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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羊乳標章(GGM)輔導成果

中部辦公室 高源豐

壹、前言

  雖然羊乳與牛乳營養相近,但本草綱目等傳統資訊與現代學者研究分析指出,羊乳之脂肪球顆粒較牛乳者為小,較易為人消化吸收,具有較多之乳鐵蛋白、上皮細胞生長因子等機能性成分,且對羊乳過敏者較牛乳者為少,故羊乳甚受部分國人之喜愛,具有小眾市場,近年每天約有30萬人次飲用羊乳。一般養羊業者以傳統簡易之加溫殺菌宅配溫熱鮮羊乳至住家,74年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成立第一家現代化羊乳加工廠,77年嘉南羊乳上市,其後,各地亦紛設羊乳加工廠,迄今計有13廠,總收生乳量約占總生乳產量之一半,所產製之鮮羊乳亦多以宅配溫熱之方式供應消費者;但由於秋、冬季係需求旺季,生羊乳或有不足,且生羊乳價格每公斤約40元以上,幾乎高於生牛乳價之1倍,更較以進口牛乳粉或羊乳粉泡製而成之還原乳成本為高,故不肖業者有以牛乳混摻於羊乳中,或以牛、羊還原乳混充鮮羊乳之情事,以謀圖暴利。

  此外,86年羊乳量高達3萬3千公噸,產值達13億7千萬元,為畜農具高報酬率之事業。為維護消費者、羊農與優良羊乳業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略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乃於89年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產業自律方式,推廣具羊乳標章之國產鮮羊乳,自90年10月12日起貼羊乳標章,上市以來,歷經一年餘,其具體成果已逐漸顯現。

貳、建立羊乳產業自律制度

一、羊乳中牛乳之檢出電泳法列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85年羊農與羊乳廠發生羊乳摻雜牛乳互相攻擊事件,由於當時對羊乳摻雜牛乳尚無標準檢驗法,致食品衛生與標示之權責主管機關無法有效執行公權力,農委會與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乃輔助台灣省畜產試驗所研發「羊乳中牛乳之檢出膠體電泳法」,經於87年取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目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前稱)核定,列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法(CNS14117,N6304),農委會與農林廳隨之輔助培訓動物疾病防治所與羊乳工廠相關人員檢驗技術。自89年起,衛生單位亦依此檢驗法辦理羊乳品之抽驗,對不法業者已發生警惕作用。

二、輔導業者組成羊乳推廣委員會, 建立羊乳標章品牌驗證自律制度

  衛生單位雖具有公權力可抽驗羊乳品並處罰不肖業者,但因受資源限制,每年抽檢次數有限,加以上述檢驗法並無法檢出還原羊乳摻雜之證據,故對於工廠所產製之鮮羊乳量與其所收生羊乳量需予掌握 ,方能有效認定其產品是否為國產鮮羊乳。國內優良農產品之標示,如CAS、吉園圃、鮮(牛)乳標章……幾乎多由政府辦理與負責,但產業之健全發展光依賴政府是不足的,應借重學界智慧與社會資源。爰此,農委會中部辦公室為促使羊乳產業健全發展,經多次協商與努力,終於促成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於89年2月邀集畜產、食品、行銷等專家、學者與羊農、羊乳工廠代表等19人組成「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協助協會規劃羊乳產業發展事宜。其規劃之原則係參採農委會中部辦公室「以收生牛乳量核發鮮乳標章貼紙數量」以減少還原乳假冒鮮乳之措施、日本乳業於該國「公正取引委員會(似我國之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備下,產業居於「公平競爭」,組成「飲用牛乳公正取引協議會」所訂定之規約與經該協議會之認定其乳品包裝上方可標示「公正」之標記等規定,以及「好產品出頭、受益者付費」原則,據以推動中華民國養羊協會「Good Goat,s Milk ,GGM羊乳標章」制度。

三、羊乳標章推行情形與績效評估

(一)規劃、管理機制與推行過程概要

  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經10次會議研商始於89年規劃及訂定相關管理機制並推行「羊乳標章制度」,其要項如下:

  1. 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為管理與推行羊乳標章之最高準則。羊乳標章管理機制構成為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負責總行政作業,「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負責規劃、審議認證使用要點等遊戲規則,;另由「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中遴選客觀之學者專家5人組成「評核小組」,負責申請、檢驗結果、標章核發、違規等案件審議;具國家認證實驗室之「中央畜產會」則受委託檢驗,其機制如附圖1 DOCX / odt / pdf

     

  2. 羊乳標章申請與評核作業程序:養羊協會接受羊乳業者(自有羊乳工廠或委託加工之羊乳業者)申請、審核、簽約、授權使用羊乳標章與追蹤管理等相關作業流程如附圖2 DOCX / odt / pdf

     

  3. 認證羊乳品抽驗細則:每項經認證之鮮羊乳產品,每月至少抽驗2次,工廠、經銷商或消費者處均為採樣點,每次採樣點依產量別分別採樣1至3處不等,月產10萬瓶以內者1處,10萬以上未滿100萬瓶者2處,100萬瓶以上者3處。

     

  4. 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業者依每月鮮羊乳產量每瓶捐助標準為10萬瓶以下者0.05元,10萬瓶以上未滿50萬瓶者0.045元,50萬瓶以上未滿100萬瓶者0.035元,100萬瓶以上者0.025元,供為推廣鮮羊乳標章羊乳運用。

     

  5. 相關管理書表:生乳收購量、製造、銷售及耗材進貨使用量統計表、生乳流向管理月、日報表、匯入繳乳戶乳款憑證、羊乳標章貼紙申請數量月別統計表、羊乳標章月、日使用量統計表等,羊協每月依評核小組核定數量核發標章,學者專家委員並實地抽查核對工廠收乳匯款與羊農繳乳情形。

     

  6. 審定型似豎起大拇指象徵第一的「羊乳標章Logo」,養羊協會於90年7月取得智慧財產局核定羊乳標章之註冊。

     

  7. 推行過程概要: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自90年8月起開始對廠商進行宣導及接受申請認證,並於10月4日假農委會召開記者會,12日貼有中華民國養羊協會GGM羊乳標章鮮羊乳正式上市。另於全台9縣市辦理宣導活動、記者會、火車車廂等廣告,91年並於車站、加油站燈箱作廣告並拍成廣告片。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並按月將抽送中央畜產會之檢驗結果發布並予刊登雜誌,中央畜產會及農委會亦均上網公佈。

     

(二)執行結果

  自90年10月迄91年10月底計有12家業者13品牌鮮羊乳參與認證,該等參與業者所收生乳量約占工廠總收乳量之90%;此期間計有2家業者檢出鮮羊乳含牛乳,各被停止使用標章半年,漏貼警告累計3次,停止使用3個月者1家,警告1、2次者各1家;累計核發標章4,753萬4千張;羊乳標章捐助金累計146萬7,394元。

(三)績效評估

  以4項直接或間接客觀指標分析推行羊乳標章之績效如下:1.自89年開始,行政院衛生署每年均抽驗進口與國產羊乳粉、羊乳片及液態羊乳品,去(91)年10月所抽驗之鮮羊乳未檢出牛乳者;2.羊乳自給率自89年63.15%提升為90年之79.97%;3.工廠所收之生羊乳量占全台灣地區生羊乳總產量比率自89年之49.7%提升為90年之51.24%;4.工廠產銷鮮羊乳量占液態乳比率自89年之41.53%提升為91年上半年之48.48%。顯見羊乳標章已發揮功效。(羊乳標章相關指標績效參考表如表1 DOCX / odt / pdf
 
參、結語

  羊乳標章之推動乃是政府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設置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之第一項工作,其實務雖繁重,但委員均能努力為榮譽與產業奉獻,其大公無私之精神,令人敬佩,致推行一年即有豐碩績效,足為建立誠信社會與產業自治自律之典範。未來將續輔導該推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國產羊乳之推廣並維護消費者權益,期能持續維持市場高占有率,造福羊乳業者,且建立生羊乳之品質分級標準,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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