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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證明書真偽之辨識

防檢局基隆分局 侯枝旺

植物及植物產品之檢疫

   現今為高度貿易化的時代,由於科學快速進步,已從農牧、工業進入到電腦電子資訊時代,國際間的貿易活動比以前更加繁忙與複雜,植物及植物產品因與人類生活的相關性,當然成為重要的貿易物。植物及植物產品,諸如糧食、種子、蔬菜、果實、樹木、花草等,提供作農業生產、食物、製造原料、材料、觀賞、改善環境及平衡生態等用途,與人類及其他生物的生活息息相關。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包含我國,依國際貿易趨勢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之後,在WTO講求無障礙之自由貿易共識下,植物及植物產品在國家地區間的貿易及交流勢必更加容易與頻繁。然而除人類外,許許多多的生物,小自細菌,大到高等哺乳類動物均以植物維生,對植物及植物產品而言,此些生物會對其產生損害,此即檢疫詞語所定義為「有害生物 pests」。在人類貿易及交流的活動下,有害生物、疫病蟲害容易藉循此管道而於國家地區間傳播、蔓延,衍生成為嚴重經濟損害及其他方面問題。

  檢疫之目的,最主要在於防止疫病蟲害藉由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貿易及交流於國家或地區間傳播。基於遏止植物及植物產品有害生物之蔓延,防止其越境侵入,需要國際間共同行動與合作,在聯合國農糧組織架構下,目前有117國締簽「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簡稱IPPC)」,此公約為國際間植物檢疫之共同規範。 WTO講求無障礙自由貿易,但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亦肯定可採取或執行必要措施,會員國並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簡稱SPS)」。我國對植物防疫檢疫訂定有「植物防疫檢疫法」,並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為動植物防疫及檢疫主管機關,對輸出入植物及植物產品施行檢疫,以防止疫病蟲害入侵我國,確保農業生產、國人健康及環境生態之安全,並依IPPC、SPS之宗旨,防止其於國家地區間之傳播蔓延。

植物檢疫證書

  經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如符合檢疫法規,政府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植物檢疫證。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第五條文內涵為對植物檢疫證之核發作業規範,我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六條規定「輸入經規定有檢疫條件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應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檢疫證明書」,第二十條規定「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輸出入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應發給證明」。植物檢疫證內容載有輸出者(exporter)、收貨人(consignee)、植物或植物產品名稱及數量(name of produce and quantity)、生產地(place of origin)、附記(additional declaration)、核發地(place of issued)、檢疫員(name of authorized officer)及簽署(signature)等項目,各國大致符合IPPC範本 ,但檢疫證明書之格式、印刷、紙張、圖徽、章戳則大不相同,各國有其法定格式。

查獲偽造植物檢疫證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轄下有基隆、蘇澳、花蓮等北部各港口輸出入植物檢疫業務,平均每年要處理1,5000批輸出入植物檢疫案件,其中輸入植物檢疫案件約1,4300批,佔95%。基於防杜疫病蟲害入侵,檢疫人員均以審慎、確實的工作態度對輸出入植物及植物產品施行檢疫,除臨場檢疫、開箱檢查、取樣、培養、鑑定等檢疫程序外,對於檢附之輸出地運輸文件、植物檢疫證書等檢疫文件之審查亦非常審慎,以免有所失誤。因附有植物檢疫證書之植物或植物產品,表示於輸出前已經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依照我國植物檢疫法規及要求條件完成檢疫,染有疫病蟲害的風險及機率應相對較低。 反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未經檢疫或所附植物檢疫證書有問題,則其染有疫病蟲害之風險及機率相對提高。

  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間,防檢局基隆分局對經審查發現有疑義之植物檢疫證書即向核發之國外檢疫機關作查證與確認,在查證40案件中,發現植物檢疫證為偽造者有21件,佔53%,比率甚高,圖2為查證之國家地區及偽造植物檢疫證件數統計,曾查證之國家有韓國、日本、越南、印尼、緬甸、菲律賓、美國、加拿大、泰國等,其中以偽造越南、韓國、美國、印尼植物檢疫證最多。 這些偽造植物檢疫證書偽造案件,為不法者為求其本身利益,涉嫌觸犯刑法第210條及第216條,行使及偽造植物檢疫證,罔顧疫病蟲害侵入我國造成危害之風險,欲圖矇騙過關,應受防疫檢疫及相關法律制裁。

  從其偽造植物檢疫證之動機、偽造方式及在審查所附之輸出地運輸文件、植物檢疫證書等檢疫相關文件時發現之疑點作以下之分析,供執行檢疫人員參考:

偽造植物檢疫證之動機:

  1. 受進口地區、配額、數量管制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因進口不容易,於市場上較搶手,價值較高,尤其有暴利可圖者,最易引起偽造非管制國家地區之植物檢疫證以冒充進口之動機。

    例如大陸地區之蒜頭、分蔥頭、百合球莖、花生等多項農產品受管制進口,而這些農產品在大陸價格低廉,台灣市場需求大且價格高,容易造成以不法手段仿冒成不受管制之國家地區(如東南亞國家)產品矇騙進口。

  2. 禁止輸入地區或嚴格檢疫條件管制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為求逃避檢疫限制,偽造非疫病蟲害國家地區之植物檢疫證,冒充進口。例如冒充非穿孔線蟲疫區輸入該線蟲之寄主植物植物產品竹筍。

  3. 檢疫條件不符時,變造檢疫條件內容,以求符合檢疫要求。

  審查所附運輸文件、植物檢疫證書等檢疫相關文件時發現之疑點:

  1. 植物檢疫證書編排格式編號方式、印刷字體、紙張品質有疑點。

  2. 繕打字體不相同,繕打方式有差異、加繕或塗改處無更正簽署。

  3. 內容不全,例如無簽發日期、地點等。

  4. 機關章戳、政府圖徽、簽發人簽署樣式有疑點。

  5. 輸出國生產情形有可疑。例如經查越南並無生產百合球莖,或者有些產品輸出國現時並非生產季節而發現其輸出。

  6. 貨品實物、包裝有可疑者。 例如美國產之蘋果其包裝紙箱、保鮮包、貼在蘋果上之產品標籤均有其製作方式,與仿冒者加以比對,可發現其不同處。美國產之蘋果與大陸產之富士蘋果果色略有差別。

  7. 裝運方式、運輸文件、相關文件記載內容有可疑者。例如經第三國卸櫃轉船停留之時間、抵達日離出口日之時間太久。

偽造方式:

  1. 仿冒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書格式、章戳及簽署,整份偽造。有些不法者甚至利用電腦掃描、合成等高科技技術偽造。

  2. 以變造方法對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書加繕或塗改其內容。(表1pdf)

偽造證件及走私夾帶之危害

  疫病蟲害之種類、受侵害之寄主植物及地理分佈等非常複雜,是以各國家、地區其疫情都不同。我國為管制自不同國家地區輸入之不同植物或其產品訂定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該規定是由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集專家學者組成植物防疫檢疫諮議委員會,詳細蒐集各國之疫情資料,依疫病蟲害之生物特性、危險性、寄主植物之範圍、可能之經濟損害等因子作風險評估及科學分析後,再決定是否可以無條件輸入,或者在符合一定之檢疫條件下可以輸入,或因其為高危險性而禁止其輸入。

  目前該規定對發生穿孔線蟲、地中海果實蠅等45種極危險疫病蟲害之國家地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採取禁止輸入管制,對發生蘋果蠹蛾、西方花薊馬、火傷病、莖線蟲等26種危險疫病蟲害國家地區之寄主植物採取有條件輸入之措施。例如禁止自穿孔線蟲疫區越南輸入寄主植物竹筍,而自蘋果蠹蛾、蘋果果實蠅、李象鼻蟲、西方花薊馬、火傷病疫區美國輸入蘋果則須檢附美國植物檢疫證並加註證明該批蘋果經美國政府檢疫未染有上述病蟲害,符合我國檢疫條件後始得輸入。

  遵照檢疫法規輸入之植物或其產品,因經由適當及嚴謹之管制防範措施,其傳播疫病蟲害之機率非常低。然而以非法方式輸入者往往規避了防範管制,具有高度傳播疫病蟲害之危險,以圖利為目的,罔顧疫病蟲害侵入 之嚴重性,已發生的案例不勝枚舉:非法輸入之松科苗木所帶來之松柴線蟲及松斑天牛將台灣的琉球松、馬尾松等松科林相破壞殆盡,不得不重新造林以挽救。 布袋蓮到處嚴重淤塞河道、湖泊、水道,成為頑強雜草,清除工程浩大。 福壽螺在渠道、農田大量繁殖,嚴重損害農作物,需年年防治。走私豬隻造成口蹄疫嚴重蔓延,對我國之養豬及其關聯性產業造成極嚴重的經濟損害。

  非法方式輸入植物或其產品導致危險疫病蟲害入侵,所造成的損害及所衍生的問題是至為嚴重。政府及民間為處理其後續衍生問題,往往需投入難以估算的人力、物力及財力。作為檢疫及防疫的主管機關,除應更加戮力查察這些非法行為,讓偽造證件、矇騙通關無所遁形,並積極配合走私查輯機關處理農產品走私案件,期使走私消跡,更希望社會大眾能共同協助消除這些不法行為。

  防檢局設有檢舉走私(動植物及其產品)免付費專線0800-247363,敬請國人多予協助。

結語

  植物檢疫證之查證管道,可直接向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關查證確認,或轉請我國駐外機關協助向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關查證確認,但如駐外單位與該國植物檢疫機關平常缺乏聯絡,或有些國家地區我國並無駐外機關,如此會造成查證的困難及時效延擱,然而進出口檢疫案件需要良好及快速的效率,若平時能與上述機關多連絡交流,相信對檢疫查證工作有所助益。

  鑑於各國植物檢疫證樣式不同,其格式及簽署人常更新變動,防檢局基隆分局乃針對各國之植物檢疫證建立樣本檔以供檢疫證審查及疑點比對,此於檢疫證疑點發現及真實與否之判斷非常重要。 惟各國植物檢疫證樣式及簽署人雖時有更新變動,但為保持植物檢疫證樣本檔能隨時保持更新,已要求各國主動將更新樣式與簽署及時通知我國。

  植物檢疫為國際上各國採行之措施,目的在於防止疫病蟲害之越境侵入,造成本國農業、經濟及其他方面上之損失。防檢局基隆分局為防杜疫病蟲害之侵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國人健康及環境生態之安全,仍將本專業、準確、效率及認真之精神執行檢疫工作,並呼籲進出口貿易者及國人能遵守及配合檢疫法規,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時不要以非法方式為之,切莫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並造成疫病蟲害侵入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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