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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

一、施政方針
二、施政計畫

  本會 90 年度施政,係依據行政院所頒施政方針,訂定施政計畫,推動「邁進二十一世紀農業新方案」,以發展農業知識經濟、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主軸,兼顧產業發展、糧食安全、生態保育、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各層面,積極爭取全民對本土農業的認同與支持,俾減輕加入WTO對農業部門之衝擊,開創農業再發展之契機;另並加強國際農業合作事務,發揮農業援外功能,擴大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以拓展農業發展空間。

一、施政方針

  中華民國年度施政方針係由行政院審度國家整體發展需要,通盤衡量國家可用資源而訂定。 90 年度有關農業建設之施政方針包括以下 8 項:

 (一)提升農村生活環境品質,推動鄉村新風貌運動,再造產業活力、社區文化與生態景觀,建構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均衡之全民農業化。

 (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加速農業經營現代化,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建立合理耕地租賃制度,促進農地使用權流通,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提升農業經營效率。

 (三)研發農業尖端科技,導入知識管理系統,促進產業升級,推動產銷一元化之農企經營體制,發展多樣化地區特產與精緻加工業,生產優質、衛生、安全的本土農產品,落實品管及品牌差異化工作;擴展電子商務系統,加強國內外促銷,提高農業競爭力與農民收益。

 (四)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維護稻米產業發展;推動責任制漁業,發展栽培漁業與箱網養殖事業,推展娛樂漁業;健全牧場管理體系,發揮產業組織產銷調節功能。

 (五)設置離島檢疫站,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嚴防農產品走私,加強進口檢疫,降低國外疫情對台灣農業生產潛在威脅;落實動物保護措施,改善畜犬管理與流浪犬收容處置;強化農業用藥安全管理及屠宰衛生檢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與產品安全。

 (六)加強農業人才培育,推動以農民組織為中心之產製銷策略聯盟,發揮高效率統合競爭優勢;改善農業金融體系,擴增農漁會之社區服務功能;強化農業天然災害預防與救助機制,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安定農民生活。

 (七)積極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倡導綠色消費,推廣生態休閒農業,加強治山防災及全面造林,鼓勵民間認養綠地,增進國土保安。

 (八)積極參與國際農業組織及活動,推動互利共榮之農漁業合作,協助友邦發展農業。

二、施政計畫

  本會依據行政院 90 年度施政方針,衡酌整體經濟與農業發展情勢,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編訂 90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利基:培植優質農業人力資源,建構農業資訊應用體系,整建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引導農產業企業化經營,奠定農業知識經濟良好發展基礎;輔導重點生物技術產業,規劃設置高科技農業生產專區,建立優良健康種畜禽及種苗繁殖體系;加強農業廢棄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推廣生物性農業資材,減少環境污染,兼顧農業生產與自然生態;推廣農業自動化、電子化,整合遙測技術與生產科技,建立精準農業作業模式,提高產銷效率;應用遙測技術偵測農業天然災害,防患未然。

 (二)發展農產加工事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結合地方文化與休閒活動,發展農村釀酒產業;推動傳統美食商品化,帶動農業工業化;輔導地區性加工特產產銷,改善農村經濟;推廣優良農產品認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

 (三)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加速農產業轉型:推動以農會為中心之農業策略聯盟,整合產製銷資源,發揮規模經濟效益,強化農業競爭力;建立合理耕地租賃制度,營造重要農業區優質產銷環境,調整水旱田利用,發展精緻農業;加強國際漁業合作,履行責任制漁業,調整海洋漁業產業規模;建設多功能漁港,促進沿近海漁業多元化經營,發展兼具經濟價值與休閒功能之養殖漁業、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走廊;建立現代化畜禽生產系統,維護品牌畜禽產品之優良品質,強化與進口品之市場區隔,提升產銷效率;加強動物保護,改善畜牧場管理與環境綠美化,建立產業新形象。

 (四)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規劃設置離島檢疫站,籌建國家級動植物檢疫隔離中心,加強進口農產品檢疫查驗,以及原產地疫情查證,確保輸入產品之安全性;撲滅重大動植物疫病,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建立農產品藥物殘留防範與監控體系,統合禽畜屠宰場、肉品檢查與肉品來源追蹤管理,落實農產品安全責任制度;推動繁殖用種子種苗特定疫病蟲害檢查,改進農產品外銷檢疫處理技術,協助拓展外銷市場;改善流浪犬收容及管理,鼓勵民眾領養流浪犬。

 (五)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提升國產品競爭力:建構農產運銷全球資訊系統,提高資訊流效率;健全實體市場與網路商務之運銷通路體制,規劃發展農產品物流運籌體系,建立供應鏈管理系統,提高物流效率;加強農產品品質檢測與標準化分級,擴大輔導建立品牌,辦理國產農產品促銷,以專業包裝創造行銷特色,開創外銷機會;調整農產品貿易管理措施,以關稅化方式逐步開放市場,減低自由化對產業之衝擊。

 (六)強化農漁民團體功能,增進農漁民福利:輔導改造農漁民團體,規劃實施農會股金制,並導入國際品質認證制度,改善組織管理,擴大其社區服務功能及合作組織效能;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辦理農漁業救助及補貼,培植農漁民轉業能力。

 (七)建設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新風貌: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建設機能完整之農漁村生活圈,推動九二一震災農村聚落重建,獎勵興建集村式農舍,營造農漁村社區新風貌,促進農漁村永續發展。

 (八)加強治山防災與自然資源永續經營,維護環境生態:加速整治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土石流災害,監測取締山坡地超限利用,推動治山防災與水土資源保育;加強國家森林生態系經營,推廣全民造林,鼓勵民間認養綠地,發展森林生態旅遊;輔導民營林業經營管理,適度採行混農林業,提高經濟收益;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生態化,創造休閒親水空間,並維護生物棲息環境;規劃利用各地獨特景觀,發展生態休閒產業,兼顧生態維護與民眾休閒需求。

 (九)增進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開拓發展空間:推動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協助友邦發展農業,拓展國際邦誼;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拓展國際發展空間;建立兩岸人員、商品、種原及科技等農業交流安全機制,擴大技術性合作,增進交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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