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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營運現況

林業處保育科 黃文意

壹、緣起

  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制定並於83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以來,在本會、各級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和海關人員的努力配合執行下,經常查獲非法獵捕、販賣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非法輸入其他地區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另外,遭棄養、放生、逸出或入侵民宅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亦為地方主管機關經常需處理之問題。因上述動物之數量頗大,且大多不適合直接野放或送返其原產國外,其中部份動物係屬違法查扣之證物,需予以安置收容飼養。另外,為避免危及因案被查扣動物之生命及解決地方主管機關缺乏適當的照養設備、技術及場地而所面臨動物收容問題,同時為使動物受到最妥善之照顧。因此,自81年起,本會特補助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宜蘭農工技術學院、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臺北市立動物園及高雄市立萬壽山動物園等五單位於該單位內設置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照養場所,解決動物之收容問題,以協助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落實。此外,收容中心更積極的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建立交流之管道,協助動物個體獲得最妥善之處理,如回送原產國、野放、族群重建、圈養繁殖等,以實際的行動來強化物種的保育。

貳、動物的收容與管理

  野生動物移送至收容中心收容照養,需經嚴格之健康檢查等作業程序,再依個體差異進行個體營養及行為調整後,再進行群體行為之再社會化。此外,對於收容中心園區及其設施之規劃,以考量動物福利為主,並藉以豐富多樣性之設施,協助動物個體恢復其原有之自然天性。各收容中心曾收容及處理之動物,包括有紅毛猩猩、長臂猿、獼猴、懶猴、老虎、黑豹、花豹、台灣黑熊、馬來熊、石虎、棕簑貓、麝香貓、白鼻心、穿山甲、台灣山羌、長鬃山羊、鱸鰻、猛禽、雉科鳥類、魚類和蛇、蜥蜴、烏龜、蛙類等兩棲爬蟲類,目前共收容有130餘種1,700餘隻野生動物。

  為使所收容之動物能獲得專業性之最妥善之照顧,茲配合五單位之專業人力與設施,將上述五處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依其專業特性,分別收容照養不同類別之動物,各收容中心照養之動物,大致區分如下:

  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主要負責收容照養全國之中大型哺乳類野生動物,如台灣獼猴、馬來猴、長臂猿、紅毛猩猩、台灣黑熊、馬來熊、老虎及石虎等。另外,該收容中心亦收容部份之鳥類、兩棲爬蟲類、魚類等保育類野生動物。

  2. 台北市立動物園:主要負責收容照養全國之兩棲爬蟲類,如蛇類、蜥蜴類、龜類、鱷類及其他各種蛙類與蠑螈等兩棲爬蟲類動物。另外,該收容中心亦收容部份之中大型哺乳類、魚類、鳥類等野生動物。

  3. 高雄市立萬壽山動物園:主要負責收容照養南部地區(大高雄區域)之中大型哺乳類及鳥類野生動物,如台灣獼猴、馬來猴、鳥類、兩棲爬蟲類等野生動物。

  4.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主要負責收容照養全國之水生生物,如紅龍魚、綠蠵龜及其他龜類、魚類、水生生物等野生動物。

  5. 國立宜蘭農工技術學院:主要負責收容照養東部地區之中大型哺乳類及鳥類野生動物,如台灣獼猴、紅毛猩猩及鳥類等野生動物。

  前述收容中心之設置目的,除為成立並維持適當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急救及收容場所,以協助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落實外,並兼具野生動物復育、學術試驗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功能。且為促進國內或國際間相關機構交流之管道,協助動物個體獲得最妥善之處理,以保育國內外野生動物及達成保育行動之教育示範。

參、我國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之動物外送合作之政策與作法

  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除為國內野生動物急救及收容處所外,為使動物個體獲得最妥善之處理,並保育國內外野生動物及其野生族群。本會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歷年來即積極建立與國內及國際間相關機構交流合作之管道。以避免或減少未來收容中心所可能出現的行政和管理上的困難,如過度擁擠、經費不足等問題。為此,本會及該中心參考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建議之野生動物遣返作業流程,建立進行非本土野生動物外送合作作業評估流程,即由國內派員至經適當推薦且有意領養動物機構進行現地評估,且詳為瞭解合作機構之設立目的、成效、規模、照養及醫療能力、經費來源、未來與我國持續在野生動物保育議題上合作的意願及所需動物之條件,並在簽訂協議書後逐步進行移送作業,以確保外送計畫之執行能增進動物之福祉及增進我國保育形象。我國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執行動物外送合作國家,包括有泰國、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印度及英國等國,所外送的動物有紅毛猩猩、老虎、馬來熊及長臂猿等動物,提供進行國際合作保育繁殖計畫。

  另外,由於類似的情形也出現在南亞及東南亞的部份國家,為加強區域間橫向的聯絡及促成區域間之合作,以確實達到對瀕臨絕種物種的保育成效,本會及該中心,於民國86年,邀請南亞、東南亞目前已設置之收容中心的負責人,至我國召開「第一屆南亞及東南亞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管理研討會」。該次研討會的舉行除了強化各國家間相關野生動物收容機構之資訊、技術及管理工作經驗之交換外,並成立一個區域性的聯絡組織,以持續強化交流及溝通。

  為避免收容中心發生收容設施不足、收容動物過度擁擠及經費不足等情形,除對收容動物進行回送原產國、野放、族群重建及圈養繁殖等措施外,並對收容之台灣獼猴行離島野放試驗及提供社教機構領養。另為結合理論與實務,本收容中心接受國內外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申請,提供相關的研究材料及場地協助非侵入性(對動物個體無害)的研究,如提供進行各類動物行為研究及醫學單位疾病預防研究,協助野生動物專業知識及疾病預防醫學之研究。

  雖然因收容中心人力不足,無法對外開放參觀,但為使保育觀念的往下紮根和推廣落實,我們仍然配合國內外各級學校和社團辦理戶外教學、參訪或社教活動,收容中心亦協助各機關團體辦理動物保育相關研習會及講座。另外藉由提供媒體的採訪和報導,隨時提供民眾相關的諮詢,以教育民眾與動物正確的相處之道並引導更多的民眾加入保育的行列。

伍、我國對於非法走私進口野生動物之作法

  有關非法走私進口野生動物的問題,本會對於非法走私進口野生動物之案件,向來極為重視並積極推行。除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列有嚴格的處罰規範,執行方面,除由內政部警政署支援六位警官在本會成立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積極從事查緝外,並配合海關、海岸巡防總署、警察機關及各縣市政府積極查緝違法案件。另為了進一步減少其他國家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走私出口,我國更主動了解南亞、東南亞地區野生動物出口國之市場動向及其保育或野生動物收容工作進行之困難,進而予以適度之協助及引導,希望藉由我國之經驗分享及協助,能進一步遏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市場之成長及協助其他國家進行野生動物保育工作。

  另我國近年來除積極辦理國內野生動物物種及其棲息地與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工作外,另為協助國際間野生動物棲地及相關物種之保育工作,本於善盡國際保育責任並提昇我國保育形象,自84年起即編列預算積極參與或協助英國、美國、瑞士、奧地利、日本、泰國、南非、肯亞等多國政府及國際團體從事有關國際野生動物保育相關計畫,成效卓著,除獲致二次列入美國國會紀錄外,亦獲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等國際保育團體多次讚揚。去年四月中旬,華盛頓公約第11次會員大會(CITES,COP11)在肯亞奈洛比舉行,本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亦獲得世界重要野生動物執法「Clark R、Bavin Wildlife Law Enforcement Awards」之獎項。

陸、未來與展望

  本會近年來除積極辦理國內野生動物物種及其棲息地與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工作外,亦與相關單位積極宣導野生動物保育各項工作,並透過各種活動及大眾傳播媒體加強宣導,藉以教育民眾正確的野生動物保育觀念,以期使野生動物保育獲致全面性之成果。然而野生動物的收容、照養與移送所需人力、物力相當龐大,目前各收容中心營運經費的主要來源為本會,以及部份來自於縣市政府的補助。然而保育工作不是也不應該僅靠政府獨立的支撐,畢竟絕大多數的收容作業,大都是因為民眾不當的寵物飼養而衍生。因此,期望未來能有更多民間捐款和資源的投入,讓國際間在認同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亦能體認政府及民眾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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