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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業金融改革及加入WTO政府因應之道

--本文為91年12月19日農委會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

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專案報告

 

 

主任委員 李金龍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承 貴委員會之邀,就當前農業金融改革與加入WTO政府因應之道提出報告,至感榮幸。本人希望能夠藉由今天的機會,聽取 各位委員的指教,作為未來規劃及推動相關政策的重要參考。首先就當前農業金融改革部分提出報告。

壹、當前農業金融改革

一、前言

 

 

 

  1. 台灣農漁會成立已近百年,在政府的輔導下,成為台灣地區組織最龐大、資源最豐富的農民團體,光復以後對農業發展、農村建設及農民服務貢獻良多。農(漁)會信用部門,在我國經濟發展篳路藍縷階段,對繁榮農村經濟與支援農業建設之貢獻,尤其卓著。惟自民國80年代以來,由於我國金融市場自由化、國際化日深,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相較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農(漁)會信用部因屬區域性金融機構,其經營規模小、業務項目受限及資本難以累積等因素,經營逐漸陷入困境,復受農村經濟復甦相對遲緩等影響,導致市場占有率與獲利能力下降、資產品質惡化及風險承擔能力相對薄弱。

     

     

  2. 民國90年,全體260家農會信用部之總盈餘約1億4千萬元,其中有57家出現虧損;在逾放比率方面,91年10月底,農、漁會信用部之平均逾放比率已分別達19.06%及17.17%,為85年底之2.2倍及2.8倍,在在顯示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情況之惡化。基於此,財政部於去(91)年8月22日以逾放比作為指標,對農(漁)會信用部進行業務分級管理,惟造成農(漁)會及農(漁)民誤解,至台北進行1123農漁民大遊行活動,提出三大訴求、十大主張,其中訴求制定以農(漁)會信用部永續經營為主軸之「農業金融法」,並主張設立「全國農業金庫」、主管機關一元化等。

     

     

  3. 政府在農(漁)會信用部改革方面,由行政院於11月19日宣示:農業金融之主管機關確定一元化,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及成立農業(金庫)銀行為農業金融體系之母行等;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11月30日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獲致以下五點共識:農(漁)會及其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全國農業金庫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之上層銀行;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制定農業金融法及提昇農業經濟之競爭力等,行政院游院長並於會後宣示:所獲五點共識及全國農漁會自救會六點共同聲明,將成為行政部門未來施政之參考。

     

     

二、農(漁)會信用部改革的規劃

(一)健全農(漁)會信用業務體系架構以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為主體之農業金融體系

  1.  

    協助設立農(漁)會自有之全國農業金庫,此一體系之組織體制及運作機制將依合作精神及整體最大利益原則妥適規劃,並以永續經營、發揮專業功能為目標。

     

  2. 全國農業金庫與農(漁)會的關係

     

     

     

     

    1. 全國農業金庫以信用部轉存餘裕資金專業運用後,透過股息及紅利回饋農(漁)會。
    2. 全國農業金庫與信用部業務應具上、下游關係,相輔相成而不競爭。
    3. 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辦理資金融通;業務輔導;財務查核;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研究發展;資訊整合利用;共同及委託行銷等。
    4. 農(漁)會應以現金投資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全國農業金庫。

     

     

  3. 全國農業金庫設立方式

     

     

     

     

    1. 全國農業金庫為股份有限公司。
    2. 股金總額設定為100億元,除由各級農(漁)會以其淨值至少10%出資外,餘由政府出資。
    3.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負有出資之義務。
    4. 全國農業金庫組織型態應能達到企業化目標、以功能導向設計,並參考日本中央農林金庫組機架構。
    5. 為確保全國農業金庫為農(漁)會信用部之上層銀行,發揮其輔導與帶動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之專業功能,明定全國農業金庫除政府外,全數由農(漁)會出資。

     

     

  4. 規範全國農業金庫與農(漁)會信用部達成農業金融專業功能。
     
    1. 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2. 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應對農業用途放款優先承作;對擔保能力不足者,應協助其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二)改善經營體質,健全經營管理

 

 

 

  1. 提升農(漁)會信用部專業經營及管理能力
     
    1. 農(漁)會信用部主任及分部主任,由總幹事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資格條件人選提請理事會同意後,提請全國農業金庫審查同意後任用。
    2. 設立農(漁)會授信審議委員會,由理事會就具有徵信、授信經驗之職員,徵得監事會同意後選任;授信案件應先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由信用部主任核准或提請理事會決議。
    3. 特定條件之授信案應提全國農業金庫核定後辦理或送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2. 全國農業金庫應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輔導與業務、財務查核工作。

     

     

  3.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財務結構
     
    1. 明定農(漁)會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
    2. 明定農(漁)會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60%為信用部事業公積,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最低比率者,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三)建立農(漁)會信用部分級管理制度

 

 

 

  1. 依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程度、經營績效、金融專業程度及內部控制及稽查制度良窳等四項指標,調整其業務項目及範圍。

     

     

  2. 農(漁)會經評估經營管理及財務健全者,得放寬業務項目及範圍,使能加強服務,並提昇競爭力;經評估經營管理及財務欠佳者,將限制承作業務項目及範圍,限制以外之業務項目及範圍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四)輔導、處理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

 

 

 

  1. 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不善,累積虧損超過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三分之一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其輔導以一年為限,期滿未達所定目標者,該農(漁)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限期作價投資或由金融重建基金彌補缺口後讓與鄰近農(漁)會。

     

     

  2. 農(漁)會信用部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調整後淨值為負數時,在金融重建基金動用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命令信用部所屬農(漁)會讓與鄰近農(漁)會;讓與時,信用部調整後淨值為負數者,由金融重建基金彌補缺口。

     

     

 

(五)加強業務規範;落實監督及管理

 

 

 

  1. 農委會將就農業金融機構之管理、監督、檢查及調查業務一元化管理;其中金融檢查及調查業務,基於人力及專業條件考慮,將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

     

     

  2. 為維護農業金融體系健全發展,對於農業金融機構違反法令規章者,將加重處罰。

     

     

三、結語

 

  因應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及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之環境,經管條件相對較差之農(漁)會信用部亟需有上層母行作為其經營後盾,除提供資金調節、業務輔導、研究發展、共同行銷及綜合企劃服務外,並統籌運用其餘裕資金,創造利潤回饋農(漁)會。農(漁)會信用部經營管理之改善、財務之健全更屬迫切。為期未來農業金融體系能永續提供服務,發揮其專業功能,農委會將配合農業金融法之立法,先行做好各項準備,積極規劃。

貳、加入WTO政府因應之道

一、前言

 

  我國已於去(91)年元月1日起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為因應加入WTO,農業部門必須加速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在兼顧產業競爭力、農民福祉與生態保育前提下,透過整體性、前瞻性的規劃,爭取全民的認同與支持,讓本土農業更切合現代生活需要,才能維護台灣農業之永續發展。本會自民國87年2月完成農業雙邊諮商後,即著手研擬各產業因應對策,並納入年度施政重點積極推動,陸續辦理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離牧計畫及農漁民轉業訓練計畫等工作。

二、我國加入WTO政府因應之道

 

  今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因應加入後國內農業及農民所遭受之衝擊,本會除於前(90)年進一步研擬具體因應對策並廣為宣導之外,特於去年1月7日成立「WTO緊急因應專案小組」,隨時監測進口農產品量價、國內重要敏感性農產品產地價格及其產銷情形,並研商適時有效之因應措施,以穩定國內農產品價格,降低進口農產品對我國農業及農民之衝擊。以下謹就加入WTO農業諮商結果、加入WTO一年來農產品進出口情形及對農業之影響,以及農業部門整體因應對策等,分項報告如下:

 

(一)加入WTO農業諮商結果

  由於我國加入WTO後,必須遵守相關規範及履行入會談判之承諾,未來農產品市場將更為開放。為減少加入WTO對農業之衝擊,在我國與WTO會員進行入會諮商時,已極力爭取以漸進方式來降低關稅、開放市場及減少補貼,俾國內產業有足夠之調適時間。我國入會談判結果說明如下:

 

 

  1. 農產品關稅減讓

     

      我國承諾加入WTO後,農產品關稅稅率水準將逐年調降至日、韓之間,以實際反映我經濟發展之程度。整體而言,我國農產品現行平均名目關稅為20.0%,在加入WTO後第一年將調降至15.2%,並分年調降至12.9%。多數農產品完成降稅期限為2002年,但有137項入會後採關稅配額之敏感產品延後至2004年,另有32項農產品則提前至2000年完成。

     

     

  2. 農產品市場開放

     

      我國現有稻米、蔗糖、花生、紅豆、大蒜、鯖魚、 鰺魚、鰮魚、豬腹脅肉、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等共計41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措施,不符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規範,經積極諮商後,除稻米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其餘40種產品則依對國內農民之影響,分別採取關稅配額措施或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上述各項產品入會後採取之貿易管理方式說明如下:

    A.稻米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

      稻米為我國最重要之農產品,我在與各國諮商時爭取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附錄五之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亦即承諾入會後開始進口,2000年進口量為基期(1990/92年)國內消費量之9%,即144,720公噸之糙米。依據入會諮商協議,進口配額分為政府進口與民間進口兩類,其中政府進口部分(65%)將採國營貿易方式管理,與政府收購農民之公糧作公平處理,但不能供援外或撥作飼料;民間進口部分(35%)則以先申請先核配方式分配進口配額;民間進口配額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每公斤食米加價上限為23.26元,米食製品為25.59元,倘未能順利售出,則加價水準依次每兩週調降3元,直到銷售完畢為止。

      本會經參酌日本稻米實施關稅化情形、國內專家學者與WTO相關會員國意見、去年度國內稻米進口實施狀況、談判情勢及進口方式之利弊考量,決定自本(92)年起之稻米進口方式,將由現行限量進口方式轉換為關稅配額制度,以符合WTO貿易自由化之規範與長期發展方向。

     

    B.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加入WTO後,花生、東方梨、蔗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鯖魚、紅豆、乾香菇、柚子、桂圓肉、椰子、香蕉、鳳梨、芒果、柿子、鰺魚、鰮魚、乾金針及豬腹脅肉等22種目前為限制進口之農產品,將依烏拉圭農業協定採行關稅化措施,以關稅配額方式開放市場;即一定配額內採低關稅,進口關稅為現行關稅之一半,配額數量占國內消費量之比例由4%逐年增加至8%(或更高,如蔗糖為41%);配額外則課以較現行稅率為高之關稅,其稅率視基期年國內外價差及我與各國談判結果而定,不限制進口數量,由於大部分產品配額外稅率均極高,故以配額外關稅進口之數量,初期應不致有太大之衝擊。

     

    C.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

      對部分目前採限地區進口之產品,由於不符合WTO不歧視之原則,於入會後取消進口限制,開放自由進口,只課徵關稅,大部分產品之關稅約在20%至40%之間。此類產品包括龍眼、荔枝、橙類、檸檬、葡萄柚、葡萄、桃子、李子、蘋果、其他中國柑、馬鈴薯、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番石榴、全鴨、火雞肉塊、鴨肉塊、魷魚等18種。

     

     

  3. 削減境內農業支持

     

      依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規定,對農產品或生產要素給予之補助或補貼,其足以扭曲生產與貿易者,均須納入農業總支持(AMS)之計算中,並予以削減。我國實施農產品之補貼,包括對稻米及雜糧之保證價格收購制度、蔗糖契作保價制度、稻田轉作補貼、菸葉、小麥之契約保證價格收購制度、夏季蔬菜價差補貼及其他各項農業投入補貼、獎勵金等。這些補貼項目之基期(1990/1992年之平均)AMS約為新台幣177億餘元,我國已承諾依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於公元2000年削減20%,估計應減少補貼金額約為35億元。至於削減補貼之方式,則依WTO相關規範,將補貼策略調整為可豁免削減之措施。

     

(二)加入WTO一年來農產品進出口情形及對農業之影響

 

  依據海關進出口資料,91年1至10月農產品出口值25.8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2%,進口值57.7億美元,較上年減少2.3%,貿易入超31.9億美元,呈現減少趨勢。其中出口以水產品9.8億美元及畜產品9.6億美元為主;進口則以農耕產品33.3億美元為大宗,各類主要農產品進口雖多呈減少,惟隨著我國加入WTO,稻米、雞肉、東方梨、大蒜以及龍眼等原限制進口農產品採限量進口、關稅配額或自由開放進口,相關產品進口明顯擴增,其中稻米至10月底止進口值2千4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二三倍,水果及其製品3.2億美元,增加6.7%,活畜禽、肉類及雜碎2.7億美元,增加21.3%,魚類及其製品1.2億美元,增加8.8%。此外,加入WTO以來,我國對中國大陸農產品無論進出口均明顯增加約30%左右。

  加入WTO後國產農產品價格因進口增加略有降低,進口農產品對國內農業的影響以稻米及水果較為明顯,其餘產品由於我國在入會前即已採取產銷調整措施,且加入WTO未久,目前影響尚不顯著。91年第四季進入第二期稻穀盛產期,加上國外進口米陸續供應國內市場之預期心理因素,稻米產地價格明顯滑落。91年1至10月國產水果平均價格,與上年同期相較部分有下滑趨勢,主要原因係91年以來受乾旱影響,瓜果類盛產,消費者選購物美價廉之瓜果類替代,影響其他產季水果價格,加上加入WTO後進口水果種類增加,消費者有多重選擇機會,並互為替代亦為因素之一。蔬菜價格與上年同期比較,因上年受颱風影響蔬菜價格較高,91年蔬菜類因盛產而普遍跌多漲少。畜禽產品方面,毛豬產地價格於3、4月間價格降至生產成本以下,經本會採取促銷及減少豬源等產銷穩定措施,毛豬產地價格回升,平均價格較上年同期略增,至於其他畜禽產品之產銷及價格尚稱平穩。茲謹就入會後對我國重要農產品之影響,說明如下:

 

 

  1. 稻米:
      
      稻米為國人主食,也是國內栽培面積最廣、農戶數最多的產業,但因生產規模較小,生產成本高,且在政府長期管制進口及保證價格收購制度的保護政策下,缺乏競爭力,入會後開放稻米市場,農民及週邊產業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依據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之諮商結果,公元2000年承諾進口數量為144,720公噸,由於開放14萬餘公噸糙米進口,國內稻作面積須調減3萬餘公頃,倘再加計庫存舊期餘糧標售不得限制外銷(最近3年來外銷米年平均銷售數量約10萬公噸),國內稻作面積預估須調降5萬公頃。惟因進口食米大部分由政府掌握,並採加價銷售措施,可縮小國內外價格差距;而未來因稻作面積減少所調整之人力,將配合休耕種植綠肥加強農田管理,或輔導朝向農業外專業行業發展,以降低進口食米對國內稻農之衝擊,及維護農田生態與農地永續利用。

     

     

     

  2. 雜糧:
      
      落花生和紅豆為我國主要雜糧作物,落花生部分由於中國大陸之生產成本較低,加入WTO後,若對大陸不採取排除條款,則配額內進口量,大陸具相當競爭力,至於配額外進口部分,配額外關稅仍具有相當保護機制;預期至2004年種植面積將減少8%,產值減少17%。紅豆亦以由大陸進口機會最高;配額外部分,以目前國內價格而言,配額外關稅並未能有效作為安全機制,預期仍會進口;預估至2004年種植面積將減少24%,價格下降19%。

     

     

     

  3. 水果:
      
      入會後除椰子、東方梨、文旦柚、桂圓肉、香蕉、鳳梨、芒果、柿子等8項產品將採關稅配額措施外,其餘均將開放自由進口。由於水果之消費具有替代性,未來國外水果大量、多樣化的進口,勢將造成國產水果減產及價格下挫的壓力,其中尤以椰子、東方梨、文旦柚等水果所受之入會衝擊較大。

     

     

     

  4. 蔬菜:
      
      目前除乾香菇、乾金針、大蒜、及馬鈴薯為管制進口外,其他蔬菜均可自由進口;入會後前三者係採關稅配額措施,馬鈴薯則開放自由進口。其中乾香菇、乾金針均耐儲存運輸,若開放進口,國產乾香菇在大陸貨與日、韓貨交相影響下,品質差者將逐漸淘汰,高品質香菇生存空間有限,預估至2004年種植面積將減少50%;國產乾金針產業競爭力極度不足,估計至2004年可能僅剩目前規模之35%以下;蒜球亦以大陸產品最具競爭力,預估至2004年種植面積將調減50%;馬鈴薯因有嚴格之檢疫把關,短期間影響不大。

     

     

     

  5. 畜產品:
      
      我國畜產品之飼養成本較美、加、泰等國高,且由於國人偏好之雞腿翅及畜禽雜碎等為國外之低價產品,國內外價差大,因此開放進口將影響國內生產。經評估毛豬產業於入會後,隨進口配額之逐年增加,並於西元2005年完全自由開放,毛豬飼養頭數將由目前產銷平衡之700萬頭降至600萬頭;家禽產業部分,以肉雞所受之衝擊較大,依據評估,每進口雞腿肉1萬公噸,影響我國肉雞產業產值受損約12億元,未來我國白肉雞產地價格可能維持在每公斤25元,其生產成本降至25元以下,方可有效減緩國外雞肉之進口壓力。乳牛產業部分,由於牛乳國內外價差大,評估保久乳市場及部分鮮乳市場將被進口牛乳取代,鮮乳售價亦會受影響,估計年產值將減少15億元以上。

     

     

     

  6. 漁產品:
      
      由於我國入會承諾漁產品關稅調降之幅度高達27%至35%,因此入會後國外漁產品將以較低之進口成本衝擊我國內市場。目前以國內市場為主之沿近海及養殖漁業,大部分屬家庭式小漁經營型態,由於國內土地、勞工、物料等價格高,加上經營規模小,成本無法與國外大宗漁產品競爭,故所受之衝擊亦較大。

     

      加入WTO如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由於大陸之農產品種類與我國類似,且大陸工資便宜,農產品生產成本低,甚至較其他出口國家低,因此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將使國內農業所受衝擊增大。根據目前兩岸農產品競爭優勢、大陸動植物疫病現況及我國農產品防疫檢疫規定,估計若加入WTO後採取最惠國待遇(MFN)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受影響較大之產品主要是蔬菜、養殖漁產品等,且未來如果大陸畜產品及其他農產品克服防疫檢疫問題而輸銷來台,則影響程度將更為擴大。

     

      我國加入WTO以後,必須履行入會談判承諾,調降農漁畜產品之進口關稅,消除目前所採管制進口、限地區進口及削減境內補貼等保護措施。未來農產品進口量將會增加,部分不具競爭力的產品將因而減產,產業結構亟需進行調整。同時,在產業調適過程中,也將帶動農地、農業用水與人力等農業資源之移轉。有鑑於此,本會所研擬之因應對策,乃綜合考量農產價格、產業、農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及農業用水資源等方面進行規劃。農業整體因應對策之重點內容如下:

     

     

    1. 穩定國內農產價格措施

       

        由於國內生產過剩及進口過多均會影響到國產農產品價格,為免價格過低影響農民收益,本會對農產品價格穩定採取下列措施:

      A.敏感性農產品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針對加入WTO後最有可能受到衝擊之18種敏感性農牧產品(稻米、椰子、文旦柚、東方梨、柿子、香蕉、龍眼、鳳梨、落花生、紅豆、大蒜、金針、香菇、馬鈴薯、茶葉、毛豬、牛乳、家禽)以及兩大類主要的沿近海與養殖水產品,依受大量進口以致產品價格下跌狀況,分別採行促銷、收購、冷藏、加工、低利貸款及耕鋤廢園等各項措施,以穩定價格。

        加入WTO以來,因91年第四季稻米產地價格明顯滑落,本會已於91年10月下旬啟動「短期稻米價格穩定措施實施計畫」,加強收購稻米,並降低農會及糧商收購自營稻穀週轉金貸款之利率。至於其他部分農產品則利用產銷失衡處理計畫、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或其他相關經費分別因應處理。為維護農民收益,本會已研議自今(92)年起放寬短期價格穩定措施之啟動門檻。以稻米為例,當產地稻穀價格下跌至總生產成本90%以下(即每公斤16.28元)時,即加強辦理收購工作及調降糧商及農會收購自營稻榖週轉金之貸款利率;當產地稻穀價格低於直接生產成本(即每公斤15.2元)時,則開始啟動「稻農緊急救助措施」,補貼稻農基準價與市價間之價差。

      B.進口損害救助措施

        對於前項敏感性農產品以外之產品,因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而遭致損失之農漁牧產業,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綜合考量產品進口量、生產量、庫存量、產地價格、生產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經本會業務單位核計綜合損害程度之結果後,送請「農產品救助審議委員會」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判定「不明顯損害」、「明顯損害」及「嚴重損害」之參考。受進口損害之農產品,得依不同損害程度,採取不同之救助措施:

       

       

       

      1. 不明顯損害:繼續觀察或採取相關產銷輔導措施。
      2. 明顯損害:採取補助有關產品之分級、包裝、收購、加工、運輸、儲存、銷售、廢棄或銷燬等短期緊急救助措施。
      3. 嚴重損害:本會將案件移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進行進口救濟調查,必要時可實施提高關稅或限制進口等進口救濟措施。此外,本會亦將配合採取各項短期緊急救助措施及長期救助措施以為因應。

       

        本年國產梅產品受進口損害之救助申請,前已通過調查及審核程序,確認遭受進口損害,將採取調降梅生產面積、果樹矮化、收購加工及廢園造林等救助措施。

      C.產銷失衡處理措施

        對於非因受進口影響而係受到國內生產過剩以致價格巨幅下跌之產品,採取產銷失衡處理措施。我國自加入WTO後,已緊急處理洋蔥、芒果等產品之產銷失衡問題,支應經費3,700餘萬元。近年來本會每年均編列約2億元公務預算,以因應產銷失衡緊急處理措施所需經費。此外,本會亦隨時檢討經常發生產銷失衡農漁畜產品之產業,調整年度輔導體系與計畫,以根本解決產銷失衡問題。

      D.訂定農業年度生產目標,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以平衡產銷及穩定價格

        本會考量國內外農業環境變化、產地實際生產狀況、市場需求、進出口數量及價格等因素,檢討訂定92年農業年度生產目標,將積極協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辦理,並加強輔導,以避免產銷失衡。92年生產目標,農作物方面,考量產銷平衡以及加入WTO農產品進口增加之影響,稻米、水果、大宗蔬菜及花卉產品規劃適度減產。另就部分產銷穩定且具競爭力之農產品,如木瓜、蓮霧、番荔枝等規劃維持或適度增加產量,並積極拓展外銷。畜禽產品考量經貿自由化及豬隻口蹄疫尚未解除出口限制等因素普遍減產。漁業部門由於政府於92年度將推動減船政策,生產目標略減。為有效降低我國加入WTO後對國內農業之衝擊,本會積極展開各項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改善農漁畜產業之體質,並提升其經營效率,強化產業競爭力,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業永續發展。

       

       

    2. 產業調整對策

       

        在知識經濟時代,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已迥異於往日,農業產業政策必須將過去以提升生產力為核心,轉變為以提升競爭力為主軸,促使農業朝向「以知識的市場化與商品化,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增加農民所得」的方向發展。謹就產業調整的整體策略分述如下︰

      A.推動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率與技術效率

        台灣地狹人稠,平均每戶耕地面積只有1.1公頃,不易發揮規模經濟效率。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經貿環境中,台灣農業必須透過農民組織的力量,加強整合產銷單位,輔導農民組成產銷班,提高產銷效率,才能提升農業競爭力,降低加入WTO對農業的衝擊。本會正規劃推動農業策略聯盟,以基層農民團體為核心,輔導農業產銷班企業化經營,透過同業與異業間職能的垂直整合與功能的水平擴張,結合農業相關資源與人才,應用先進的技術與資訊網路功能,改造農業產銷體系,建構完善的農產品行銷網,發展農產品物流中心、農業電子商務、農業休閒旅遊、農產品加工等業務,以發揮規模經濟效果,提升經濟效率與技術效率,並將利潤回饋予農民,使農業策略聯盟成為農業的安全防護網、經濟軟堤防。

      B.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國農業必須由被動之防禦改為主動行銷,以市場或消費者為導向,發展具競爭優勢的產品,並擴大市場層面,甚至推廣到國外市場。食品工業的發展可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帶動農業工業化及企業化,將農業生產由初級產業,提升至二級、三級產業,讓農民不僅能獲取田間的利潤,也能從發展食品加工、運銷及拓展外銷等方面獲得更多利潤,確保產銷收益。

      C.發展有潛力的精緻農業與休閒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

        加入WTO,除稻米產業因兼具糧食安全與生態環境功能仍須予以適當保護外,其餘農產品將儘量由市場競爭力決定產業發展。本會已選擇較具市場潛力、技術優勢與本土特色的農產品項目全力輔導發展。在農作物方面,種苗、花卉、具有吉園圃標章蔬菜、新興菇類、熱帶水果、有機米等已列為重點;在漁業方面,將輔導新興魚種養殖,發展水產種苗、觀賞魚與箱網養殖,並推動漁撈作業機械化、自動化;在畜產方面,要結合先進科技及產業資源,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台灣土雞及台灣肉豬。另外,近年來由於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提高,國人對休閒旅遊之需求日益殷切,休閒農業是結合產業特性與環境景觀的在地產業,無法由進口品取代,因此本會積極推動發展休閒農漁業,將農漁業之發展與休憩活動互相結合,以活絡農村經濟,亦可增進國人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

      D.建置農業資訊體系,提升農業資訊力,精確掌握國內外資訊

        全球資訊網已成為資訊傳播時代潮流,本會亦積極提倡網際網路之應用,除整合豐富的農業資訊於本會全球資訊服務網外,並建置完成產銷班經營管理系統及農業產銷班資訊服務網,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提升農民及農業推廣人員應用資訊科技之能力。同時,為因應變動迅速的農業產銷環境,本會已建立農產品行情報導資訊系統,設立72處行情報導站,報導蔬菜、水果、毛豬、漁產品、家禽及花卉等六大類農產品之批發市場交易行情及市況分析;亦建立全國性農情查報制度與農情報告查詢系統,應用電腦處理及傳遞各項資料,提供上網查詢之服務,將最新農業生產動態即時提供農友及各界參用,做為政府決策與農民調節產銷依據。

      E.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

        農產運銷為聯繫農業生產與農產消費之服務性業務,加入WTO對運銷業者直接影響不大,但對國產品之銷路則會產生競爭、排擠效應。因此如何促使運銷業者配合創造國產品運銷優勢,拓展更多元、現代化的農產品運銷體系,是重要的工作。

        政府將整合產地包裝處理集運中心,落實農產品商品條碼化、分級標準化、及包裝規格化;並規劃批發市場營運轉型,擇優輔導轉型為物流配送中心功能;亦將建構農民團體運銷策略聯盟,強化農產品多元化運銷與保鮮物流作業體系;提高農產運銷資訊系統功能,建構農產運銷電子商務體系,並整合農民團體及民間零售通路、加工、外銷等業者,建立市場行銷策略聯盟。另外,積極辦理生鮮農產品品質認證制度,推展品牌農產品,強化國產農產品競爭利基;並。結合產業文化與產季特色,辦理促銷活動,加強消費者宣導,提升國人對國產品認同度。

      F.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我國加入WTO,農產品進口種類及數量將成長,進口之國家地區亦將擴大,國外疫病蟲害隨農產品侵入之風險將增加,未來我國在防疫檢疫方面,必須在符合WTO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SPS)協定之原則下,研擬有效的疫病蟲害防治與管制措施,以防範境外疫病蟲害之入侵。

        政府將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建立以WTO之SPS協定為運作基礎之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強化疫情監測、風險評估與檢疫處理技術;推動植物重大疫病蟲害共同防治及清除重大動物傳染病,以及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為保障我國權益,並積極參與SPS技術諮商會議,強化資訊、技術之交流及消弭農產品貿易之SPS爭端;同時,研發農產品外銷檢疫處理技術,協助我國農產品拓展外銷。

        另外,本會已在金馬等離島地區設立檢疫站,加強對大陸農畜產品之輸入檢疫;並配合緝私單位建立防杜走私與疫病入侵之嚴密防線。未來並期建立兩岸動植物檢疫證明文件之認證制度,促進兩岸檢疫業務溝通、協商與互惠交流。

      G.實施進口防衛措施及特別防衛措施

        如因加入WTO開放市場或降低關稅而使進口量大幅增加,致國內農業受到損害時,我國可依WTO規範,採取防衛措施(SG);對於實施關稅配額之22種農產品,將加強進口配額管理,以維護進口秩序。此外,對於花生、東方梨、蔗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及豬腹◎肉等14種敏感農產品,我國可採行「特別防衛措施(SSG)」,亦即該產品當年之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10%以上,可立即課徵額外關稅。

       

       

    3. 農地資源調整對策

       

        農產貿易自由化在短期間將對國內產業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而在較長期的產業調適過程中,也將帶動農業資源配置的加速重整。由於農業自由化將導致農業產值減少,產業結構勢需調整,估計至2004年休耕或移做非農業用途農地面積約8萬公頃。

        為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利用,本會已於89年1月修正完成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法等配套法案,鬆綁農地法規,確立「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規定任何自然人均可承受農地,並有條件放寬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耕地,以及新訂耕地租賃契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等規定,預期可引進人才、技術及資源,提高經營層次及技術水準。目前政府對農地管理採取「總量管制,開發許可」的機制,並繼續推動「農地釋出方案」,除保留適量農地維持農業發展,亦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將部分農地變更供非農業部門使用,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提高農地資源利用效率。

        未來農地資源之調整,將加強農地利用整體規劃,以生產力較高的農地作為農業產業調整對策之主要輔導對象;對生產力較低之農地,配合區位及生態環境,整體規劃輔導造林或作生態保育用途;而對缺乏生產力之農地,則配合整體規劃,放寬變更作為非農業用途。

       

       

    4. 農業勞動力調整對策

       

        加入WTO預期將有部分農業勞動力受到影響,擬採取下列對策:

       

       

       

      1. 加強培育現代化青年農民,提高農業勞動力素質與勞動生產力,建構現代化農業教育訓練學院,除了技術面的指導外,亦將強化企業管理理念的推廣,以系統化之訓練制度培育專業農業人力資源;並將整合農業產銷組織,提升整體經營效率。
      2. 建立農民社會安全制度,配合國民年金制度,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納入國民年金制度整合實施,以保障老年農漁民離農後尊嚴與安適的生活。
      3. 調整偏重於農業生產的傳統作法,改為利用農地及各種自然資源,以「農業結合旅遊」、「農業結合教育」、「農業結合休養」的方式,發展新的農地利用型服務業,開創農民就業機會,諸如發展休閒農業及輔導農民團體開辦照護安養事業等。
      4. 配合產業結構調整,輔導農漁民離農轉業,擴大辦理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為鼓勵農漁民參加中長期轉業訓練,將核發參訓農漁民生活津貼補助;另為協助農漁民能順利轉業創業,將續辦理轉業創業貸款。
      5. 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加速挹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推動鄉村產業復甦,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5. 農業用水資源調整對策

       

       

       

       

      1. 因應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及永續農業經營之農業灌溉用水策略:維護灌溉排水系統功能,推廣節水旱作管路灌溉,加強取水、蓄水、輸水設施改善及維護,加強維護灌溉用水水質。
      2. 運用管理技術及設施,調配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建立有償移用農業用水之機制,規劃稻田分期分區輪流休耕,可釋出農業用水11億立方公尺,約占農業用水10%。

         

         

       

        農業是國家發展、國人生活及生態保育的根基,是最貼近民眾的產業,也是政府施政績效良窳的重要指標,本會將以漸進、穩健的方式展開農業改革,務實解決農業問題。台灣農業面臨加入WTO的衝擊,因應策略不能只是消極的採取守勢,更應該主動出擊,以知識為軸心,科技為手段,掌握研發及開拓的觀念,追求創新與進步,才能維護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的永續發展。

       

        經濟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每當突破一階段性經濟瓶頸,經濟水準即能提升至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境界;反之,若無法突破困境,將遭受淘汰。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支持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台灣農業必須因應時勢潮流,加速調整角色及功能,由數量經濟轉向知識經濟發展,將科技知識及文化知識附加於農產品,並且將之市場化及商品化,以提高農業的附加價值,提升競爭力,俾突破目前所遭遇的困境,開創台灣農業的新時代。

 

三、結語

  農業是國家發展、國人生活及生態保育的根基,是最貼近民眾的產業,也是政府施政績效良窳的重要指標,本會將以漸進、穩健的方式展開農業改革,務實解決農業問題。台灣農業面臨加入WTO的衝擊,因應策略不能只是消極的採取守勢,更應該主動出擊,以知識為軸心,科技為手段,掌握研發及開拓的觀念,追求創新與進步,才能維護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的永續發展。

  經濟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每當突破一階段性經濟瓶頸,經濟水準即能提升至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境界;反之,若無法突破困境,將遭受淘汰。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支持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台灣農業必須因應時勢潮流,加速調整角色及功能,由數量經濟轉向知識經濟發展,將科技知識及文化知識附加於農產品,並且將之市場化及商品化,以提高農業的附加價值,提升競爭力,俾突破目前所遭遇的困境,開創台灣農業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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