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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SARS疫情兩岸農業專業人士交流暫行管制措施

企劃處

  自從SARS列為法定傳染疾病以來,在SARS病因、傳染途徑、有效檢測及醫治方法等相關資訊,迄至4月底止尚未明朗化且全國上下積極從事防患的狀況下,行政院農委會為因應SARS疫情,配合行政院公布實施兩岸交流政策需要,對兩岸農業專業人士交流採取以下措施:

一、台灣地區農業專業人士赴大陸地區方面

  台灣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以身分區別,可分為公務人員及非公務人員。前者依照4月初行政院「防治SARS時期,公務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屬非迫切需要者應暫緩提出申請;且各機關應將申請赴大陸地區執行公務之人員名單送至行政院審查。凡是違反規定者,依相關法規議處。」之指示,即日起,本會及所屬機關員工除出席WTO等國際組織於大陸地區舉辦之各種國際會議、或基於動植物防疫等迫切需要者外,一律暫緩核准赴大陸地區執行公務。此外,接受本會委託執行兩岸農業交流計畫之學者專家,比照本會員工標準辦理。

  非公務員部分以赴大陸地區投資台商佔絕大多數,且渠等向本會洽詢有關台灣地區農業專業人士赴大陸地區相關事宜之案例不多,渠應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

二、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方面

  依大陸地區來台所從事之活動類別之不同,大致上可分為漁船員僱用管理及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參訪活動二大類:

(一)漁船員僱用管理方面

  本會研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船員SARS防疫措施」,並於4月29日經「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境外管制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即日起實施,其要點為:

  1. 基於防疫需要,將公告暫停漁船新僱大陸船員。(註:本會已公告,自五月二日起暫停漁船新僱大陸船員。)

  2. 對於漁船將加強追蹤近十日有無至WHO公布病例集中區,建議船員於病例集中區,儘量不要上岸,如於病例集中區上岸返台者,須進行強制隔離,本國籍船員進行居家隔離,外國籍船員至指定隔離場所強制隔離,大陸船員則於暫置漁船、岸置場所進行隔離,並加強消毒之防疫作業;船員如未於病例集中區上岸並經量測體溫正常者,仍得上船繼續工作。

  3. 於我國哨口增加體溫量測之措施及設備,請海巡署協助執行工作,並請衛生署派員技術指導;所需之哨口資料由本會提供,所需耳溫槍經費由本會支應,上船需有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後續處理作業流程,由本會主動協調海巡署、衛生署等機關儘速訂定及執行。

(二)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參訪活動方面

  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入出境管理局為辦理各種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之主管機關,各部會為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全國上下積極從事SARS防疫的此時,本會配合上述會議之「已取得許可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除非政策需要,請境管局(含通知駐港澳人員)均暫停核發旅行證;另通知邀請單位儘速聯繫大陸地區申請人,暫緩來台。已核發旅行證者,併請通知邀請單位聯繫申請人,延緩來台。」決議,採取下述方式辦理:

  1. 已提送申請資料者,如符合農業專業人士資格者,建請主管機關(境管局)仍暫緩核發渠等來台之旅行證。

  2. 已核發旅行證者,建請邀請單位聯繫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延緩來台從事農業相關活動之同時,亦請該邀請單位向境管局申辦展期相關事宜。

  上述各項因應SARS疫情兩岸農業專業人士交流暫行管制措施,即日起實施,未來俟疫情控制後,再行檢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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