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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處理在農產品出口檢疫之應用

防檢局企劃組 呂斯文

一、前言

  Probit 9 是統計學的專業名詞,美國在過去50年來對一些重要有害生物(如外來果實蠅)的植物檢疫作業均採用本項標準,即要求某種處理在進行超過100,000隻有害生物的試驗中,必須達到99.9968%的殺蟲或絕育效果,以確保能達到檢疫安全性(quarantine security)。依照Probit 9水準,能符合的檢疫處理種類極為有限,例如溴化甲烷燻蒸作業即為目前各國普遍採行的標準處理。

  基於生物化學的共通性,這類燻蒸處理在殺蟲的同時也造成商品的品質劣化與櫥架壽命縮短,進而影響到全球農產貿易;此外,由於臭氧層危機(ozone depletion)導致蒙特婁議定書等國際公約限制對氟氯碳化合物(CFCs)之使用,未來溴化甲烷能否合法使用並充分取得,亦是一大問題。這些因素使各國開始檢討嚴苛的燻蒸處理是否為進行有害生物風險管理之唯一方式(one-size-fits-all),或是其他尚有可獲致檢疫安全性的替代方法。在此時空背景下,美國國會在2000年通過的農業風險保護法案(Agricultural Risk Protection Act)第四章412(e)節中,明文要求農業部長必須就「系統性處理(systems approach)」扮演角色及其運用進行研究,以保護美國免受外來疫病蟲害之危害。同時要求參與研究單位應包括美國農部的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農業研究署(ARS)、各州農業廳、大專院校與各產業界。

二、系統性處理之風險或然率
表:系統性處理之風險或然率  
  

  何謂系統性處理?Jang & Moffit 於1994年所作的定義為:「整合農產品在生產、收獲、包裝與運銷等階段採行之各項採收前與收穫後處理等技術,累積效果以達到檢疫安全之要求」。至於系統性處理如何能達到Probit 9要求水準,研究人員曾於美國國家植物理事會(National Plant Board)在2001年10月中旬舉辦的系統性處理研討會中,由理論面試算整合6項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所能達到的風險管理效果(請參閱上表)。

該例假想某農民A為外銷目的而進行生產:

  1. 為達到輸入國的檢疫要求,A君選擇了經認證的健康種苗,該批種苗之健康率為90%,因此在種植初期的作物有0.9的機率無病蟲害,0.1的機率染有病蟲。
     
  2. 在生產階段,A君進行了多次化學防治。倘防治措施之淨成功率為0.8,則原本數值為0.1的病蟲或然率繼續降低為0.02(即0.1x0.2),而未染病蟲之或然率在第二個獨立措施後累進為0.98。
     
  3. 除生產階段的化學防治外,A君亦採取定期的監測作業,以追蹤與控制病蟲密度。設其有效性為0.85,則經採行三項措施後未染病蟲之累積或然率為0.997。
     
  4. 相同地,第四階段的採收後處理繼續將該批農產品之健康率提昇為0.9997,該批產品隨後辦理出口。
     
  5. 輸入國為確保貨品並未罹染有害生物,因此在輸入港口對貨品進行查驗。假設其查驗成功率為0.95,則輸入該批貨品所產生的風險已降至0.000015,檢疫安全或然率繼續提昇為0.999985。
     
  6. 為繼續管理該0.000015的入侵風險,輸入國繼續管制該等貨品僅能銷售至有害生物無法立足的地區。倘本措施之強度為0.98,此時累積之系統性處理成功率為0.9999997(99.99997%)。因此在此整合6項措施的假想例中,系統有效值已超過Probit 9 要求的99.9968%。

三、國際標準與操作型定義

  有關整體的系統性處理觀念,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在2002年3月間通過的第十四號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ISPM)「採用系統性處理進行有害生物風險管理」中,作出詳盡的說明。該項標準指出採取單一的風險管理措施(如禁止貨品輸入或燻蒸處理)可能形成較大的貿易障礙,因此會員可考慮採行2種以上獨立措施的組合(即系統法則)以同等效力的觀念來達到輸入國的保護水準。換言之,會員可藉由整合植物產品在種植前、生長期、採收時、採收後、運輸過程等階段的防疫檢疫措施來有效管理風險。至於系統組合方式,可僅為簡單結合兩項措施,或是採用複雜的關鍵控制點系統(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例如HACCP食品安全系統),其系統優劣則取決於各單項措施的有效性。

  在實際運用上,美國研究人員曾以蘋果蠹蛾的系統性處理為例,作出了五階段的操作型定義:

  1. 於田間進行病蟲害綜合管理(IPM),以降低疫病蟲害發生密度。相關工作包括有害生物之調查、取樣、密度模型分析、適當藥劑防治等。
     
  2. 進行採收前的預防措施,以降低貨品(果實)感染有害生物(蘋果蠹蛾)的機率。此階段必須清楚瞭解有害生物與果實部位的相互關係。
     
  3. 進行採收後處理作業,包括選果、分級、揀選、包裝等。處理人員於此階段以目視方式揀除可疑果實。
     
  4. 由本國官員或輸入國檢疫官進行產品之檢疫查驗與認證。
     
  5. 在產品之運送與銷售階段,尚可繼續於果品分裝過程中進行檢視與挑除,防止蠹蛾於果品中繁殖。

  依照此五階段的操作,研究人員進行包括蘋果、櫻桃與油桃等產業之流程調查,並實際比較輸出果實與蠹蛾幼蟲檢出數目之比例。經該等經驗數值證實,系統性處理確可獲致Probit 9要求的檢疫安全標準。

四、系統性處理之應用實例

  系統性處理觀念可應用於農產品輸入與農產品輸出之風險管理,後者即涉及協助出口業者降低疫病蟲害風險,以符合輸入國檢疫條件。

【實例一】

  夏威夷位於太平洋中央,屬於熱帶性氣候,農業向為島民依賴的重要產業。基於海島型經濟特性,夏威夷長年來致力於拓展水果、花卉等產品輸出,以維繫其產業持續發展。在拓銷日本市場方面,業者首先遭遇的就是檢疫問題。

  為維護本國農業生產之絕對安全,日本向來對農產品輸入訂定極嚴格的檢疫標準。在執行實務上,各港口檢疫官倘在貨品中檢出任一隻活蟲,則該批產品可能即須面臨燻蒸或退運的命運。因此對花卉輸出業者而言,必須設法發展出一套可兼防治包括薊馬、蚜蟲、介殼蟲、蟎類、潛葉蛾、蛾、蝶類等多種有害生物的技術,以達到無蟲花卉(pest-free flowers)的程度,方能確保花卉輸出之順暢。

  依照傳統的思考邏輯,輸出花卉可在採收後接受檢疫處理來達到殺蟲效果,但是除了如溴化甲烷之燻蒸處理外(嚴重喪失商品價值),其他的收獲後處理技術甚難一次處理即達到Probit 9的安全性。夏威夷大學Manoa分校昆蟲學系Arnald H. Hara教授曾比較多種收穫後處理技術,包括氣霧處理(aerosol)、氣調處理(controlled atmosphere)、燻蒸(磷化氫、氰酸、溴化甲烷、二氧化硫)、浸藥處理(insecticidal dips)、幅射(irradiation)、溫度(低溫、熱水、微波、蒸熱)等,並認為目前尚無單獨一種收穫後處理可兼顧花卉品質與完全的殺蟲效果。惟渠指出,倘能以系統性觀念先作好田間病蟲害管理,再於採收後進行適當的殺蟲處理,則可達到無蟲花卉的目標。

  夏威夷學者於1992年發表紅薑花(red ginger;Alpinia purpurata)的系統性處理報告。該試驗可簡要表示如附。

圖 : 夏威夷學者於1992年發表紅薑花(red ginger;Alpinia purpurata)的系統性處理報告

  在該試驗中,紅薑花藉由生產階段的害蟲調查、正確的藥劑施用、採收後的浸藥處理等3項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之結合,生產出未罹染蟲害之高品質花卉。在隨後試驗中,Hara教授進一步統計出田間生產的經驗數值,指出倘採收時該批紅薑花之介殼蟲罹染率低於6%(即每百朵中少於6朵花罹染介殼蟲、蚜蟲罹染率低於33%,則經收穫後適當的浸藥處理即可獲致100%的殺蟲效果。

【實例二】

  彰化地區之花卉生產業者在台中區農業改良場昆蟲專家的指導下進行菊花生產試驗,藉由專家提供之田間監測、害蟲鑑定與防治用藥指導,在降低防治成本的情況下,成功生產出未染害蟲(或害蟲密度極低)的菊花,隨後再於採收後詳予檢視。該業者生產菊花得而連續兩年輸銷日本順利通關,未遭檢疫燻蒸處理。

【實例三】

  為協助國產農產品拓銷,防檢局台中分局多年來積極致力於檢疫技術開發,以協助業界解決出口檢疫問題。為能兼顧輸出農產品品質,該分局特別開發低溫減壓燻蒸技術,並獲致初步成果。例如台灣花卉生技公司生產之網室小菊品質良好,但在過去的輸日檢疫過程中,總有部分比例因帶有活蟲而被日本檢疫官判以燻蒸處理,但在採收後低溫預冷,結合防檢局台中分局之低溫減壓燻蒸處理後,已有所改善。日前所處理21批輸出小菊,悉數順利通關。針對另13批輸日蔬菜,除3批萵苣因田間管理階段的害蟲密度過高被判處小燻外,其餘10批蔬菜均順利通關。

  經由上述案例,可瞭解到田間植物防疫作業與輸出檢疫處理在克服輸出檢疫問題上,具有同等重要性。倘植物防疫措施強度未能達到輸入國要求的檢疫標準時,應思考採取其他檢疫處理來補強。反之亦然。

五、結論

  台灣屬海島型經濟,受限於生產成本過高等因素,我國農產品行銷多以國內市場為主,在產能充足而市場有限的情況下,部分農產品確實表現出淺盤經濟性。因此,倘能拓展外銷管道,經由市場機能適時調節過飽合的農產品,對穩定市場價格與維護農民收益將有相當助益。

  在克服農產品外銷檢疫問題上,系統性處理可作為另一套的思考模式,即藉由一系列地整合作物在生產規劃、田間管理、採收後處理與檢疫查驗等過程中的防疫檢疫技術,來達到輸入國要求的檢疫標準。系統性處理的觀念雖然簡單,但在實際應用上必須結合作物栽培、昆蟲病理、病蟲害密度監測、診斷鑑定、農藥使用、採收後處理等多種農業技術。未來如何有效整合生產業者、農業機關與研究機構相關的專業、技術與資源來建立系統性處理模式,有待產官學各界的共同投入。

  本文承蒙防檢局企劃組張世忠技正、台中分局陳弘毅課長、台中區農業改良場白桂芳博士提供寶貴意見,特此誌謝。

  The authors especially thank Mr Larry M. Nakahara, Manager of Hawaii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or his generous assistance, encouragement, and providing information from Haw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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