與其他部門共同使用;抑或由銀行協助提供場所,供其使用。

  4. 建物與土地由其他部門列帳,惟目前由其他部門和信用部共同使用中者,應由農(漁)會按比例出租予銀行使用,或由銀行向農(漁)會購買使用部分。

  5. 建物或土地分別由信用部及其他部門共同列帳者,則信用部使用部分超過其持分者,其超過部分應由銀行向農(漁)會租用;信用部使用部分少於其持分者,其不足部分應由農(漁)會向銀行租用。

  6. 如土地或建物帳列其他部門時,惟其為信用部營業所必需之財產,農(漁)會應配合銀行租用(或出售)。

  7. 建物或土地如由其他部門無償移轉至信用部者,除信用部營業所必需者外(基於農(漁)會以財產作為信用部營運資本,而信用部經營已虧損,且調整後淨值已呈負數,自無財產可退回,另為兼顧農(漁)會其他部門未來之正常運作及須有辦公場所等因素之考量),其餘部分得無償轉回其他部門。至於無償移轉之認定,倘舉證困難,如係屬農(漁)會於信用部成立前之既有財產(即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信用部成立之前者),可從寬認定係農(漁)會所有。其他部門如能舉證明顯以不相當價格出售予信用部者,以原價格加計利息轉回其他部門。如係屬農(漁)會於信用部成立後取得之財產,除能證明係無償轉列信用部者外,農(漁)會倘欲轉回,應依會計師評估之價格價購或交換。另其建物或土地如由信用部無償移轉至其他部門者,亦應轉回信用部。

  8. 如主管機關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命令農(漁)會將其信用部及其營業所必需之財產讓與銀行,所謂「其營業所必需之財產」,包括信用部所使用之房屋、土地及其設備等財產,上開財產如帳列其他部門,於讓與時,其讓與價格採合理市價評估決定之。

  9. 農(漁)會財產(設備及地上物)帳列在信用部,但折舊後剩餘價值為零,且不是信用部營業所必需者,同意讓與農(漁)會使用。

  10. 建物於建造時,部分建造成本係以主管機關補助款支應者,如能提出補助證明文件,得依當時建造成本之比例,乘以會計師之評估價值,發還農(漁)會。

五、員工資遣、退休準備金

  有關員工資遣、退休所需經費,農委會已就各該農會員工退休資遣準備金提存金額、聘任員工基本資料、不足額等資料建檔,並編入專案輔導計畫,不足部分由該計畫補足。

六、承受銀行掛牌營運之相關配套措施

  承受銀行掛牌後,信用部員工(含臨時人員)依其意願全部留用6個月,由承受銀行支付薪資費用,六個月屆滿後,由承受銀行至少留用三成,其餘人員依「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處理輔導措施」安置,包括轉任及轉業輔導訓練,轉業者給予待業津貼,或辦理退休、資遣。因資遣而須轉業者亦有前揭待業津貼。

七、臨時人員處理

有關臨時人員之處理,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農會之臨時人員完整人事資料,對依規定程序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晉用之臨時人員,由主管機關優先輔導其轉業或轉任,對該等人員之轉業由農委會專案輔導計畫給予6個月離職金及待業津貼。對未依規定程序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晉用之臨時人員,由農會協商解決辦法,農委會將協調相關機關,依據轉業輔導辦法,給予6個月之待業津貼,並協調勞委會納入輔導轉業計畫。

八、員工薪點額

  農會員工轉任新銀行服務,其退休、資遣費之申領,每薪點以其任職最後薪額為計算基準發放,每薪額未達300元者以300元發放。

九、信用部外其他部門資金缺口問題(包含農保、健保費遭流用問題)

  1. 信用部外其他部門業務推展因資金缺口問題而受影響者,納入90年度農委會專案輔導計畫予以支應。

  2. 有關遭農會流用之農保、健保費,及經營不善農會過去辦理內部融資有案但無力償還者,報由縣(市)政府初核,再經過財政部、農委會複核,依個案提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是否支應。對於違法失職人員,由主管機關查明追究責任。

十、農會非信用部員工於信用部被承受後之人事費用等相關問題

  1. 農會非信用部員工於信用部被承受後之人事費用等相關經費,已協調農業行庫盈餘提撥經費及各農會間推廣互助經費優先配合處理,不足部分本(90)年度併由農委會專案輔導計畫支應。

  2. 本(90)年度29個農(漁)會人事費用不足額部分,由農委會專案輔導計畫支應。

  3. 91至93年度依核定後之3年振興計畫辦理。

十一、內部融資

  信用部對其他部門之內部融資,如於信用部讓予日經主管機關認定農會無力償還,經會計師評估無法回收者,得列為資產負債差額,由金融重建基金予以處理。如農會以農保、健保及勞保費等經費償還內部融資時,應予歸墊。

十二、信用部員工之退休費與資遣費優惠存款

  農(漁)會原信用部員工之退休資遣費倘願存放於承受行庫,財政部同意比照各自銀行之退休員工優惠存款方式辦理。

參、結語

  台灣農(漁)會存在已有百年歷史,其所扮演肩負發展農村經濟、照顧農民生活之功能與貢獻無庸置疑,農(漁)會未來在台灣農業經濟發展與結構轉型具有關鍵性的角色,政府對本次處理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無不抱以謹慎態度,農委會始終敞開溝通大門,隨時與各界就本次處理不斷溝通與理性討論。

  自本年9月以後,農委會分別與相關農(漁)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在各種公開場合就各界關心的各項議題充分討論,並已將各項訴求問題圓滿加以解決。農委會並於11月16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公開宣示維護農(漁)會權益及協助農(漁)會永續發展的決心,相信全國農會經過此一洗禮後,能開創農會更大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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