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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農產貿易

一、配合WTO承諾調降農產及農用品關稅
二、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
三、辦理加入WTO農業因應對策宣導會
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運用與管理
五、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六、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農產貿易各項相關措施必須加以調整,本會於 90 年對農產品進口關稅與管理均針對入會預作準備,辦理入會因應對策宣導會,整合相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統籌成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0年度因應加入WTO先期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編列經費協助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並銷燬緝獲之走私農產品。

一、配合WTO承諾調降農產及農用品關稅

  目前我國准許進口農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為20.01%,加入WTO後將調降至14.01%,並分年調降至12.86%。在我國與WTO會員進行入會諮商時,為減少加入WTO對農業之衝擊,已極力爭取以漸進方式來降低關稅,並爭取農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稅率水準定位至日本、韓國之間,以實際反映我經濟發展之程度;另方面,為兼顧農民利益,國內不具競爭力且調整困難之敏感性產品較不敏感之產品降幅為小,且亦大幅降低飼料、肥料、農藥、動物用藥與農機之關稅;另為兼顧農產加工業者利益,對於國內不生產之加工原料則大幅降稅。

二、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

  我有41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非關稅措施,不符WTO農業協定自由化相關規範,入會後稻米將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花生、大蒜等22種較敏感性農產品將採取關稅配額開放,龍眼、葡萄柚等18 種管制或地區性限制進口產品將開放自由進口。目前41種農產品之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開放少量管制進口農產品配額

  為配合我加入WTO與各國諮商結果,90年禽畜產品之輸入配額以最惠國待遇原則(MFN)開放給所有WTO會員,年度配額數量雞肉 19,164 公噸,豬腹脅肉 6,160 公噸,牛雜 10,000公噸,豬雜 10,000 公噸,國貿局依據上述產品之配額數量,開放業者採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進口,另開放美國馬鈴薯5,000公噸,由於進口數量少,對產業影響不大,產業藉此可加速調整其生產結構。入會後雞肉、豬腹脅肉及豬雜改採關稅配額開放,牛雜及馬鈴薯則開放自由進口。

(二)開放部份採地區性限制進口之水果配額

  由於我部份水果採地區性限制進口措施及配合我加入WTO與各國諮商結果承諮,目前對椰子、蘋果、柑橘類果實、葡萄、東方梨、桃李等項水果之輸入係採配額方式管理,前述各項水果之年度輸入配額,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之「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在徵得本會同意後,於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下一年度之輸入配額,90年配額分配情形如下:椰子 5,132 公噸(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蘋果 31,100 公噸(智利、紐西蘭、澳洲、南非、歐盟、日本、阿根廷)、柑橘類果實 4,100 公噸(南非、澳洲、阿根廷、歐盟)、葡萄 600 公噸(智利)、東方梨 400 公噸(日本)、蜜柑 1,000 公噸(日本)、桃李 2,000 公噸(澳洲、紐西蘭、智利)。入會後除東方梨採關稅配額開放外,其餘產品則開放自由進口。

(三)稻米為管制進口產品

  稻米為我國最重要之農產品,目前管制進口。我國在與各國諮商時已爭取採行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附錄五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開放市場,入會年稻米之進口量為 144,720 公噸。其中政府進口部分(65%)將採國營貿易方式管理,民間進口部分(35%)則以先申請先核配方式分配進口配額。不論政府標售或民間進口,每公斤米加價 23.26元,米食加工品則為 25.59 元。

(四)除(一)(二)(三)外之產品為限制或管制進口之農產品

  香蕉、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檳椰、柚子、桂圓肉、椰子、鳳梨、芒果、柿子、砂糖、鯖魚、?B魚及?薱翩F龍眼、荔枝、其他中國柑、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蕃石榴、全鴨、火雞肉塊、鴨肉塊及魷魚等管制或地區性限制農產品,入會後將分別採關稅配額或立即開放自由進口。

(五)近年政府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

  在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不良影響之條件下,逐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間接進口。在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一至二十四章之農產品項目(HS十位碼)有2千2百餘項,至 90 年底已有490餘項開放間接進口,佔22%。如:乾綠豆、乾腰果、栗子、小米、棉子、瓜子以及人參等各種中藥材,均為國內未生產或產量極少不足國內需求之項目。

三、辦理加入WTO農業因應對策宣導會

  辦理WTO宣導活動,透過文宣、錄影帶、媒體傳播及舉辦宣導會、座談會等方式,讓農民及相關業者瞭解我因應加入WTO之農業總體對策及個別產業對策,90年度共舉辦182場宣導會及3場座談會,計有3萬5千多位農民參加。

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運用與管理

  為降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農業與農民之衝擊,進而減少受進口損害,本會於 90 年度特整合「提昇農業產業競爭力計畫」、「農漁民轉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計畫」及其他相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統籌成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90 年度因應加入WTO先期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本年度辦理之計畫項目包括水果、香菇、家禽、牛羊、養豬、養殖漁業等產業之結構調整以及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計畫。我國於正式成為WTO會員國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重點工作則將著重於進口損害救助、安全防衛機制及短期價格穩定措施等。

  鑒於我國於加入WTO之初期,受開放進口及預期心理的影響,農產價格可能下跌,為有效穩定價格,本會特針對入會後最有可能受到衝擊之 18 種敏感性農牧產品(稻米、椰子、文旦柚、東方梨、柿子、香蕉、龍眼、鳳梨、落花生、紅豆、大蒜、金針、香菇、馬鈴薯、茶葉、毛豬、牛乳、家禽)以及主要的沿近海與養殖水產品擬定短期價格穩定措施。短期價格穩定措施係區分成三種狀況,依不同狀況擬定不同的救助措施。即當產品之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90%以內時,將採取促銷、收購、輔導加工等措施;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80%至90%之間時,除繼續辦理前項措施外,將加強辦理收購、冷存、提供低利貸款及耕鋤廢園等;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80%以下時,除繼續辦理前述之輔導措施外,將增加廢園面積及次級品之收購廢棄數量,並輔導不具競爭力之業者退出產業。

五、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由於國內外產業情勢之變化,我國農產品內外銷正面臨前所未有之衝擊,內銷市場受貿易自由化、市場開放影響,外銷市場也因國內生產成本大幅提高,外銷市場受到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低價競爭之壓力,因此如何提昇競爭力拓展農產品外銷,是本會重要工作之一。

  為協助我農產食品廠商、業者及相關團體拓展國外市場,本會每年均結合經貿單位,依據我農產品產業發展現況、未來發展潛力、目標市場之外銷機會及拓展市場等考量下,進行規劃並選擇促銷之重點產品項目,委請中華民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規劃、組團參加國際性農產品展覽,同時亦配合個別產業特性與需求,協助相關公會、農民團體辦理國外市場之拓展工作,藉以提升我農產品之國際形象及知度,增進我農產品之外銷機會及加強國內外相關業界之交流,俾利我農產品拓展國外市場,增加農民收益。 90 年度,本會主導之促銷活動有:

  1. 90 年 3 月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協會組團參加於在東京舉辦之國際食品展。
  2. 90 年 5 月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協會組團參加於在香港舉辦之國際食品展。
  3. 90 年 6 月組團參加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台北世貿中心舉辦之「二○○○年台北國際食品展」。
  4. 90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委請台灣省農會、台南縣農會與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辦理九十年度「芒果及國產水果香港、新加坡、上海促銷」。
  5. 90 年 7 月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協會組團參加於在紐約舉辦之國際食品展。
  6. 90 年 7 月底至八月中旬,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香港與當地三家連鎖超市合辦﹁二○○一年台灣美食節﹂超市促銷活動。
  7. 90 年 10 月委請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台灣區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稻草人基金會共同組團參加廈門「二00一年國際果蔬產業博覽會」活動。
  8. 90 年 10 月底至 11 月初,委請台灣區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組團參加於荷蘭阿姆斯特丹RAI展覽中心舉辦之「二00一年荷蘭國際花卉商業展」。
  9. 90 年 12 月委請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分別於澳門與香港地區辦理台灣農產品聯合展銷會各一場。

六、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本會於 90 年 8 月總統主持之經發會產業組提出相關單位配合方案並獲得共識,經由相關單位之努力下,經本處非正式訪查,走私數量己有減少之趨勢,各相關單位目前具體進展如下:

  1. 本會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將檢舉走私之獎勵條文納入,並已陳請立法院審議。
  2. 本會於 90 年 8 月下旬邀請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農產品查緝事宜,並即成立稻米、水果花卉、蔬菜特作、林業、漁業及畜牧六個不同類別農產品協助鑑定小組,並已建立聯絡人及通聯處理機制。
  3. 查緝單位已加強執行國際港口、漁港、沿海海域緝私及市面私貨查緝與貨櫃查驗工作;本會防檢局亦已通知所屬分局在國際機場、港口加強臨場檢疫查驗工作,業已產生嚇阻效果。
  4. 為強化民眾防杜農產品走私之警覺心,本會已製作完成檢舉走私宣導光碟 5 千餘片,寄送農漁民團體、全國各中小學,並製作短片、廣播插播及刊登平面媒體廣告,以廣宣導。本會亦於北中南部舉辦相關宣導活動。
  5. 為加重走私農產品之刑責與罰鍰,法務部於「懲治走私條例」草案中已大幅提高對走私關係人之罰金;另該條例授權由 行政院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行政院亦依本會從嚴修正建議,於 90 年 11 月修正公告內客,將原僅就走私大陸地區敏感性農產品之私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之規定,修正擴充為不限地區之走私者均須送司法機關偵辦之刑罰。

  90 年度銷燬農漁畜產品已大為減少,其中植物產品為1,125公噸( 89 年度為1,566公噸)、畜產品260公噸( 89 年度為391公噸)、水產品為 71 公噸( 89 年度為 383 公噸)。走私銷燬最多項目為蒜頭、香菇、糯米粉、檳榔、金針、動物雜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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