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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農民輔導

一、農民團體輔導
二、農業推廣
三、農村新風貌
四、農業金融
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農民輔導工作與農民、農村及農業關係密切。我國於91年1月起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後農業的主要功能勢將由傳統的生產導向,轉型成為生態、生活及服務導向,農民輔導工作在農民組織輔導、人力資源發展、休閒農業管理及農業金融制度等方面,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措施包括:(一)農民團體(含農、漁會、農業合作社場、農田水利會)、農業財團法人輔導及修訂其相關法令規章;辦理農會屆次改選及相關人員講習、訓練。(二)強化農業推廣體制、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輔導農業產銷組織企業化經營,並發展休閒農漁業,倡導農業產業文化,營造農村新風貌,建設兼具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區特色的農村新生活圈。(三)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增進農民福利。

一、農民團體輔導

(一)農會輔導

  1.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法制需要及因應 90 年農會改選協助農會排除信用不良與品德有瑕疵者參與農會選舉與經營,於 1 月 20 日完成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計增訂及修正條文 19 條。
  2. 完成臺灣省及直轄市轄各級農會計 302 個農會屆次改選及總幹事遴聘,計改選農事小組組長 4,712 人、副組長 1,257 人,會員代表 15,690 人,理事 2,838 人,監事 938 人及各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
  3. 為培育新任農會領導人具備策略性、宏觀性及開創性視野,於 9 月 18 日至 10 月 26 日分別舉開各級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業務研習班各 2 梯次。
  4. 配合農會法修正施行,並納入農會改選及實務執行現況,擬具農會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於 12 月 31 日完成發布施行,全案計修正 22 條、增訂 6 條、刪除 10 條。
  5. 配合農會法修正授權訂定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於 12 月 31 日發布施行,全案計 15 條。
  6. 配合農會法修正授權訂定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於 9月 14 日發布施行,提供農會較大之發展空間與提昇競爭力,全案計 16 條。
  7. 配合農會法修正,於 9 月 14 日完成發布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計修正 5 條、刪除 1 條。
  8. 辦理各級主管機關農會輔導人員農會法規講習 3 梯次,參加人員 135 人;信用部管理法規講習 2 梯次,參加人員 92 人;農會財務處理法規講習 3 梯次,參加人員 150 人,提昇農會輔導人員工作知能。
  9. 辦理各級主管機關與省、縣農會輔導人員聯繫會報 2 次。
  10. 配合農會法及其相關子法修正或新訂,完成檢討農會輔導法規(農會法、農會法施行細則、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暨解釋彙編、農會財務處理辦法暨解釋彙編。
  11. 研擬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處理輔導措施,協助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經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等合併後續處理與經營及專案輔導計27個農會,使其衝擊減至最少並維持會員應有之服務。

(二)農業合作社場輔導

  1. 完成農業合作社場改進與創新業務 8 社場,並加強擴大社間合作,供貨之農業合作社場 15 單位,消費合作社 3 社(或賣場)提供銷售之農產品種類 300 餘項。
  2. 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輔導小組,前往農業合作社場,實地輔導社務、業務、財務,計有 27 個單位社場接受輔導。
  3. 辦理農業合作社場業務人員及產銷班幹部座談會 2 梯次,計140 人參加;辦理農業合作社場稅務講習班 1 梯次,計 60人參加;辦理農業合作社場「經營管理資訊系統」電腦軟體教育訓練 2 梯次,計 80 人參加,輔導及協助 20 單位農業合作社場資訊化作業。
  4. 補助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與逢甲大學共同蒐集國內外農業合作社法規相關資料,整合農業合作社場意見,並召開研討會議 2 次,計40人參加,完成調查研究報告及建議研訂之農業合作社法草案。
  5. 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相關結論,研擬完成農業合作社法草案,全案計 99 條條文。

(三)農業財團法人輔導

  1. 為因應時代潮流之轉變及政府組織再造之需求,檢討修正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草案,並於 90 年輔導農業財團法人志英植物研究發展基金會等 7 個單位設立。
  2. 委託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舉辦農業財團法人高階決策者及會務人員 2 項研習班,其中「決策與管理研習班」於 10 月 19 、 20 日在宏碁渴望學習中心舉開,計有 26 位農業財團法人決策負責人及本會各處室輔導人員 6 人參加,敦聘專家、學者講授課程包括非營利組織概論、行銷管理、經營定位與規劃控制、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與業務座談等,以增進農業財團法人決策者及本會輔導人員之工作知能;又於11 月 23 日至 12 月 14 日每週 1 天,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財團法人會務人員研習班,共 50 人參加。
  3. 委託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製作財團法人教育訓練光碟片500 套及編印農業財團法人作業手冊 100 本提供農業財團法人組織及本會各處、室、局、署承辦單位組織作業之規範標準。

(四)農田水利會輔導

  1. 輔導農田水利會
      90年度中央補助1,600萬元,推動辦理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工作,實施項目包括:農田水利改革推動配合研擬、農田水利文獻資料編輯、農田水利會經營問題分析探討、農田水利事業宣導、人員訓練及教材彙編、引進新穎灌排技術、農田水利設施評估、灌溉系統營運管理架構對農業經營之探討、臺灣農田水利會營運功能調整檢討等項。91年度亦補助1,900萬元繼續辦理。
  2. 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目前農田水利會會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90年度農田水利會會費與抽水灌溉電費,亦全部由政府補助,共202,600萬元。91年度亦編列相同經費,補助各水利會會費支應營運管理所需並辦理灌溉排水設施維護,以減輕農民負擔,並維持水利會正常營運,配合農業發展。
  3. 農田水利會務電腦化技術研究
    90年度辦理下列研究:

    (1)人事管理系統DOS版轉換為WINDOWS版。

    (2)農田水利會員工電腦能力培育訓練及研究。

    (3)臺灣地區農田水利會圖籍資料系統之整合。

    (4)農田水利會圖籍資料庫管理系統輔導使用與功能擴充。

    (5)農田水利會灌溉及圳路調查管理系統後續與功能擴建。

    (6)水利會電子圖籍應用於灌溉計畫擬定之研究。

    二、農業推廣

    (一)培育優質農業人力及頒發「神農獎」

    1. 培育農村青少年(四健推廣教育)

      (1)輔導 95 個基層農會就農村青少年需求與配合環境生態之主題及地方產業與文化特色,依據「90年度四健推廣教育重點鄉鎮細部計畫研提注意事項」研提四健推廣教育計畫,審查通過之單位由計畫補助 20 萬元,921震災重建區農會則補助 30 萬元。

      (2)由台灣省農會依據「90年度台灣地區獎勵辦理農村四健推廣教育優良單位執行方法」獎勵及表揚辦理四健推廣教育績優單位與績優人員,以提昇四健工作人員士氣及四健會員向心力,期能增進四健推廣教育工作績效,計表揚 38 單位,並配合四健年會辦理。

      (3)辦理四健會年會,藉獎勵優秀的四健工作人員、義指及會員,透過與會人員之經驗與技術的交流,提昇四健教育的質與量,辦理時間 2 天 1 夜,由台灣省農會會同台中縣農會主辦。

      (4)遴選優秀農村青年計32 名與美、日、韓、瑞士等國相互交換訪問,並補助接待各國來華草根大使費用;發行「四健青年」雙月刊每期 5 千份,全年計發行 6 期共3萬份;並編印四健會新教材 2 種。

      (5)辦理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頒獎大會,配合四健會年會,全年計遴選 30 人接受表揚。辦理「四健青年領袖營」 1 梯次計訓練會員 65 名,工作人員 30 名,並辦理歷屆領袖營學員之「四健青年研習營」活動 1 梯次。辦理四健會宣傳月之活動,由中華民國四健協會及宜蘭縣政府主辦。辦理全省各四健會協會幹部聯誼活動 1 梯次,辦理「四健師資養成營」 1 梯次。

      (6)補助學校四健會及各地四健會協會辦理四健會作業及活動,並補助各縣市四健會協會及大學四健會辦理義指成長營初階、中階及高階班等計 6 梯次。

    2. 農業推廣人員訓練

      (1)辦理農事指導員產銷職能及經營管理人才訓練各1 班,受訓人數計 51 人。

      (2)辦理四健指導員專業訓練 6 梯次,加強四健工作人員之規劃、資源利用、創意及團體動力技巧,受訓人數計 211 人。

      (3)辦理家政指導員專業訓練四梯次,加強家政工作人員之領導才能與溝通、企劃、目標管理、使用視助教材及利用社區資源的能力,受訓人數計 133 人。

      (4)辦理四健義務指導員訓練 5 梯次,加強四健義務指導員配合農會四健指導員之工作,受訓人數計 185 人。

      (5)辦理家政義務指導員訓練九梯次,開展志工智慧、情緒處理及創新的能力,受訓人數計348 人。

      (6)編印農業推廣教育工作人員名冊 5,000 本。

    3. 訂頒「90年神農獎選拔表揚計畫」,配合農業施政,培育核心農民,選拔對致力農業產銷技術革新、家事改進具有卓越成就,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傑出農民24名及傑出婦女12名,合計36名,於全國慶祝農民節大會中頒發「神農獎」,予以表揚,以期增進農民營農信心,提高農民社會地位,全面提昇產業競爭力,建設富麗農村。

    (二)農業經營產銷組織企業化

      加強輔導設立重要農產品產銷班及經營企業化,協助各級農業主管機關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菜、水果、花卉、毛豬、肉雞、雞蛋、養殖水產品、稻米、雜糧、特用作物、乳牛、羊、鵝、鴨、養蜂、觀光果園、菇類及其他等 18 類農業產銷班的整合及輔導工作,計整合農業產銷班 6,418 班,輔導班員計 128,524 人。又於12 月 31 日訂頒「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組織建立之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的共同經營方式,以改善農業經營管理,並提高農業競爭力。

    (三)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

      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農業環境之改變,促進農業人力資源有效移轉運用,提高農業競爭力,積極輔導農漁民參加農業外第二專長訓練,協助農漁民儲備轉業能力,以利其轉業或增加農家收入,辦理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計 52 班,參加訓練農漁民計 1,600 多人,並有 629 人通過丙種技術士證照考試。為鼓勵農漁民參加中、長期轉業訓練,於訓練期間發放轉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安定其家計,凡受訓期間滿 3 個月以上者(或服務類滿 2 個月以上),每月補助生活津貼 16,000 元,最高補助 6 個月,計補助 104人 ,發放生活津貼 8 百萬元。

    (四)強化農業推廣視聽資訊與傳播

      為有效運用傳播媒體,加強農業產銷技術,提供消費者正確消費資訊。本會透過電視及廣播等媒體將農業施政、農業科技新知、產銷資訊快速傳達給農民及消費者。推動農業視聽傳播工作如下:

    1. 農業電視節目:補助台視「快樂農家」節目之製播,播映時間為每週日上午 9 時至 9 時30分,節目內容有農業資訊報導、產業專題報導及消費指南服務等單元。
    2. 農業廣播節目:補助台東之聲廣播電台「咱的農村」節目之製播,於每週一至週六下午 3 時至 4 時播出,節內容包括農政時間、意見交流道及綠色大地等單元。

    (五)強化農業推廣教授體制

      繼續協助公立農學院校設置農業推廣委員會或農業推廣中心計五校,遴聘農業推廣教授計30 名,辦理農業科技新知教育,加強農業研究、教育、推廣體系之聯繫與合作,並舉開農業推廣聯繫會報計 10 次,聯繫協調處理農業推廣相關問題。

    (六)加強農業推廣教育設施

      輔導各級農民團體強化多功能農民活動中心之農業推廣服務功能,並配合推動農業知識經濟相關措施,加強農業推廣教育設施計台北縣、冬山鄉、蘇澳地區、員山鄉、卓蘭鎮、和美鎮、官田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田寮鄉、恆春鎮、成功鎮、壽豐鄉、內門鄉農會、台灣區觀賞植物運銷合作社及台南縣漁權會會員生產合作社等計17 處。

    (七)農場登記輔導

    1. 輔導登記農場:利用中華民國農場經營協會網站、農場會訊及設置農場經營諮詢服務中心等方式宣導農場登記等有關事項,輔導新登記農場40場,並協助建立品牌。
    2. 輔導農場經營企業化:辦理已登記農場加工製品檢測,計有80項產品,並予以追蹤輔導,強化農場產品包裝設計,以提升目標市場的銷售業績;建立農場網路行銷模式、推動農場共同品牌及設計共同標章,並落實品管流程,提供消費者安全、品質保證之服務;辦理已登記農場評鑑,選拔嘉義縣彥廷農場、宜蘭縣三富花園農場及高雄縣龍山農場等3場,以表揚農場經營者在農業經營上之貢獻,做為農業經營者之表率;舉辦農場經營企業化、農場策略聯盟及網路行銷等研習活動,以提升農場經營者智能,建立企業化經營管理。
    3. 辦理促進農場經營企業化貸款:為解決農場經營資金需求,協助農場主提升經營能力,降低生產成本,以促進經營科學化及企業化,增加農場收益,於90年度加速農村建設及中美基金貸款項下辦理「促進農場改善經營貸款計畫」,共計提供1億8,000萬元額度輔導已登記農場申貸。

    三、農村新風貌

    (一)農村新生活圈規劃及建設

      依據本會公告「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核定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漁會等計44 個單位之計畫,由執行單位邀請農村居民、志工和專家共同參與地方活動,辦理農村規劃及建設、輔建農宅、農民經營研習、觀摩與產業文化活動。

    (二)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及建設

    1. 完成農村聚落重建規劃計35 處,並訂定「921震災重建區農村住宅標準圖說」,提供 25 種型式農宅標準圖。
    2. 輔導農村住宅重建計1,114 戶, 已完工 489 戶。
    3. 辦理重建工程計241 件,完成道路改善 43 公里,排水設施 13 公里,野溪治理 7,860 公尺,護坡擋土設施 6,470 公尺,步道及自行車道 10,950 公尺,綠美化 16 式,路燈 59 盞,休閒設施 8 式及其他公共設施 8 式。

    (三)營造漁村新風貌

    1. 辦理漁村環境改善工程,完成漁村景觀、環境生態綠美化、休閒公園、遊憩設施、道路設施計39 項工程。
    2. 辦理漁村發展教育訓練與觀摩研習計8 場次。
    3. 辦理漁村文化與休閒旅遊推廣活動計10 場次。
    4. 辦理漁村經營管理諮詢服務計10 處。
    5. 辦理漁村志工種子培訓營計5 場次,培育志工計200 人。

    (四)原住民地區農業發展與農村建設

    1. 辦理原住民地區部落綜合發展規劃計3 處及實質環境改善計13 處。
    2. 加強原住民地區農特產品展售中心營運設備計5 處及舉辦次農特產品展售活動計34場。
    3. 輔導畜舍興建與生產設備設置計15 處,土雞示範戶計 12 戶及 肉羊示範戶計5戶,並辦理畜禽產品促銷活動1 次。
    4. 輔導成蔬菜育苗中心1 處、一葉蘭種球生產示範圃計4 處、原生花卉與球根花卉栽培示範計5 處。

    (五)農村社區更新規劃及建設

      農漁村社區更新建設,係配合農村土地重劃條例及相關規定,將土地共同持有、權屬不清、經界不明等地權問題,經由地籍整理、土地重劃方式予以解決,並配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進行改善巷道、給排水、廣場、集貨場、活動中心及綠美化工程。同時預留適當的空間,提供設置必要的公共設施,並依各地區自然、經濟、社會、人文環境,發展具有地區特色之產業,以結合各種軟、硬體建設,建設富麗農漁村。已完成農漁村社區更新先期規劃計7 處,面積計58.825 公頃;並進行農漁村社區更新建設及公共設施改善1 處,面積 8.0638 公頃及輔建示範農宅 2 戶。

    (六)農村發展規劃及建設

    1. 規劃部分
        完成農村細部規劃計 6 區。(新竹縣北埔鄉大湖村、新竹市香山區大湖里、苗栗縣通霄鎮城北、城南、圳頭里、雲林縣北港鎮好收里、高雄縣內門鄉萊子坑段、台東縣大武鄉尚武村、南興村)
    2. 建設部分
        辦理農村發展實質建設計 72 區,共 196 件工程,環境綠美化 13式、步道 2,166 公尺、涼亭觀景台 4 座、停車場 514 平方公尺、農塘整治 4 式、引水灌溉設施 5 式、環境改善 1 式、野溪治理 140 公尺、道路 3,091 公尺、排水設施 425 公尺、公共設施 1 式、維護工程及其他 60 式。
    3. 推動多元化活動
        補助舉辦農業經營管理研習、觀摩,或配合農村社區產業活動、人文景觀、民俗傳統節慶等當地特色,推動多元化活動計 48 場。

    (七)發展休閒農業

    1. 推動休閒農漁園區

      (1)補助 46 個鄉鎮策劃推動一鄉一休閒農漁園區計畫,以整合農民力量活用社區總體營造的原則,將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觀、農產品及農村人力等各項資源結合並動員起來,提振國內農業產業活力並創造就業機會及協助農業轉型,共建設 302 個景點,計 2,238 位農民直接參與本項計畫。

      (2)辦理休閒農業輔導及教育解說訓練,提昇工作人員及業者之輔導及經營管理能力。

      (3)輔導農民依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休閒農業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規定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完成土地合法使用申請設置休閒農場及劃定休閒農業區。

      (4)繼續輔導已列入專案輔導之 37 家休閒農場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進而進行第二階段土地開發,取得興建住宿、餐飲等休閒農業設施之土地,以利永續經營。

      (5)補助14個休閒農業區之公共建設及辦理宣導與組織訓練工作,建設優質之休閒旅遊環境與高品質之解說服務水準。

    2. 發展休閒漁業

      (1)輔導休閒漁業發展
        為促使休閒漁業產業永續健全發展,除針對各地沿海漁港、漁村、養殖生產區及其周邊地區規劃建設相關服務及安全維護設施外,並協助業者開發多樣化遊程,研發具有深度之活動內涵,創新各種不同的休閒方式,以區隔目前現有觀光旅遊市場產品,如針對地方特色研究利用比賽或其他方式設計較具創意之漁產美食,或以較活潑方式來表現教育性知識性的漁業休閒活動等,使各地之休閒方式同中有異,吸引民眾好奇心踴躍參與,並開發各種不同年齡層之消費者,擴大休閒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契機。

      (2)加強休閒漁業宣導推廣
        為求加強推廣發展休閒漁業,利用辦理各式宣導慶祝活動,結合民間相關民俗文化、節日慶典活動,一併辦理相關宣導推廣工作,具有較佳之效益。此外利用各類宣傳策略,除製作手冊、折頁、海報、卡片、書籍等傳統宣傳方式外,並擬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及設置網站廣為宣導。

      (3)辦理娛樂漁業業者講習訓練
        逐年補助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辦理業者及相關工作人員之講習訓練,主要除可提升服務品質、保障遊客安全、加強保育觀念、改善經營管理方式及企業體質外,更可藉此講習機會完成經驗交流與政令宣導之目的。

    3. 發展都市農業與觀光農園
        設置市民農園,銀髮族農園、教育農園、花卉公園計60 處,增進社會大眾經由體驗農業、瞭解農業而支持農業。選定新辦市民農園及教育農園17 處,及繼續輔導歷年設置之市民農園 54 處、花卉公園及教育農園。
    4. 輔導新開闢全年開放供民眾遊憩採果之農業觀光資源計400 公頃,並改善園區環境,改進開放經營規模,規劃觀光農園成為國民旅遊、度假、採果之理想園區。繼續輔導已設置觀光農園計 2,045 公頃,配合富麗農村、休閒農業以及地方名勝古蹟增設觀光農園,並組織觀光農園產銷班計97 班組訓及教育,加強觀光農園開放經營及資源評鑑,核發觀光農園標章。

    (八)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輔導農會辦理農業產業文化研習班計35 處,共 213 班;配合當地農產品盛產期及節慶,辦理農業產業文化季系列活動,計 55 場次;繼續輔導宜蘭縣辦理綠色博覽會,展期計 39 天吸引遊客共 24 萬 6 千人次。

    (九)農民營養保健及高齡者生活改善

    1. 提昇高齡者福祉,辦理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計 110 班、普及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計55班,並繼續輔導高齡者生活諮詢服務中心計9 處,增進 312 名志工對高齡者問題之認識並提昇諮詢服務能力,落實健康促進與維護工作,並增進生活調適能力,接受服務之高齡者計 9,803 人。
    2. 輔導農民團體結合當地醫療保健資源落實預防醫學理念與作法,辦理農村營養保健教育示範班計115 班,受惠班員計 3,779 名,已建立健康的生活習慣,強化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3. 輔導營農婦女副業創業經營示範班計21 班,經營田園料理、簡易傳統農產品加工、傳統米食餐點、產地農特產品直賣店,開創新的收入來源,共創造 224 名班員就業機會。
    4. 輔導成立先驅性「農村社區生活支援服務班」計 5 班,成員共 29 名,均已取得相關證照,展開高齡者與失能者居家服務,包括到宅家事、身體照顧、陪同就醫、宅配熱餐等服務。
    5. 輔導屏東縣崁頂鄉農會 設置示範老農養護中心 1 處,可照護 49 名失能者,並輔導農會業轉型多元化經營與注入活力,以創造農村在地就業的模式。

    四、農業金融

    (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運用農業發展基金繼續加強辦理農漁業貸款業務,提供農漁民所需之農漁業經營資金,辦理專案農漁貸金額總計 39.96 億元,其中加速農建貸款 21.89 億元、農機及自動化貸款 14.14 億元、購地貸款 2.89 億元、修建農宅貸款 1.04 億元,受益戶(台)數達 2,864 戶(台)。自 62 年至 90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貸放累計 1,238億9千7百萬餘元,受益農戶累計320,585 戶。 90 年底貸放餘額計 210.31 億元,條件優惠,並有適切技術輔導,甚受農漁民歡迎。詳細貸放情形如表一。

    表一 90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推動情形

    貸 款 項 目 貸放金額(單位:億元) 說 明

    加速農村建設貸款 21.89 協助農漁民及農漁民團體計1,179家取得農業經營資金。

    農機貸款      14.14 協助農漁民購買農漁機計1,362台,提高農漁業經營機械化程度。

    購地貸款 2.89 協助農民增購(或繼承)耕地計137戶共55餘公頃,使農民由貸款前平均經營面積

    0.97公頃增加為1.45頃,增加幅度為50.52%。

    修建農宅貸款 1.04 協助農漁民取得修建農宅資金計186戶。

    合 計 39.96

    (二)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

      辦理「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小額貸款」 2,400 萬元,「促進農場經營企業化貸款」 1 億元,「輔導拖網漁船淘汰高污染主機週轉金貸款」 5,000 萬元等三項計畫計 1億7,400 萬元,以協助兼業小農轉業創業以提昇農業競爭力;對已登記之農場提供必要之融資措施以改善農場體質,提昇經營能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場收益;以及協助漁業人換裝低耗油、高效率又符合國際環保規定之主機,以提昇我國拖網漁業之國際競爭力,辦理貸款宣導及說明會,說明貸款之內容及額度分配,該行各地分行仍配合積極辦理貸放中。

    (三)農貸配合輔導措施

    1. 為加強專案農漁業貸款之推動,透過廣播、各種農業雜誌、宣導資料等大眾傳播媒體宣導農業發展基金各項專案農漁業貸款,加強農、漁民對貸款之認知;透過各縣、市政府輔導農、漁會辦理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農漁貸業務,並委請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貸款業務之輔導與查核;委託農訓協會辦理農漁貸業務訓練,共辦理 4 班,包括農貸班 3 班及漁貸班 1 班,訓練人數計 412 人;由各縣、市政府辦理農、漁會專案農漁業貸款業務考核,以確保貸款效益。
    2. 委請中國農民銀行提供農、漁民融資輔導,協助農、漁民解決其融資所遭遇之困難及問題;另輔導加強運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解決農、漁民擔保能力不足之問題,辦理保證案件計4,921 件,保證金額計 68億9百餘 萬元。

    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

    (一)農業天然災害損失

      查報農業天然災害損失計 17 次,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及水土保持工程農業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約 134億8千 萬元,其中造成較大損害者為發生於 7 月底之中度颱風桃芝及於 9 月中旬之中度颱風納莉,受颱風暴風圈籠罩及挾帶之強風豪雨影響,造成全台農業生產及設施嚴重受創,前述 2 次颱風造成台灣地區農業損失計 119億54 萬元。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1.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救助, 7 月奈比、 8月桃芝、 9 月納莉及利其馬颱風災害核發救助現金計 70,502 戶,金額計 817,235 千元;低利貸款計貸放 462 戶,貸款金額計369百萬元。
    2. 為提升各級政府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查報與救助作業之能力,熟稔相關作業規定,已更新編印農業災害查報救助手冊,並於 12月 6 日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業改良場等單位辦理「九十年農業天然災害查報救助工作研討會」,並督導各縣市政府召集鄉鎮公所人員辦理查報救助講習會。
    3. 為縮短辦理災害救助案件彙集及整理時間,提高救助金發放行政效率,繼續運用已規劃設計完成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資訊系統,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辦理次現金救助資訊系統講習會計12 場次,共 480 人次參加,並將農民領到救助金所需時間由 44 天縮短為 30 天以內完成。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辦理老年福利津貼之發放,並自 84 年 8 月正式接受農民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依據本會受託機關勞工保險局統計,自 84 年 6 月開始實施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至 90 年 12 月底止,累計核發金額達 1,187 億 6 千萬餘元,發放人數累計 808,726 人;其中 90 年 1 月至 12 月核發金額計為 232.4 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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