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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稻米價格穩定措施及辦理情形

農糧處 彭鳳振、黃英英

一、 前言

  去(91)年為我國加入WTO第一年,並依規範進口稻米,雖然國內稻作面積降為30.7萬公頃,比90年之33.2萬公頃減少2.5萬公頃,但由於91年天候良好,兩期作普告豐收,致當年稻米總產量高於90年,加上91年下半年起,進口米陸續輸入,造成糧商對後市之觀望,國內穀價自9月以後呈現下滑,第二期作盛產期(10~12月)稻穀平均價格約每公斤15.6元,較前2年平均低3至4元,其中9月下旬梗種稻穀平均價格最低跌至每公斤15.32元。政府為穩定糧價,採取加強收購農民稻穀,輔導經營自營稻穀之農會及糧商進場購穀,以及辦理農民稻穀寄倉服務等工作,穀價呈現回穩。

  本(92)年度為我國入會第二年,稻米進口調整為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配額內進口數量維持與去年限量進口數量相同,即144,720公噸等量糙米。為期減緩進口米的衝擊,本會將密切注意糧價並採取必要之穩定措施。

二、 成立稻米價格穩定措施實施計畫

  本會為因應加入WTO後穩定稻米價格及稻農所得,本年度成立「稻米價格穩定措施實施計畫」,就糧價可能下跌狀況,採取二種因應對策:

(一)狀況一

  當產地梗種稻穀月平均價格介於每公斤16.28元至15.2元時,採取加強產銷調整措施。政府一方面從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加強辦理稻田輪休,調降稻作面積及生產量;另一方面從強化稻穀收購著手,其辦理方式為加強辦理公糧稻穀收購,以提高收購率方式穩定糧價,並加強執行「輔導農會及糧商收購稻穀週轉金貸款計畫」,鼓勵民間加強辦理收購自營糧工作,協助穩定糧價。

(二)狀況二

  當產地梗種稻穀盛產期平均價格低於每公斤直接生產成本15.2元時,依規定啟動辦理稻農現金救助措施,給予稻農直接生產成本與市價間價差之補貼,彌補農民損失。目前各地區開始陸續收割,本會正密切監視糧價,一旦必須啟動本措施時,救助金將在一個月內發放給農民。

三、 穩定措施辦理情形

(一)強化稻米生產調整措施

  本會自90年起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為增強減產力道,減緩進口米對糧價的衝擊,自91年度起至93年度之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年分區輪流休耕,輪休區內不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酌予提高稻田休耕種植綠肥給付。生產面積由89年之34萬公頃降至91年之30、7萬公頃,接近年計畫30萬公頃之目標。

  92年第1期作種植面積,初步估計16.65萬公頃,較去年同期之17.81萬公頃減少1.16萬公頃,減幅為6.51%,每公頃糙米產量方面,由於收穫進度截至5月中旬,僅高屏地區大量收穫,其他地區將於6月起陸續收割,坪割作業正進行中。由於種植面積減少預期產量亦減,此對糧價應會有所助益。

(二)政府加強經收農民稻穀

  政府為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於民國63年起辦理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業務。目前每公頃收購數量,第一期作計畫收購1,92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第二期作計畫收購1,440公斤,輔導收購8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梗種稻穀計畫收購21元,輔導收購18元;秈種稻穀每公斤各減少1元。最近3年來平均政府收購農民稻穀44萬公噸,約佔總產量24﹪。

  為加強辦理公糧收購,減少市面流通數量,由本會各區糧食管理處督導各公糧委託倉庫,配合農民作息時間,每日隨時受理農民運交稻穀,並延長收購時間,便利農民繳交稻穀。92年第一期作預定收購40萬公噸稻穀,實際收購數量截至5月中旬止約3千餘公噸,主要盛收期集中在6~7月,各地區收購公糧必須最遲於8月底辦理結束。

(三)加速辦理自營稻穀貸款

  為加強民間辦理收購農民稻穀,本年度由政府提供7億元資金輔導農會及糧商收購自營稻穀週轉金之貸款計畫,貸款年利率為2.5%,貸借期限內得循環動用;本金餘額到期須全部清償,利息則為每半年繳付1次。所有申貸單位最遲須於今年12月底止辦理完成貸款手續,本會各糧管處已通知轄內申貸單位儘速辦理貸款事宜,以便儘早進場購買稻穀,協助穩定糧價。

(四)掌握糧價變動,必要時將啟動現金救助

  本年第一期作如果當地梗種稻穀盛產期市場價格低於每公斤 15.2元時,對於稻田確實種稻並申報有案且符合公糧收購對象者,則可獲得價差補貼;第一期作每公頃補貼數量為 2,000 公斤,第二期作每公頃補貼數量為 1,500 公斤。當地糧管處會在盛產期結束後3日內,公告當地是否啟動救助機制,如果必須啟動,則救助金將經由農會,最遲在盛產期結束後1個月內撥入各農戶之帳戶。

  為期一旦啟動稻農現金救助能順利執行,本會已委託逢甲大學開發「現金發放系統」之電腦操作系統,並自本年元月起至4月中由各糧管處先後進行4次的模擬演練,務使屆時能順利在期限內發放救助金。

四、 結語

  稻米價格水準決定稻農收益的多寡,有穩定的生產才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雖然我國加入WTO必須年進口14萬餘公噸糙米,但是政府為了力求供需平衡減緩對糧價的衝擊,除輔導農民辦理稻田休耕、種植綠肥等生態、地力維護措施或輪作地區性特產外,並從91年至93年於第二期作辦理輪流休耕等減產措施。另一方面,考量稻穀收穫期間糧價較低,因此,以加強政府公糧及民間自營稻穀的收購,減少市場流通數量協助穩定糧價。一旦價格低於直接生產成本,為保障農民基本投入之支出,則辦理價差補貼,彌補農民所得之損失。

  政府成立稻米價格穩定措施實施計畫,一則加強產銷調整,調節供需,二則保障稻農基本生產投入成本,目的是從農民、農地、農產品三方面適當維護國內生產能量,建構國內稻米產業永續經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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