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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九二一震災農業重建

一、農業產業重建及振興
二、水土保持及崩塌地處理
三、農村聚落重建

  九二一震災對農業設施嚴重損壞,農產品復因交通運輸受阻,難以及時運出,加以山坡地大面積崩塌,扭曲山林地貌,對受災地區農民生計及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本會於災變後即統籌支援救災與協助重建區重建,並迅速辦理農水路搶通、緊急水土保持工程、農作物損害現金救助、農田毀損救濟及農民與運銷業者之紓困貸款工作。90年度本會賡續研擬農業產業重建、農村聚落重建、治山防災及農業公共設施重建工作。

一、農業產業重建及振興

(一)技術輔導及設施重建

  為提供技術服務,以恢復果園生產力,穩定果農收益,本會於90 年度辦理柑橘、梨、葡萄、枇杷、柿、桃等果樹復耕技術講習及檢討會 30 場,並編印果樹復耕栽培技術手冊 3,600 本,分送有關單位及災區農民參考。另分別成立「輔導重建區發展地區性果樹特產計畫」及「輔導花卉產銷班專業化企業化生產計畫」,共計完成果園引水管線復建 33,200 公尺,果園棚架復建 40 公頃,集貨場 335 坪,冷藏庫 152.5 坪,包裝場 74 坪,噴灌設施 7.3 公頃,簡易溫網室 7.95 公頃等,對重建區果樹及花卉產業恢復基礎生產能力實有助益。

(二)農村釀酒事業發展

  為輔導於重建區設置農村酒莊,本會會同重建會於 90 年度評審核定 8 處輔導設置農村酒莊之地點,包括台中縣 4 處、南投縣 3 處及苗栗縣 1 處,各處均積極籌設中;另為培育酒莊之釀酒人才,委託大葉大學辦理 2 次「釀酒技術及實作研習會」,計訓練 50 位釀酒技術人員;又為使農村酒莊相關人員了解釀酒相關法規,於農業試驗所辦理一場「農村釀酒法規及技術管理講習會」,計有 150 餘位人員參與。

(三)茶產業重建

  輔導南投、台中、雲林、嘉義縣重建區土地合理使用之茶園,加速復耕更新,舉辦茶園復耕技術及合理化施肥講習 5 場次,補助改善茶園耕作及製茶與包裝流程各種機械設備計 510 台,協助辦理茶產品促銷活動 18 場次,改善重建區茶業生產機械設備及產品運銷,落實照顧農民。

(四)整建茶與竹文化館及文化園區

  結合南投縣鄰近風景區,與鹿谷鄉茶產業、竹山鎮竹產業及觀光旅遊等相結合,分別規劃興建茶文化園區與竹文化園區,包括休憩公園、綠美化及水保工程、茶竹文化館、步道設施等,以建構整體性之教育、文化、生態場所。重啟茶、竹產業的發展。

(五)輔導菇類生產機械化,開發高附加價值菇類產品

  辦理菇類產業重建計畫,完成栽培設施復建 2,300 坪,購置自動化省工機械與廢棄菇包處理機組 377組,辦理建立品牌促銷活動 17 場,改善產品分級與自動包裝 11 式,改善保鮮預冷設備 290 坪,建立菇菌生態展示區 4 處等,有效促使災區菇蕈產業恢復正常運作及提昇經營效率,落實照顧農民之宗旨。

(六)輔導竹材精緻利用、開發高附加價值竹材製品

  利用重建區南投縣竹山地區之孟宗竹為原料材,開發構造用層積竹材及高附加價值竹材製品,具防蟲、防蟻及耐腐朽之特性,已建造新型示範竹造涼亭,辦理成果展示及觀摩,並將技術轉移竹產業界,提升相關竹製產業之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

(七)配合休閒旅遊發展觀光農園,設置休閒農業觀光帶

  於南投縣、台中縣、苗栗縣及台中市輔導整體規劃觀光農園並輔導新設立觀光農園,同時結合已有之觀光資源與地方農特產規畫並建設休閒農業觀光帶,配合農產生產季節辦理產業文化活動與農村生活體驗活動,加速完成重建區休閒農業觀光帶之災後重建工作,加速產業復甦。

(八)重建區家禽產業重建及技術輔導

  為改善重建區內養雞產業之經營環境,除輔導設置羽毛處理廠 1 處,以解決肉雞屠宰後產生之羽毛、內臟等廢棄物污染問題,提升產業形象外,另補助重建區蛋農購置雞蛋洗選機 8 台,以提升雞蛋品質、增加區內農民收益;此外,為重塑重建區禽品形象,亦輔導區內土雞產品商品化及建立品牌,經辦理多次行銷宣導活動,對於提升其附加價值與知名度,均有實質助益。

(九)加強重建區畜禽產銷組織重組及畜牧場登記

  為協助重建區加速畜牧產業重建,輔導及協助辦理畜牧場登記,經邀集產、官、學界組成「九二一地震畜牧產業重建技術服務團」,就飼養管理、衛生防疫及設施維護等各項工作,提供服務、諮詢與心理建設,藉由重建區畜牧場現場訪視及指導工作,協助農民提出畜禽產銷因應對策,以促進重建區畜牧產業之發展;另編印「建造防震畜舍須知」,協助評估重建區受損畜舍及相關設施結構之安全性,俾供農民作為重建之參考。

(十)推廣省水管路灌溉—坡地灌溉系統重建

  辦理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等 5 個縣及台中市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民灌溉系統重建,接受補助之對象為一般性農戶,無特定範圍,惟需符合計畫所規定:復建(損壞之管路或蓄水池)、更新( 87 年度以前『含 87 年度』曾受補助且老舊失去灌溉功能者)、重建(地震後需改以管路灌溉者)等 3 項作業原則;蓄水池可單獨補助辦理(不必以辦理末端管路灌溉為先決條件)。共計協助 1,381 戶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水源工程及 868 座蓄水池,重建面積達 991 公頃。並由本會及執行機關將共同指導農民應用管路灌溉設施,以提升農場經營技術並促成農場共同經營之實現及擴大其規模,達到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競爭能力、節約農業灌溉用水及提高水土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

(十一)森林遊樂區復建

  辦理位於重建區之八仙山、大雪山、奧萬大及阿里山等 4 處森林遊樂區復建工程 23 件,並吸引 94 萬人次前往重建區旅遊。

二、水土保持及崩塌地處理

(一)水土保持工程

  1. 九二一震災復建工程
      水土保持設施雖然未因九二一大地震造成重大毀損,然而因大地震後,重建區土石鬆動,山崩地滑情形非常嚴重,引發土石流之頻率及規模將更大幅提高,潛在土石災害也將更嚴重,必須及時辦理相關復建工程,以防二次災害或擴大災情。
      本會水土保持局於 90 年度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九二一震災復建工程中,辦理九二一震災復建工程 272 件,其處理原則包括:(1)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者,優先辦理。(2)影響人員、物資、災民輸送者,加速搶修。(3)新崩塌地作整體規劃治理,避免發生二次災害。(4)劃定高危險度潛在危險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其達成之效益包括:(1)減輕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百姓對土石洪患之恐懼感,加強對政府之向心力。(2)減緩崩塌土砂下移,淤積河道。(3)改善溪流週遭環境,提昇居民生活品質。(4)保護自然環境生態,增加綠資源。(5)增加地下水源補注。
  2. 土石流災害防治工程
      為儘速辦理災後重建並防範颱風、豪雨可能再次造成災害,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90 年 6 月通過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水土保持重建計畫-土石流災害防治,編列經費 42.96 億元,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辦理,包括土石流災害防治工程 587 件、國有林地防砂治水工程144件、國有林後續災害復建工程 44 件、林道復建工程 52件、林道後續災害復建工程 25 件、設置土石流觀測系統一式、防災疏散演練 6 場及緊急災害處理工程 121 件等。另再以該計畫剩餘款 7.8 億辦理 133 件災區重建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及公共設施之安全,達到國土保安之目的。
  3. 農路水土保持工程
      九二一地震造成農路災害,交通受阻,影響農產品運輸及民眾對外交通不便,為維護災區農路的完整與暢通,以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為主,並以不辦理拓寬及新闢農路之原則下,於 90 年度籌列經費 96,475 萬元,勘選 378 件農路辦理復建。

(二)塌地處理

  1. 崩塌裸露地植生復育
      九二一地震造成崩塌 25,845 處,面積 15,977 公頃,針對影響村落安全及道路邊坡之崩塌裸露地,積極辦理僱用在地人人工植栽、掛網植生、土壤團粒劑噴植、航空植生等植生復育工作,投入經費 41,370 萬元,復育面積 602 公頃。
  2. 崩塌地及土石流整治工作
      依據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 院長裁示「以集水區之概念,分區段進行,儘量採用生態工法及就地取材之原則,…落實僱用重建區之民眾參與重建工程,並結合專家學者之智慧與力量,加速完成崩塌地及土石流整治工作」。至 90 年 12 月底辦理緊急處理工程 1,597 件,完成崩塌源頭處理 15,836 公頃,僱用在地人227,593人日。

  本會水土保持局為提昇工作人員技能,假南投縣草屯鎮風水坪水土保持教室辦理「崩塌地源頭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講習訓練」,訓練對象包括九二一重建區緊急處理小組成員、相關技師、公路局工程人員,共計訓練 227 人。

三、農村聚落重建

  九二一地震造成中部地區農村嚴重損害,為使災後農村復甦,亟待政府透過整體規劃予以協助重建。本會本著照顧農民、改善農村的宗旨,責由所屬水土保持局就以往辦理富麗農村之經驗及人力全力推動農村災後重建。該局為有效推動重建工作,乃依據行政院訂頒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分工及工作期程,積極研訂完成「農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與「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等相關規定,作為 4 年( 89 至 92 年)重建計畫執行之準則,並藉由整體規劃及建立推動組織架構,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參與,以有計畫地協助災區農村重建,並創造農村新風貌。

  本會水土保持局依前項作業規範規定,就選定受災密集、嚴重及重建意願較高之農村聚落重建區, 90 年度計辦理完成 25 處整體重建調查規劃工作,其規劃內容包括協助重建戶設計符合農村自然景觀之住宅、公共及休閒設施規劃設計、農村景觀美化及產業輔導等,以為實質重建執行參據。 90 年度執行成果包括:

(一)農村住宅輔建

  延續推動 1,114 戶農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計完成建造費補助 438 戶,設計費補助 303 戶。

(二)農村公共設施興建

  參據完成 84 處農村聚落重建區之規劃內涵,計辦理 486 件重建工程,其成果包括:道路改善 43 公里,排水設施 13 公里,野溪治理 7,860 公尺,擋土設施 6,470 公尺,步道及自行車道 10,950 公尺,綠美化 16 式,路燈 59 盞、休閒設施 8 式及其他公共設施 8 式等。

  農村聚落重建工作在以有計畫的整合相關資源分年推動,予以加速農村復建,待復建工作完成後,擬回歸政府以往推動農村新風貌相關計畫,配合農會及產銷班等組織,協助農業產業發展,並考量地方之特性,配合生產生活圈、生態生活圈及社區生活圈之均衡發展,落實營造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之優質農村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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