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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委託經營要點簡介

輔導處農產運銷科 陳約宏

壹、背景說明

  依據統計南投縣大埔里地區(埔里鎮、仁愛鄉、魚池鄉、國姓鄉、水里鎮)花卉栽培面積達706公頃,年產值約12億元,佔全國八分之一的花卉產值,其中埔里鎮規模最大,目前有切花班20班(參加共同運銷約800家農戶)、文心蘭班4班、盆花班2班、蘭花班5班、苗木班1班,合計32班,另有3處花卉合作農場,為南投縣最主要花卉生產地區。埔里花卉歷經20餘年發展,所生產之各式花卉不僅為消費市場肯定,埔里地區大規模的花卉景觀優勢,將自然休閒條件及產業累積之基礎已整合為深富觀光潛力之重鎮。921之後,埔里花卉產業受創嚴重,為提昇南投重建區花卉產業競爭力,花卉產業倡議於埔里地區設置處理展售中心,一方面提高花卉產銷品質,另一方面加強花卉教育與促銷展售活動。本會經評估後於88年下半及89年年度提出設立埔里花卉中心之構想,並獲行政院之支持,全程編列預算2億元。目標為興辦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一處,提昇南投重建區花卉產業競爭力。

  「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的興建規劃由農委會洽由「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發展基金會」負責建築規劃、籌建與監督驗收等相關事宜。該中心之規劃與定位經邀請學者、專家及業者密集討論後,建議採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亦即在增進花卉產業利基下,由政府興建公共設施,再經由公開遴選經營主體,以委任方式約定期限交付使用,以充分發揮建築設備使用效能、提昇營運品質並顧及風險。近年來藉由引進民間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已成為我國公共建設之重要趨勢,引進民間經營理念與公共服務結合方式,執行過程常需進行相關作業規範之訂定,以釐清權責確保公共服務品質,包括策略制定、計畫執行、營運監督及後續之維護管理皆應有完整規劃。本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委託經營要點」之訂定即基於上述背景與需求下所研訂之相關法規,用以引進民間經營理念,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營運管理。

貳、本要點重要內容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埔里多功能處理展售中心委託經營要點」,係針對委任人及受任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予以分項訂定。主要規範內容為:

  一、本要點之法律關係性質(要點第一點)。

  二、管理委員會及組織(要點第四點)。

  三、中心標誌設計與管理(要點第五點)。

  四、受託經營項目(要點第六點)。

  五、帳務、經費與推廣教育補助計畫審議(要點第七點)。

  六、履約保證金與資本額(要點第九點)。

  七、收費項目及標金(要點第十點)。

  八、收益之分配使用與擴充改良設備計畫審議(要點第十一點)。

  九、委託契約簽訂與內容(要點第十三點)。

  十、財務及會計查核(要點第十四點)。

  十一、附屬設施變更之審議(要點第十六點)。

  十二.委託期限與續約計畫審議(要點第十七點)。

  本要點在草案開會研商過程中,較受關心與討論者為「管理委員會設計與組織」、「經營主體資格與資本額」及「委託期限」等議題,經依據業務執行需要並參酌本中心籌建小組委員意見,已分別訂定如要點內容;其中經營主體資格方面,經決議擴大參與對象,增列「農民或農民團體投資之法人」。資本額方面,參照「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之規定,最低實收資本額訂為新台幣參仟萬元;委託期限方面,由於經營主體之投資以營運週轉費用為主,期限訂定為五年,期滿得續約。至於經營項目,本中心之功能定位為包括花卉採收後集貨處理與運輸、品牌行銷、花卉及資材展售、花卉推廣教育、休閒觀光及發展花卉外銷市場等,賦予經營主體多功能與多元化之營利與非營利經營項目。

  中心之權利主體與事業興辦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營主體由農委會依法公開遴選產生後,以委託方式訂定契約,交付經營管理。而為執行本要點所規定之審議、輔導、結束委託與相關協調等事項,設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一任務編組,協助農委會依據本要點規定執行各項業務。

參、結語

  本案埔里花卉中心用地於90年7月10日完成台糖土地地上權協議書簽訂;事業計畫書於90年8月25日審查核定;本案建築物規劃與設計於91年元月間完成。該中心工程有花卉分級處理場及展售空間兩大部分,分別91年2月26日及91年5月30日完成發包,6月11日農委會與台糖公司完成土地地上權契約書簽訂並進行法院公證程序,6月26日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第一期工程建照,8月7日取得第二期工程建照,依工程進度92年7月間可陸續報完工進行驗收。

  配合工程完工,經營主體遴選將依據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委託經營管理要點」及「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委託人遴選須知」進行經營主體遴選作業。預計92年度下半年完成經營主體遴選並交付建築物與設備開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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