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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發生狂牛病農委會採取相關管制措施

防檢局動物檢疫組 周曉梅

  加拿大農政單位於本年5月16日對其境內亞伯達(Alberta)省被屠宰場判為廢棄之8歲牛隻進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 又稱狂牛病)之例行監測,結果出現一頭陽性反應牛隻,其病材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在英國之參考診斷實驗室於5月20日確診為狂牛病,成為加拿大第二次發現的狂牛病病例(第一次病例係西元1993年自英國進口之牛隻發現)。該罹病牛隻並無出現狂牛病之臨床症狀,目前感染來源尚在調查中,加拿大當局並已採行檢疫及撲殺發病農場牛隻之措施,並保證狂牛病牛隻不會進入人及動物之食物鏈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業於本年5月21日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即「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將加拿大公告為牛海綿狀腦病疫區,禁止自該國輸入牛、羊、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動物飼料用油脂、動物飼料用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和牛羊之胚、血清,以確保動物防疫安全。

  目前經農委會公告為牛海綿狀腦病之疫區國家有英國、愛爾蘭、法國、瑞士、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列支敦斯登、丹麥、西班牙、德國、義大利、捷克、希臘、日本、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芬蘭、奧地利、波蘭、以色列及加拿大等23國。歐洲為狂牛病之首發及盛行地區,歐洲以外目前亞洲國家僅日本及以色列傳出病例,加拿大則為美洲國家第一次發生狂牛病本土病例。

  為防止狂牛病藉由動物或其產品輸入而入侵我國,危害動物健康,農委會自英國於西元1987年發生狂牛病之初即持續監視該病之全球疫情,並陸續公告該病疫區國家,禁止自該等疫區國家輸入牛羊、肉骨粉等產品;目前對狂牛病之牛羊畜產品輸入之管制政策,係依循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動物衛生法典規定辦理。另為了維持臺灣為狂牛病之非疫區、保障我國畜牧產業,農委會除於民國86年與美國同步公告禁止反芻類動物殘體所製成之肉骨粉回飼反芻動物、於民國90年2月起全面禁止動物性來源(魚源除外)之肉骨粉、血粉、禽肉粉等作為反芻動物飼料外,並已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訂定之標準檢驗技術及監測方法,主動對國內牛隻進行狂牛病監測,同時對輸入畜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分析,迄今均未發現有狂牛病疫情,監測計畫仍持續嚴密進行中。至於在人類疾病防治方面,衛生署為維護國人健康,亦暫停自狂牛病疫區輸入供食用牛隻之屠肉、組織、器官或其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之食品以及以牛羊組織製成之化妝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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