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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重要施政

一、推動加入WTO因應措施
二、推動農業知識經濟
三、推動農業策略聯盟以提升農業競爭力
四、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並發展精緻化農產品
五、建立優質漁業環境與促進漁業多元發展
六、調整畜禽產業結構與建立現代化管理系統
七、建構嚴密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八、強化屠宰衛生及肉品檢查制度
九、加強農漁民輔導與農漁村建設
十、淨化農漁會選舉與強化農漁會體質
十一、推動農產運銷現代化並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
十二、建構農業資訊社群網絡
十三、發展休閒農漁業
十四、推動環境維護與生態保育
十五、輔導超限利用檳榔園實施造林(圖檔另附)
十六、推動國際農業合作與拓展邦誼

  農業是國家發展、國人生活及生態保育的根基,是最貼近民眾的產業,也是政府施政績效良窳的重要指標。現代的農業不僅必須從事糧食生產滿足消費需求,也必須發揮支持農村自立發展及維護生態環境等多功能效益。

  本會正全力進行農業結構與制度改革,推動農業再造,將過去以提升生產力為核心的農業政策,轉變為以提升競爭力為主軸,並加強提升農民福祉及維護生態環境保育各項工作,期能為台灣打造出璀璨的新世紀農漁業。

一、推動加入WTO因應措施

  為因應入會後國內農業及農民所遭受之衝擊,本會於 89 年 5 月 25 日成立「加入WTO農業因應小組」,訂定總體與個別產業之因應對策,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執行,並於 91 年 1 月 7 日成立「WTO緊急因應專案小組」,每週召開會議,隨時掌握農產品市場動態,就各種狀況預為因應處理。另針對敏感性農產品研擬短期價格穩定措施,擬訂在不同進口損害情況下,可採取之相應救助措施。並加強農業因應對策宣導,使農民、產業團體及地方農政機關充分瞭解加入WTO農業因應對策,進而全力配合調整,以紓緩農業所受衝擊。

二、推動農業知識經濟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知識的運用與創新的價值,已凌駕於土地、資金等傳統生產要素之上,成為帶動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只要能落實經營策略調整,進行組織重整與知識管理,充分利用既有核心知識,引進新科技,力行產業變革轉型,農業也能成為知識型產業。

  為因應加入WTO及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並配合行政院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本會於 90 年 6 月至 8 月間舉辦「加入WTO農業知識經濟發展系列會議」,廣納產、官、學界建言,為未來農業知識經濟發展指引出重點方向及具體可行的做法。會議分就「如何透過知識創新與運用,促進農業產業升級」、「如何加強科技研發與運用,以提昇農業附加價值」、「因應知識經濟時代需求,建立終身學習與永續發展之農村」等 3 個議題進行討論,獲致重要結論與建議計 77 項。

  為落實會議結論,本會已配合研提具體執行措施 175 項,正由本會相關單位推動中;另為使農民與農業從業人員能了解本項施政,本會已編印「農業知識經濟廣宣手冊」,加以宣導與推廣。

三、推動農業策略聯盟以提升農業競爭力

  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經貿環境中,台灣農業必須透過組織的力量,加強資源整合,以提高產銷效率,強化競爭優勢。本會自 89 年底開始推動台灣農業策略聯盟以來,已透過生產聯盟、物流聯盟、加工聯盟、休閒農業聯盟與貿易聯盟進行各項運作:

(一)重新整合農業生產與組織資源
  已輔導成立芒果、楊桃、文旦、柑桔等 11 類生產聯盟組織,其餘如蓮霧、草莓、養殖漁業、稻作等聯盟組織亦陸續籌組中。

(二)推動加工聯盟
  篩選已具市場性及地方特色之國產農產加工品 78 項,並配合供銷專案輔導;引導傳統農產加工產業朝向現代化、規模化發展,建立農產加工中心與周邊加工原料供應體系;另外輔導發展如農村釀酒產業等較先驅性工作。

(三)規劃建立物流聯盟運作機制
  開闢農產品直銷通路;與物流業者結盟,建立穩定之供銷關係;配合優良國產農產加工品與超市及便利商店等系統合作設立專櫃展售,增闢國產農產品銷售管道。

(四)建構休閒服務網
  建立實質的旅遊網與建構虛擬的資訊服務網(網址:ezgo.coa.gov.tw),與大眾銀行合作發行「農業認同卡」,配合 90 年國際旅遊展呈現農業與異業結盟之多樣化豐碩成果。

(五)開拓農產品外銷市場
  有效整合生產聯盟、加工聯盟、物流聯盟等組織,將芒果、楊桃、蓮霧及大宗蔬菜等國產農產品,成功打入新加坡、澳門、香港等市場,今年更成功搶灘登陸加拿大、大陸等市場,為我國加入WTO後之農產品進軍國際市場,成功開闢新灘頭堡。

四、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並發展精緻化農產品

(一)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建立稻米進口管理機制
  為因應加入WTO開放稻米限量進口與削減農業補貼,本會自 86 年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90 年起辦理後續計畫,調減稻米、雜糧、蔗糖等保價收購作物生產面積,輔導獎勵農民輪作地區性農特產,並辦理休耕種植綠肥、翻耕、水源涵養等生態、地力維護措施之現金直接給付。因應入會後稻米開放限量進口,本會已擬訂食米進口配額管理規範與相關配套措施;對於因稻米進口而可能對國內稻米價格產生的影響,亦已研擬強化收購及短期價格穩定措施,以維護農民基本收益。

(二)營造優質產銷環境,發展具本土特色、地區性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
  改善蔬果及花卉生產環境,積極推廣設施栽培,以調節產期,提升品質,促使產業由傳統產業轉型為精緻農業。推動品牌蔬果之認證作業,加強對消費大眾的宣導。同時,積極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有機農產品之驗證,並持續辦理有機栽培技術研發、農民教育訓練等工作,發展有機農業。
  輔導農會、合作社場及產銷班發展農村食品加工事業,利用地區性農特產原料,產製具地方特色之農特產加工品,並整合各地農特產加工品策略聯盟,協助建立品牌,拓展行銷管道,增加農民收益。

五、建立優質漁業環境與促進漁業多元發展

(一)發展高科技養殖漁業,促進漁產運銷現代化
  加強整合養殖科技研發體系,開發養殖生物科技及加工技術,發展高單位面積產量及低水土資源依賴之養殖技術及水產種苗與觀賞魚產業,並建立優良水產種苗與觀賞魚苗之品質認證制度,開拓國內外市場。強化漁產加工及運銷,輔導國產漁產品建立「海宴」認證標章;推行魚貨衛生品質檢驗及安全管理制度,推動魚市場電腦拍賣制度,另為促進魚市場轉型,創設結合漁業文化、魚介貝類及活魚批發零售、烹飪教學,以及休閒、消費者教育等多功能的文化觀光魚市。

(二)促進海域多元化發展,推動責任制漁業
  為改善沿近海漁業整體經營環境,積極辦理漁業資源復育與管理,完成投放軍艦礁 5 座、各式人工魚礁約 17 萬座;放流各類魚貝介苗約 2,000 萬尾(粒),有效復育海洋生態圈及漁業資源,增進經濟及觀光遊憩效益。辦理烏石、南方澳等 67 處漁港防波堤、碼頭等基本設施改善及興建岸上公共設施,另因應國人休閒需求,辦理淡水第二漁港等 34 處漁港港區環境改善工程,使漁港朝多元化發展。

  為履行國際漁業規範,本會推動責任制漁業,強化我遠洋漁船作業管理,加強漁獲統計及資源評估研究、推動觀察員制度、漁船作業巡護及臨檢、漁業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修訂相關漁業法令等措施。

六、調整畜禽產業結構與建立現代化管理系統

(一)調整畜禽產銷體系,強化品牌及行銷制度
  為調整產業結構,降低畜禽生產成本、提升產銷效率,加強推動畜牧產業統合經營模式。在白肉雞產業方面,目前統合數量約達白肉雞總量之 90%;在養豬產業方面,已輔導養豬相關業者結合產、製、銷體系,建立統合經營模式,並推動ISO 9002 優良養(種)豬場認證工作及養豬資材共同採購制度,加速養豬場經營現代化。推廣高品質、衛生、安全的畜禽產品,積極建立國產畜禽產品標章及認證制度,以有效區隔進口與國產畜禽產品之市場。

(二)落實畜牧場登記,建立現代化畜禽管理系統
  依據「畜牧法」規定,加強辦理畜牧場登記,截至 90 年 12 月底止,核發畜牧場登記證占可申辦畜牧場登記數之 84.25%。推動畜牧場減廢及污染防治,加強廢水處理效能與資源回收再利用,輔導畜牧場進行源頭減廢措施,提升廢水處理能力,推動處理水循環再使用及評估畜牧廢水土壤利用。

七、建構嚴密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一)落實法制規範,建構嚴密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因應我國加入WTO,國外農產品進口增加,為避免動植物疫病入侵,危及國內農業生產環境,本會已完成修訂相關法規,以防杜國外危險疫病蟲害之入侵。為加速撲滅口蹄疫,成立「跨部會撲滅口蹄疫及防範重要動物傳染病入侵因應小組」,預定於 94 年 12 月底前清除臨床病例,並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

(二)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落實農產品安全責任制度

  1. 加強農藥殘留防範與監控,建立安全衛生蔬果認證標章制度,擴大輔導蔬菜、水果產銷班申請使用安全用藥「吉園圃」認證標章;指導農民正確安全用藥,並管制殘留農藥超量之蔬果流入市面。
  2. 強化畜禽產品藥物殘留防範與監控,加強抽驗市售動物用藥品,並查緝取締不法藥品,確保市售動物用藥品品質,確保畜禽產品衛生安全。

(三)加強農產品走私之查緝,提昇防疫效率
  為防杜大陸農產品走私,本會已配合設立 6 個走私農產品鑑定小組,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緝私機關密切聯繫合作,加強走私查緝工作,務使疫病蟲害不能藉由此違法管道伺機入侵。此外,本會積極籌建國家級動植物檢疫隔離中心,預定於 93 年 6 月完工啟用,將可大幅提高動植物防疫檢疫效率。並加強辦理全民宣導教育,以達到全民防疫、專業檢疫的目標。

八、強化屠宰衛生及肉品檢查制度

(一)輔導畜禽屠宰場辦理換證、變更及設立登記,至 90 年底累計 55 家畜禽屠宰場完成設立登記。

(二)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聘用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同時持續加強檢查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目前業已召募 244 名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派駐於全國畜禽屠宰場執行屠宰衛生檢查。

(三)在輔導與取締並重的策略下執行畜禽屠宰場查核,共計查核屠宰場 51 場,執行查核次數 2,808 次,開具改善通知計 791 件;各屠宰場已將各項應改進事項納入設施(備)改善工程陸續進行中。

(四)依畜牧法及「違法屠宰行為查緝作業要點」,由各縣市政府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全面查緝違法屠宰情事, 90 年共計查緝 663 次,查獲違法屠宰或販賣未經衛生檢查肉品案件 105 件,銷燬豬隻屠體 356 頭、牛隻屠體 26 頭、牛肉 11 噸、羊隻 6 頭、分切冷凍肉品 81 噸;前述違法行為人均依法處以罰鍰。

(五)90 年經本會執行屠宰衛生檢查毛豬共 807 萬餘頭,已達當月全國所有肉品批發市場拍賣毛豬頭數之目標;另辦理「肉品衛生宣導」計畫,運用電視、廣播及平面媒體加強宣導「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以增進消費者選購辨認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之肉品。

(六)建立全國性的屠宰衛生檢查病材後送病理分析系統,共計分析 2,257 件,有效提供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病理分析之技術支援,以提昇屠宰衛生檢查水準。

九、加強農漁民輔導與農漁村建設

(一)推動「農村新風貌」計畫,改善農漁村公共設施與景觀

  為促進農漁村永續發展,積極推動「農村新風貌」計畫,引導民間組織團體共同參與,建立由下而上之「社區總體營造」制度,結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以農漁村生活圈規劃模式,提供地方示範性技術支援與經費補助,建設兼有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區特色之農漁村生活圈。

(二)推動九二一震災農村聚落重建,恢復重建區農村活力

  本會在九二一震災後,即派員調查農村聚落損害情形,提供農宅設計圖供重建民眾參考選用,並依據行政院頒訂「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研訂完成「農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與獎勵補助要點等相關規定,就選定 109 處農村聚落重建區辦理整體調查規劃,並參考規劃內涵擬定 4 年( 89 至 92 年度)重建計畫,積極推動農村住宅輔建、公共設施興建等實質重建工作。

(三)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協助農漁民復建、復耕

  為輔導天然災害受災農民能儘速復耕復建,於天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透過農情查報系統迅速查報災情,並縮短作業流程至 30 天以內,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完成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 90 年計辦理奇比、桃芝、納莉及利奇馬颱風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總計救助農戶數 70,502 戶,發放救助金 8億1千7百餘萬元;低利貸款貸放 462 戶,貸款金額 3億6千9百餘萬元。

(四)培育優質農業人力,推動農業經營管理企業化

  培育農業企業化經營管理人才,辦理農村青年培育輔導、推廣教育訓練、產銷班組織輔導、第二專長訓練等工作;並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累計培訓完成 90 位農業經營管理專家,辦理經營管理輔導專案,協助產銷班建立經營管理制度。

(五)加強原住民地區農業建設,均衡區域發展

  本會針對原住民部落之自然環境特色,調和農業發展及農村建設,加強推動提升山地產業競爭力、拓展農業與農村機能、原住民部落活性化、農特產發展及建立品牌形象與農業水利等計畫,賡續推動原住民地區農業發展。

十、淨化農漁會選舉與強化農漁會體質

  為淨化農漁會選風,農會法及漁會法修正案分別於 90 年 1 月 20 日及 3 月 9 日頒布施行後,本會即據以辦理農漁會屆次改選作業,成立農漁會改選推動小組、農漁會總幹事遴選小組、農漁會改選突發事件因應小組、農漁會選舉相關法規整理小組等功能性組織,輔導農漁會辦理屆次改選順利完成。

  為強化農漁會體質,本會積極研修農漁會相關法規,調整農漁會組織架構,並處理經營不善農漁會。目前台灣地區計有 304 家農會、 40 家漁會,其中 27 家農會及 2 家漁會的信用部業務,經於 90 年 9 月由財政部協調銀行接管。為維續該等農漁會在供銷、推廣及保險等方面之服務功能,本會已推動專案輔導計畫,協助解決農漁會員工生活與就業問題,並輔導各農漁會研擬未來 3 年振興計畫,以協助農漁會儘速轉型,提升服務品質。

十一、推動農產運銷現代化並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

(一)整合農產運銷資訊網,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
  整合農產運銷資訊網之「行情與行銷專區」、「農產品標準化、規格化及條碼化三化專區」及「農產品電子商務專區」系統流通架構,加強蒐集、彙整國內外農產運銷相關資訊,提供生產者、運銷業者及消費大眾即時、便捷與正確的農產品產銷資訊。

  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輔導農民團體設立專屬行銷網站「真情食品館」,辦理國產農特產品網路行銷,並推動國產蔬果建立品牌;另邀集農民團體及倉儲、通路、運輸等業者,整合國內外行銷通路,研擬大宗蔬果倉儲及供應調配輔導計畫,加強拓展國內外市場。

(二)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

  1. 加強農產品產銷調節
      為防範蔬菜產銷失衡,於冬季裡作期間選定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為主要輔導作物,建立冬季大宗蔬菜產銷調節制度。另篩選 21 種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農產品,成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小組,建立產銷失衡處理機制。進行水果產業結構調整,對具市場競爭優勢的水果,研擬發展策略;對競爭力較弱者,則推動廢園造林或休耕,以防範產銷失衡問題。
  2. 建立漁產品價格穩定機制
      為穩定漁產品產銷,設置漁產平準基金,依漁產品種類及重要性公告平準魚種及平準價格,當漁產價格低於平準價格時,由基金補貼貸款利息及倉租,以穩定魚價。近年來,公告平準魚類計 14 種,實際由漁民(業)團體申請辦理平準之魚種計有海蝦、魷魚、甲魚、鰻魚、虱目魚等 4 種。
  3. 健全畜禽產銷調節機制
      本會依「畜牧法」規定,於 89 年 1 月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並輔導該會擬定畜禽產品價格穩定機制,自主辦理調節產銷工作,以穩定畜禽產品價格。 90 年毛豬、雞蛋及肉鵝曾發生價格低迷現象,經輔導相關產業團體採取緊急收購措施,有效促使該等產品價格回穩。

十二、建構農業資訊社群網絡

  為配合「知識經濟發展方案」,積極營造便捷、實用的農業資訊新環境,以縮小城鄉數位落差。本會正推動農業資訊社群網絡,逐步充實農漁民團體、產銷班、農漁會資訊共用中心、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等單位之資訊基礎建設。 90 年完成 162 個農漁會區域網路基礎設施,並建置全國農業電子網,提供農業人員使用免費電子信箱及個人化網頁;強化「產銷班經營管理系統」功能,推廣至 307 個產銷班使用;並規劃建立農業策略聯盟共用資訊平台、建構「休閒農業資訊服務網(農業易遊網)」及「農業策略聯盟資訊服務網」;同時,整合農林漁牧 27 個相關網站之農業技術資料,完成「產業技術知識檢索系統」,促進農業知識經濟發展。

十三、發展休閒農漁業

(一)推動休閒農漁園區,建構農業休閒旅遊網

  為提振國內產業活力並創造就業機會,本會配合「國內旅遊發展方案」,推動休閒農漁園區計畫,以結合農民力量、活用社區總體營造為原則,將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觀、農產品及農村人力等各項資源結合,建構農村休閒旅遊圈、社區生活圈及產業生活圈。 90 年補助宜蘭縣等 14 個縣市共 46 個鄉鎮推動本項計畫,帶動農業轉型經營,開拓農民新的收入來源。

(二)開發休閒漁業活動,規劃海洋生態休閒走廊

  為推動漁業、漁村產業文化活動,輔導新竹縣市辦理?B魚節、苗栗縣之鰹魚節、宜蘭縣之鯖魚節及屏東縣之鮪魚季等活動;另輔導辦理賞鯨豚宣導及教育訓練,推動牽罟及海釣等休閒活動。規劃建設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等地區開發台灣西部濱海生態旅遊動線,利用沿海溼地野鳥及特有植物生態、海岸蚵田景觀,結合當地漁港、漁村人文及養殖漁產品等特色,建構帶狀生態休閒走廊,發展漁村休閒觀光事業。

(三)發展森林育樂,推廣關懷森林生態之旅

  為推動國家森林生態旅遊,兼顧地方產業發展,以國家森林步道系統為骨幹,串聯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民營遊樂區等全島山岳旅遊及景觀據點,形成自然旅遊網路,並依據各旅遊及景觀據點資源條件,發展不同型態之生態旅遊,以提升民眾遊憩內涵,帶動地方經濟之發展。

十四、推動環境維護與生態保育

(一)推動全面造林,加強森林火災通報與防範機制
  積極辦理全民造林運動,加強輔導民營林業,並針對農業結構調整釋出之農地,規劃輔導農民及農企業進行平地造林與海岸地區造林,建造西部海岸綠色長城,並優先辦理崩塌地造林,以促進森林永續經營及減少土石流災害。
  加強森林火災緊急通報機制,強化森林火災防救人員編組及訓練,實施林地護管責任制。另配合消防署空中消防隊之成立,建構完整的空中救火體系,擴大編組國家森林志工義勇消防隊,加強森林火災防範機制。

(二)推動生物多樣性方案,維護生物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

  1. 「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於 90 年 8 月 15 日行政院第 2747 次會議通過,為期四年。方案內容共有 64 項執行事項,本會主辦 39 項工作。為讓各部會瞭解生物多樣性與其之關聯性,共舉辦 10 場說明會,使各部會瞭解到生物多樣性為全國性工作。
  2. 完成「中央山脈保育廊道」之建構,在中央山脈的重要區域南北連結成長達 300 公里之綠色廊道,總保護面積 63 萬公頃。保育廊道可擴大保護台灣地區生物物種之良好棲地,維護本土生物多樣性及各類生態系統之平衡。
  3. 舉辦有關生物多樣性之國際性研討會及國內各項活動、展覽。如:「2001年兩岸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利用研討會」、「國際植物遺傳多樣性研討會」、「保護區管理的國際新趨勢研討會」、「生物多樣性之保育與利用研討會」、「迎接新世紀,關懷森林生態之旅」等,使全民充分體認到生物多樣性對地球每一份子所帶來之重要價值。

(三)辦理治山防災,強化水土保持與山坡地管理
  為推動山坡地整體性水土保持,在兼顧山坡地生態之原則下,加速辦理九二一重建區土石流及坡地災變防範,維護山坡地蓄水保土功能,減少土石災害發生,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及公共設施安全,並落實水土保持法之監督管理制度,達到國土保安之目的。

十五、輔導超限利用檳榔園實施造林(圖檔另附)

  80 年至 88 年調查結果顯示,台灣省山坡地內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面積為 11,123 公頃。為輔導違規人實施造林,本會於 89 年 10 月 23 日公告「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規定申報造林期限至 89 年 12 月底止,經部分縣(市)政府建議乃於 90 年 1 月 11 日再次公告,展延申報造林期限至 90 年 2 月 15 日止。 90 年 8 月桃芝颱風過後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加速全面造林整治土石流計畫」,著手籌劃修訂計畫內容,擬將實施對象擴及全部超限利用地。 90 年度辦理情形如下:(一)、截至 90 年 2 月 15 日公告受理期限止,申報造林 2,874 筆,面積 1,904 公頃,無償配撥苗木 997,990 株。(二)、未申報及已完成造林者,經現場檢查,合格計 1,533 筆,面積 1,322 公頃;不合格 1,984 筆,面積 1,317 公頃。

十六、推動國際農業合作與拓展邦誼

(一)強化國際農業合作,拓展邦誼與經貿交流

  為強化國際農業合作,本會於 90 年 1 月、 7 月及 10 月間應海地、澳大利亞政府及美國農部部長之邀請,組團前往訪問,分別簽署中澳農業、農企業合作備忘錄及「中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綱領修正案」。此外,本會積極參與各項國際合作會議,並於 90 年 5 月間APEC農業技術合作工作小組(ATCWG)會議中,爭取於 91 年由我國主辦 3 項APEC重要研討會。

(二)推動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活動包括貿易、投資、人員互訪、農業科技交流與種原交換等項。間接農產貿易方面, 90 年自大陸進口農產品總值為 2億2千4百萬美元,出口值為 4千2百萬美元。間接農業投資方面,自 80 年至 90 年底止,台商赴大陸從事農業投資累計達 4,056 件,金額近 22億美元。大陸農業人士來台方面,自 84 年政府開放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以來,累計已有 6 千 3 百餘人次來訪。農業交流計畫方面,自 84 年起推動交流計畫,截至 90 年底止共執行 106 項計畫,主要交流項目包括種原交流、農業技術及農業資訊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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