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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新回合農業談判現況與可能發展

國合處副處長 李正茂

  GATT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規定之執行期間為1995年至2000年,由於WTO農業協定中多數規範之執行期程僅至2000年底為止,為此,農業協定第20條乃明定會員必須於2000年1月1日起展開新回合談判。基此,WTO各會員乃於2000年2月7、8日舉行總理事會時獲得協議,決定於當年3月第22次例行農業委員會議後,接續召開首次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展開新回合農業談判。

  新回合農業談判自2000年迄今歷經3階段、20餘次正式與非正式多邊會議,以及個別利益會員集團無數聚會,顯示會員國極為重視談判結果;惟由於農業係屬各國重要敏感部門,會員均各持相異而不相讓之堅持立場,注定無法依照Doha部長會議訂定之時程,於2003年3月底前完成削減模式(modality)的談判工作。

WTO新回合談判觸礁

  依據Doha部長會議指示,農業削減模式應於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並由各國據以研提減讓表,以利於9月墨西哥部長會議中檢視。農業談判工作小組主席Harbinson乃據此於2003年2月及3月分別提出削減模式草案,以供各會員作為諮商基礎;惟各國對削減模式初稿及初稿修正版內容反應激烈,均認為未能符合本身利益要求,意見仍相當分歧,包括主張自由貿易的Cairns集團、低度開發及開發中國家集團、美國、小農制度國家(日本、韓國、我國)及非貿易關切事項(NTC)集團等,立場南轅北轍,鮮少有所交集。為此,在3月底召開的會議中,Harbinson已宣布無法依多哈部長指示在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農業削減模式之談判工作,惟將協調各會員國持續溝通,並將於6月及7月再度召開談判會議。

  各國參與農業談判會議之代表,由於背負敏感的農業特性及利益團體之壓力,很少有鬆口之空間,在參加多次的農業談判會議後,不難嗅出會員國雖極力發言提出各別立場,然而不同集團之會員簡直是無動於衷。而部分國家聚集相同立場會員,期以共同提案方式發揮影響力,似乎亦發生不了任何作用。

  在WTO秘書處方面更是兩邊為難,會議主席Harbinson 為達成Doha 部長會議決議所訂之2003年3月底達成農業談判削減模式期限,終於在2003年2月提出農業削減模式初稿,惟馬上引來各集團不滿,農產品出口國如Cairns集團批評該初稿削減幅度未能充分表現Doha部長會議決議之精神;另一方面NTC集團如日本、歐聯、瑞士、我國等農產品進口國則批評該初稿削減模式及幅度,未能顧及各會員農業背景差異及農業多功能特性,表示無法接受H氏所提削減模式初稿。各會員提出立場差距懸殊,也難怪主席於極度失望之餘,於3月初再度提出之農業削減模式初稿修正版,幾乎與初稿相同,可謂是聊備一格。果然如預料般再次在談判會議中遭致同樣的批評,並無法縮短不同集團之立場差距,只好宣告無法達成共識之協議,送交9月份部長理事會去尋找答案。

  多數會員國咸認為新回合談判將會因農業部門未達成協議而使整體談判延宕,農產品出口國如美國、澳洲等相繼於記者會中,警告農業談判無法如預定時程結束,其結果將影響全球經濟之成長,並影響開發中國家之發展。筆者相信WTO 很大部分會員國不願再看到本回合談判如烏拉圭回合談判般花費7年時間才達成協議,但以農產品淨進口國及認同農業多功能立場之會員國而言,理應不會急於因此而讓步以求達成協議,持這些立場的會員國大多認為採用烏拉圭回合削減模式稍微加以修改即可。

  綜上,不難察覺農產品出口國如美國、澳洲等急於完成農業談判,相對於農產品淨進口國及認同農業多功能立場之會員國背負永續農業發展之重任壓力,其立場實在不易大幅退讓。因此,如要於2004年達成協議,較可能之削減模式實在應該採用烏拉圭回合之結果模式作小幅修正;否則在WTO現行採共識決之遊戲規則下,說不定本新回合談判期間將會打破前回合之紀錄。

揣測新回合協議削減幅度,將帶給我農業更大衝擊

  雖然各會員立場差異極大,然若新回合農業談判真如以上可能之發展方向,還是極有可能在短期內達成協議。屆時已開發會員之削減模式將可能為關稅須在5年內平均削減36%至40%之間、單項產品至少需削減15%;AMS在5年內將需削減40%至50%之間;關稅配額產品應提高到國內消費量之10%;出口補貼可能會大幅削減60%以上,開發中會員削減幅度為已開發會員三分之二。

  果真猜測接近事實,則已開發會員農業不得不再作一次結構大調整,目前我國關稅率在2004年下降至約12.5%,若再降低,影響力道不可輕視。至於AMS削減幅度也將使我國稻米補貼方式不得不加以改變,實在應該儘早因應。由於新回合談判的結果對我未來農業發展實在有極大的影響,本會已持續注意談判最新進展,並掌握各項議題之資料,研擬我國立場並積極參與談判會議,以確保我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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