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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肉羊產業發展現況與輔導策略

中部辦公室 高源豐

壹、前言

  民國90年台灣地區養羊戶計有4,691戶,其中648戶為乳羊戶,餘均為肉羊戶 ,具畜牧場登記證書之養羊戶數僅次於豬、肉雞與蛋雞場數,86年至90年5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肉羊為僅次於乳羊者。回顧歷年來政府對台灣養羊事業之輔導,因受放牧可能破壞水土保持觀念之影響與市場產銷不平衡之顧忌,除乳羊外,肉羊生產幾不予輔導,僅有努比亞與台灣黑羊雜交級進品種改良之研究;運銷方面則於民國77年建立了肉品市場拍賣羊隻與共同運銷制度,至生產改良則幾由產業界自行發展。由於羊肉具特殊小眾市場,故羊肉料理店在餐飲業占有一席之地,另據農業計年報資料,77年與近5年(86年至90年)平均比較,國產羊肉自371公噸成長為3,793公噸,肉羊產值由1億935萬元成長為11億9,558萬餘元,而自給率則自2.91%成長為14.6%,故國產肉羊事業對農家經濟之改善甚為重要。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除羊雜為管制進口項目外,羊肉可自由進口,且關稅不高,僅19%或每公斤14.25元,致紐西蘭、澳洲等國羊肉每年大量進口,台灣肉羊仍有此發展,顯見「山珍」之國產羊肉有其「珍」貴之處,不宜以一般大眾化農產品視之。民國87年畜牧法頒布實施後,所有之家畜產業即應處於相對平等之輔導地位,且自91年起我國已成為WTO之會員國,相對於養羊之其他畜產業之保護(管制進口或高關稅)已逐漸減除,政府對肉羊產業之輔導似有重行調整之需要,故僅就肉羊產業概況、環境競爭優劣勢分析並研擬相關輔導產銷策略以供參考。

貳、國內肉羊產業發展概況

一、山羊特性與國內品種

  山羊為耐寒旱、耐粗食、體健、溫馴、較少環境污染問題且易於飼養管理之中型草食家畜,以產乳量與體重之比率和乳牛比較,其生產效率並不輸乳牛,因此較乾旱或貧瘠地區或國家,羊隻為重要之產業。台灣飼養之羊隻其主要品種有五,依89年品種結構之調查,主供肉用之本地黑羊約占7.8%、乳用白色撒能種占8.57%,餘為乳肉兼用種之努比亞16.37%、阿爾拜因10.59%、土根堡3.22%及占50%之雜種羊,故乳、肉羊場兼有者甚多。國外羊種及經品種改良之雜種羊,飼養效率高於黑羊,春秋兩季為發情配種期,懷孕期5個月,每胎產仔數約1.6頭,經飼養12個月內即可販售供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為羊隻品種改良飼養管理之主要試驗研究單位,目前該分所亦自澳洲引進波爾肉用山羊試驗中。

二、肉羊生產概況與產值

  90年底台灣肉羊戶4,043戶,肉羊184,717頭,平均每戶飼養肉羊46頭,91年9月具畜牧場登記證書者僅408場,故絕大多數肉羊戶為副業性。肉羊產地主要分布於雲林、台南、屏東、彰化、高雄、嘉義、台東、台中及苗栗等9縣約占90%,90年乳羊戶及肉羊戶供應屠宰羊隻頭數148,658頭,其中肉羊戶供應118,634頭,占79.8%,平均每戶供應29頭;每頭活羊體重約48公斤,屠體重為3,176公噸,占國內羊肉總消費量26,033公噸之12.2%。88年產值高達13億3千餘萬元,比77年增長約12倍(表1pdf),惜因受88年921大地震與89年口蹄疫及經濟不景氣等因素影響,90年跌為約8億元,但仍占單項畜產值第9位。

三、產業組織

  羊農於民國86年組成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迄91年7月會員892人,產銷班52班,但主要為乳羊戶,目前並無省級肉羊合作社,縣市級僅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社員76人)與南投縣養羊協會等,另台灣省農會系統有45鄉鎮農會辦理羊隻之共同運銷業務。

四、肉羊運銷概況

  1. 肉品市場開辦羊隻交易:傳統上,羊販向於秋冬季節至養羊戶處議價選購羊隻,由於資訊不明且規模不大,加上養羊戶之議價能力不高,又有倒帳之風險,故前台灣省政府農林廳運銷科乃於77年11月輔導雲林縣肉品市場開辦羊隻拍賣業務, 80年及90年鳳山與彰化肉品市場亦相繼分別開辦羊隻拍賣業務,市場交易量遂逐年成長,90年達524,053頭,占屠宰數148,658頭之35%。
     
  2. 羊隻交易結構:88至90年,雲林、鳳山與彰化三市場年交易量之比率約為74、17與8%,市場交易每公斤平均價格依毛色其高低分為黑閹公162元、雜色閹148元、女羊135元、白閹公132元及淘汰羊85元,其交易量比率則為3.09、40.92、11.33、11.17及31.7%。
     
  3. 農會辦理羊隻共同運銷:農會系統於77年為配合雲林市場拍賣羊隻,開始辦理共同運銷業務並組成產銷班加強宣導教育等,迄90年計有9縣市45基層農會及2合作社辦理共同運銷業務,方便羊農銷售羊隻。
     
  4. 種羊拍賣:78年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林廳輔導恆春鎮農會主辦並由台灣省畜產試所恆春分所協辦,辦理種羊拍賣,以促進肉羊品種改良等。
     
  5. 綜合成效:
    1. 增加供銷業者選擇之通路:交易公開、行情透明與貨款保障及市場服務之多樣化等,受產銷業者肯定,加速羊隻品質之提升並間接刺激羊肉料理店之發展與消費、創造產、官、供、銷、消費者等多贏之局面。
    2. 提升肉羊飼養效率:「供應屠宰頭數占上一年底在養頭數比率」,84年為45%,較之78年之17%大幅提升;每頭「屠體重」則自78年之12.75公斤增至88年之21.34公斤。
    3. 增加市場之收入600餘萬元,增進員工服務項目與福利。
    4. 促使羊隻產值大幅提升,並減緩消費季節性之差異(綜合績效如表2pdf

五、養羊戶之收益、生產成本與效率簡析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農家記帳資料,自86年至90年近5年畜牧業平均投資均報酬率,最高者為乳羊與肉羊戶,肉羊戶5年平均投資報酬率為 31.59 %,除90年為7.81%外,86年迄89年均各達30%以上,由於平均飼養規模不大,每戶年出售僅約30頭,近5年平均年收入僅10萬元,但對所得不高、副業性之羊農不無小補。90年肉羊生產成本每公斤高達118元,而生產成本結構中,飼料費、幼畜費與人工費等計占80%以上,尤其幼畜費高達28.12%,值得研究降低;肉羊戶仔羊離乳育成率僅73%,年供應屠宰頭數與上一年底飼養頭數比率不足60%,其他如年產仔數、育成肉羊數與養羊規模等均有待提升。

六、運銷價差大

  消費者支出與農家所得間運銷價差大小並不能絕對代表運銷效率高低,但仍可作為改善運銷之參考。隨著消費者要求服務品質提升與運銷職能之增加,以及運銷業者規模小或缺乏效率與競爭之結果,極可能造成價差之擴大。依據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服務處報告,美國消費者在家消費食物支出中,農場分得之比率,2000、1990、1980與1970年分別為31.6、38.45、45.36與45.4%,顯見農場分得比率逐漸減少。國內部分,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農產物價調查,90年羊(中)肉都市零售價每公斤為455.11元,而閹公羊農場價為135.03元,羊農僅分得29.67%,探究其原因,肉羊無良好之屠宰場、線,屠宰不便、屠宰費高及零售商規模小等因素,可能係羊農分得比率不高之主因。

七、羊肉之消費淡旺季極明顯

  國人對羊肉之偏好,雖不似豬、雞肉普及,但羊產品在我國仍有行家小眾市場,惟國人對羊產品有補品之觀念,故常於秋冬季始食用羊肉產品,如10月至次年3月半年間之肉羊交易量占全年交易量之70%,因此消費之淡、旺季甚為明顯,造成國內運銷、加工、屠宰與銷售等設施及人事等固定資源的投資無法平均有效應用之困擾。

參、養羊政策之演變與畜牧法

一、歷年主要養羊政策之演變

  民國90年以前之養羊政策,主要係輔導乳羊產業,並無肉羊之生產輔導,故影響肉羊產業發展。其重要者如下:

  1. 民國64年為防破壞水土保持,禁止放牧羊隻。
     
  2. 民國74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乳羊協會所擬計畫意見為:A、乳羊編號、登錄及電腦化,對養羊事業有益;B、舉辦講習班可提高技術水準及羊乳衛生,應該加強,此期養羊以乳羊為政策輔導重點。
     
  3. 民國81年政策為:A.為防杜羊隻過度放牧影響水土保持,應以圈飼飼養為原則;B、為維持產銷平衡,不宜增養推廣;C、為改進現在養羊戶經營效率,羊隻生產試驗仍應繼續辦理,並配合種羊更新之推廣;D、乳羊業者應納入「乳業管理規則」輔導導入正軌;E、肉羊之共同運銷與拍賣制度仍繼續加強輔導推廣,以建立合理公平交易制度。
     
  4. 民國87年復以養羊放牧易影響水土保持,圈飼成本又偏高,且鮮羊乳市場有限,羊產品又可自由進口,政策上並未輔導增養推廣,而以改進現有養羊戶之經營效率及輔導產銷平衡為目標,並加強羊乳之產銷管理及提升品質,以穩定養羊事業。
     
  5. 民國89年「邁進21世紀農業新方案」將改善羊隻屠宰衛生列入輔導項目;90年WTO乳羊產業因應對策中改善羊隻屠宰亦列為措施之一。

     

二、畜牧法與養羊戶密切關係之規定事項

  民國87年6月畜牧法實施,其中與養羊戶關係密切者如下:

  1. 養羊100頭以上者須辦理畜牧場登記。
     
  2. 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
     
  3. 主管機關應輔導畜牧場參加與其產銷有關之省(市)級或全國性畜牧團體,畜牧場應遵守該團體訂定之產銷運作。不參加者,主管機關不予產銷輔導。
     
  4. 屠宰供食用之豬、牛、羊……應於屠宰場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5. 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內臟,不得供食用或意圖供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

肆、國產羊肉與進口羊肉競爭優劣勢分析

一、國產羊肉劣勢與遭受威脅者

  1. 國產羊肉價格較高,但羊肉進口關稅不高:我國加入WTO以前除羊雜為管制進口項目外,羊肉可自由進口,其稅率分別為19%或每公斤14.25元,自91年起降為16.5﹪或每公斤12.4元,90年進口羊屠體平均每公斤(CIF)約為62元,如加上關稅亦在80元以內,而國產活羊每公斤價達105元(雜色閹羊約150元,淘汰羊約80元),如加上屠宰費等,兩者價格相差甚大,故在自由競爭之環境下,羊肉進口量幾乎年年成長,市面上羊肉料理店或賣場到處可見,如越南東家、雅方、滿庭香、台塑、森寶、一統、可農……等羊肉加工廠或貿易公司生產之各品牌羊肉爐調理便利包,多為進口品,民國90年羊肉自給率仍有12.2%(詳如表1),可見國產羊肉具有相當韌性。由於國內羊產品有相當之市場,據聞台商於澳洲購養肉羊,期以較低之成本攻占我國之市場,但最具威脅值得注意防範的則是自大陸走私肉羊或羊肉。
     
  2. 進口羊肉仿冒國產羊肉,尚無科學鑑別標準:由於國產羊肉較受消費者喜愛且價高,羊肉販售業者或料理業者有以進口羊肉矇混者,就如早期部分台灣產品仿稱歐美名牌,現今大陸產品仿冒台灣製品一般,影響國產羊肉之聲譽極大,有待建立國產羊肉與進口羊肉科學鑑別標準,方能有效防止不肖業者魚目混珠,以保護消費者與養羊戶等。
     
  3. 國內羊隻屠宰不便、品質與高屠宰費有待改善:90年全台屠宰羊隻148,658頭,迄91年9月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及指定羊隻屠宰場全國計18場,其分布除台北、台中及金門等3縣各2場外,桃園、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澎湖等10縣與台中、嘉義兩市各有1處,其中台北、桃園與屏東等3縣各一處為私人投資者外,其餘15處多為肉品市場,但均非獨立之羊隻屠宰場甚至無專用屠宰線,多以急宰室代之,且屠宰費每頭約500~1,000元,為肉豬之2倍以上。90年經屠宰衛生檢查者計2,138頭,僅占年屠宰數之1.44%,故「不敢大聲」宣導國產羊肉。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曾於85年假工業區設置羊肉加工場,87年下半年產製銷羊肉爐等羊肉產品,惜因無良好之屠宰場,致於88年底暫停此業務。

     

二、國產羊肉優勢與新契機者

  1. 國產羊肉具有新鮮與肉質Q之利基優勢與行家市場:進口羊肉除羔羊肉(lamb)外,多為淘汰之無皮老綿羊冷凍藏屠體或大小不等未閹或大羊才閹(或打獵)帶皮之野山羊冷凍藏屠體,其肉結締組織多、質地韌、多具羶味須經老化?僵且因經長途運輸,自不如國產現宰帶皮羊肉新鮮具溫體效應且肉質嫩無羶味而帶有Q感,以白切羊肉最能顯現其特色,就如清蒸活魚蝦蟹之美味具咬勁Q感非冷凍魚蝦所能比較,故為老饕行家所喜好,到彰化溪湖羊肉餐廳指明白切國產羊肉即可品出其「珍」與「鮮」味。
     
  2. 羊隻衛生屠宰專用線已開始設置:91年度起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經核定補助位於溪湖鎮之彰化縣肉品市場優先設置合乎畜牧法規定之羊隻屠宰專用線等相關設備,北部肉羊業者亦自資籌設1處專用屠宰場中,故羊隻屠宰衛生與品質將有所改善,屠宰費亦可望降低。

伍、輔導產業長期目標

一、維護消費者權益:業者誠信產製銷優質國產羊產品,獲得顧客信賴才能擁有市場。

二、產業永續發展:提升生產效益與競爭力,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維護羊農工作機會。

陸、輔導策略與中、短期目標

一、提升產業競爭力

  1. 團結產業組織化與自立自治

    強化協會組訓資訊組(產銷班);結合真具專業產官學組成羊肉推廣委員會、經營輔導委員會、產業文化委員會等掌握資訊、教育業者、推展產業;擴大嘉義市合作社或組成省級合作社加強營運能力服務羊農。

  2. 生產階段
     
    1. 提升經營效益:加強品種改良、共同採購生產資材、建立經營輔導制度、設定具體經營指標,如每頭母羊兩年孕3胎,年育成肉羊2.5頭以上,肉羊飼養12個月內上市,供應屠宰頭數占上年底飼養數60%以上等。
    2. 提升品質:生產符合國家標準之優質原料。
       
  3. 加工階段
    1. 顧客導向產製安全衛生新鮮優質產品:加強品管、每年輔導設置便利之小型衛生屠宰線1~2處,以利產製優質羊肉。
    2. 產品多樣化:依目標顧客進行產品差異化,全羊利用,一般國產嫩羊肉供應行家,低價之老淘汰羊方做羊肉爐原料,以提高附加價值。
       
  4. 運銷階段
    1. 繼續加強羊隻共同運銷與市場交易服務,市場占有率能達50%以上。
    2. 推廣優質羊肉產品標章,以明顯區隔進口品或走私品,利於消費者選購享用。銷售國產羊肉之餐廳,並予標示,以利消費者選擇。
    3. 策略聯盟與在地消費,拓展市場:
      1. 透過產製銷策略聯盟,增加交易通路
      2. 增加在地消費,提升市占率,日本提倡「地元消費」固守國產市場,國人到荷蘭就想到參觀花市拍賣,國內宜蘭綠色觀光活動、屏東鮪魚節、淡水、新竹南寮漁港等帶動了當地名產等之消費,故珍貴之名產,以在當地消費,才顯得珍貴,且不失其原味,又可縮減運銷價差,增加產銷業者與消費者利益,故結合觀光、休閒、文化、教育、娛樂、飲食消費乃是國產羊肉極重要之參考方式;如推動山羊節活動,於具特色之恆春、溪湖、北港、澎湖、台東等名勝區結合國家公園、休閒農場、公路花園、花市、糖廠、鹿港、北港古蹟媽祖廟、大飯店、料理店、羊隻拍賣市場等,由遊名勝古蹟、觀山水花園、參觀交易市場,進而看羊、吃羊肉料理等,達成休閒、文化、教育與美食之旅。
         
  5. 加強市場調查,運用資訊,擴大市場需求。

二、依畜牧法督導中央畜產會等執行產銷失衡穩定機制

  蒐集資訊建立預警系統,並依拍賣市場交易狀況辦理相關產銷調節活動。

三、協助辦理進口損害救助事宜。

柒、結語

  在自由經濟體系下,產業輔導宜求客觀公平,而以自助為主、補助為輔,以促進產業健全體質,掌握顧客導向,鎖定目標,策略規劃宜理想與實務並顧,整合運用資源,方不落敗;肉羊產業由於環境與以往政策影響,政府資源眷顧有限,故產銷問題較其他產業為多,且資訊不足,91年起生產輔導部門方逐漸導引輔導,開始新的里程碑,如加以前述策略之運用,使產業自治自律,以簡御繁,尤其結合文化、休閒、觀光、教育等,推行在地行銷,則國產羊肉將保有一片天地。而學術研究機關等如能研發鑑別進口冷凍、冷藏及走私羊肉之檢驗法,將更能造福消費者與養羊業者,使國產羊肉立於不敗之地並擴張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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