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拾伍、農業統計

一、農業統計指標及書刊
二、農業統計調查
三、公務統計業務

  農業統計旨在反映農業經營現況與評量農業施政績效,進而供為釐訂農政措施及農建計畫,策勵未來農業發展方向之依據。其具體作法在於策劃、督導與整合現有農業統計調查計畫,編製、發布重要農業統計指標,以及彙整、分析各種農業統計資料,隨時提供正確、具時效性之農業統計資訊。

一、農業統計指標及書刊

(一)編算農業生產指數

  根據本會農糧處、中部辦公室及漁業署、林務局等所屬機關提供之台灣地區農、林、漁、畜產品生產資料,以基期(85 )年各項產品農場(產地)價格為權數,採拉氏(Laspeyres)定基加權綜值式,計算農業生產總指數及農、林、漁、畜4大類,普通作物、特用作物、果實、蔬菜等15小類生產指數。本項指數全年共編算3次,分別於7月份估算上半年指數,12月份利用初步統計資料估算全年指數,次年5月份修訂及發布全年指數。

(二)編算糧食平衡表及糧食自給率

  1. 糧食平衡表
      將糧食分11大類、47小類,依據各項糧食之生產、進出口、存貨變動等統計資料計算其國內供給量,再依照各類糧食之用途分配與流通情形,推估其總體及平均每人食用供給量,並根據各項糧食之營養成分,計算出平均每位國民每日各種營養素攝取量。
  2. 糧食自給率
      糧食自給率係指國內消費之糧食中,由國內生產供應之比率。將台灣地區產銷之糧食按初級產品型態分10大類、35小類,以糧食平衡表相關資料為基礎,單項糧食自給率逕由國內生產量與國內消費量計算百分比而得,類別及綜合糧食自給率則分別以熱量及3年移動平均價格為權數,以反映各種糧食之相對重要性。89年以熱量及價格為權數之綜合糧食自給率分別為36.04%及81.00%, 能自給自足(自給率超過100%)之糧食為水產類及蛋類2大類。

(三)編算農業固定資本形成

  根據本會暨所屬機關與相關機關團體填報結果及有關次級資料,按防洪灌溉、農地墾殖與改良、農畜業、林業、漁業、試驗研究及農產運銷等7大類,以及政府、公營、民間等3部門編算台灣地區農業固定資本形成相關統計,供為政府研訂農業投資計畫及彙編國民所得之參考。根據統計結果,90年台灣地區農業固定資本形成毛額約為491億元,按購買主體分,政府、民間及公營部門分別占55.27%、43.07%及1.66%。

(四)編算農業相關物價指數

  根據本會中部辦公室及漁業署、林務局、各區糧食管理處等所屬機關暨行政院主計處等機關提供之台灣地區農、林、漁、畜產品產地、集散地或批發市場價格資料,以基期(85)年各項產品產地價格為權數,採拉氏(Laspeyres)公式之變式,計算台灣地區農民所得物價及林產品、水產品躉售物價等3種農業物價指數;另根據本會中部辦公室及所屬各區糧食管理處等提供之農產品生產費用暨行政院主計處提供之生活費用,以基期(85)年資料為權數,採拉氏(Laspeyres)公式之變式,計算台灣地區農民所付物價指數。本項指數編算自90年1月起由行政院主計處(中部辦公室)移撥至本會辦理,除按月編算指數刊載於本會「農業統計月報」外,並撰寫提要分析上載於本會「農業統計」網頁。

(五)編印農業統計書刊

  1. 89年「農業統計年報」
      內容包括農業經濟指標、農業生產、農產與資材價格、糧食收購與消費、農產貿易、土地、農家與農業勞動、農業生產資材、氣象與災害、農家經濟、經營收益、農民福祉、動植物防疫檢疫、水土保持、自然保育、農民團體及職員人數等17大類共445頁,報告書分送620單位。全份農業統計年報同步製成光碟發行,並上載本會「農業統計」網頁,以供各界查詢。
  2. 89年「農業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歷年經濟指標、土地利用、人口、農業生產、物價、農產貿易、農家經濟、糧食消費及重要國外農業資料等,計38表,共66頁,報告書分送562單位,並將各表上載本會「農業統計」網頁,以中英文對照提供各界查詢。
  3. 89年「農產貿易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歷年進出口貿易、當年農產品進出口量值結構、最近11年及當年國家別重要農產品及農用品進出口量值、歷年主要國家農產貿易資料等,共331頁,報告書分送426單位,相關資料可於本會「農業統計」網頁項下「農產貿易統計查詢系統」查詢。
  4. 89年「農業生產統計提要」
      內容包括農業生產趨勢圖、歷年農業生產指數、主要農林漁畜產品生產量值、耕地及作物種植面積、農家及農業就業人口等,時間數列資料期間自42年起長達48年,共89頁,報告書分送501單位。
  5. 「農業統計月報」
      自85年10月份起按月編印農業統計月報,內容包括統計圖及統計表2大部分。其中統計表包括氣象、人口、國民經濟、農產價格、農產貿易、農產加工、稻米供銷及農民福祇等相關農業資料,計39表,共96頁,報告書分送194單位,相關內容同步上載本會「農業統計」網頁,供各方查詢。
  6. 「農業統計指標」
      自89年6月起按月編印農業統計指標摺頁小冊,內容包括農家戶口、農業生產與資材、稻穀收購與儲存、農家所得、住宅、設備、糧食消費與自給率、農產貿易、農漁會概況、農民照護等8大類共19頁,分送本會暨所屬機關首長、主管及相關人員,方便攜帶參用。
  7. 90年版「臺灣糧食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糧政環境、稻米生產、主要雜糧生產、糧食供需、糧食收購、稻穀收購價格與市價、糧商、肥料、糧食會計及效益等9大類,共188頁,報告書分送200餘單位。
  8. 90年版「臺灣地區糧食生產及業務概況」
      內容包括稻米、玉蜀黍、高粱、大豆、小麥、甘藷、落花生等7項作物之面積及生產量、人口與土地、稻米輸出、主要雜糧進口、農畜產品產值、消費、國民生產毛額、收購、肥料、米價、物價指數與所得變動等26表,共52頁,報告書分送200餘單位。
  9. 89年「臺灣地區主要農畜產品生產及進出口量值」
      內容包括稻米、玉米等60種主要農產品及牛、羊、豬等9種畜產品之最近4年生產概況,當年主要生產之鄉鎮及進出口量值與地區等資料,共140頁,報告書分送230單位。

二、農業統計調查

  輔導臺閩地區各縣市加強辦理各項例行性農業統計調查,並委託學術研究機關、農民團體或民間企業辦理一次性專案調查,以蒐集正確且具時效性之農業統計資料,供釐訂農政措施及農建計畫之參考。本年編列預算輔導及委託辦理之農業統計調查臚列如下:

(一)農牧業生產統計調查

  本調查工作涵蓋農業及畜牧生產調查、生產預測及災害查報等重點工作,均為農業施政上重要資訊。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不僅需要現代化生產科技與知識,更需要迅速而正確的農業資訊,俾使生產風險降至最低,進而獲取最高的收益。農業資訊的取得,有賴農情調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提供政府作為規劃農業發展策略,釐定農業管理與輔導措施之依據;另一方面則提供農民作為研訂經營方針及調整產銷計畫之參考。本會訂頒「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旨在建立完善之農情調查制度,提升農牧業生產統計調查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以配合農業升級政策的推動。

  1. 農情查報
      為蒐集農畜業生產資料,每年例行性辦理農作物及畜禽生產調查,農作物生產調查每年分裡作、一期作及二期作等3期辦理,每期作除實地查勘種植面積外,並以訪問調查及試割調查方式,辦理單位面積產量調查,俾據以推估每期作產量。為解決基層調查人力不足困境,業於台灣省19縣290個鄉鎮市設置 2 千餘位田間調查員,協助公所農情報告員辦理耕地面積與農作物種植面積實地調查工作。家畜禽生產係以3月底畜禽飼養戶靜態調查為基礎,配合每季一次之動態調查,以掌握各種畜禽之最新生產資料。
  2. 蔬菜生產預測
      為先期掌握敏感性蔬菜之生產資訊,選擇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等22種主要蔬菜,於每月中旬動員樣本鄉鎮田間調查員,針對主產區段進行實地調查,並由鄉鎮及縣農情查報人員每月巡迴轄區蒐集相關資訊,以掌握主要蔬菜當月實際產量及次月可能供應量。調查及觀測結果經研判、整理及統計分析後,於次月上旬發布,供為蔬菜產銷預警與研擬產銷調節措施之依據,並透過各種農業刊物及本會網站,提供農友及各界參用。
  3. 養豬頭數專案調查
      為正確掌握養豬現況及其變動情形,以便適時調節毛豬產銷及穩定豬價,並推算短期毛豬供應數量,於每年5月底與11月底各舉辦一次調查,其中11月底係全面調查;5月底為飼養100頭以上養豬場全面調查, 99 頭以下者抽樣調查;調查項目分為種公豬、種母豬、種女豬、哺乳小豬、未滿30公斤肉豬、30至60公斤肉豬及60公斤以上肉豬,另就飼養100頭以上之養豬戶附帶調查養豬意願及豬場經營型態。並於每次調查後均依據統計結果推算未來半年內各月毛豬供應量,以為毛豬產銷調節之依據。

(二)農產品價格與產銷成本調查

  1. 農產品價格報導
      農產品價格可反映農產品供需情況,產地價格查報工作十分重要,本調查係按地區分布選定5個果菜市場、4個家畜市場、5個漁市場及162個鄉鎮市農會,指定專人按旬查報農漁畜產品價格,查報項目包括雜糧、特產、蔬菜、果品、花卉、漁產、畜產及飼料等8大類218項產品之產地價格及都市零售價格。米穀及林產品價格分由本會第二辦公室及林務局查報,提供中部辦公室併同農畜漁產品按旬整理及統計,並編印「台灣農產物價統計月報」供各界應用。
  2. 稻穀生產成本調查
      為瞭解農民種稻成本,作為改善農民所得及穩定糧價等政策之參考,以及政府訂定稻穀收購價格之依據,每年分二期辦理稻穀生產成本調查。本調查係採農戶記帳方式辦理,每期作調查樣本農戶約560戶,第一期調查當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第二期調查當年8月16日至翌年1月底,收成之稻穀生產時所須投入之農藥、材料、肥料、工資等10大類費用,並於每年3月及9月分別預估第一期及第二期之每公頃生產費及每公斤生產成本,以為收購價格調整之參考。
  3. 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
      農產品生產成本為政府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及各項產銷調節措施之重要參據。本調查產品種類包括雜糧、特作、蔬菜、果品、花卉及畜禽產品等6類82種,樣本農牧戶合計3,250戶,原則上採訪問調查,對重要畜禽產品則以記帳方式辦理,調查結果資料編印「台灣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報告」及「台灣主要畜產生產成本與收益分析報告」,供各界參考應用。
  4. 主要農漁畜產品運銷成本調查
      配合「中華民國第二期統計發展中程計畫」,自83年度起分年蒐集台灣地區主要農漁畜產品各運銷階段之價差與運銷成本資料,並加以比較分析。90年度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農業經濟學系調查國產毛豬、肉雞及進口豬雞肉、內臟等之運銷通路及成本資料,此外亦調查消費者對國產及進口畜禽產品之購買行為與偏好,調查對象包括生產者、農民團體、各級運銷商、加工廠與消費者,樣本數合計2,550戶。

(三)農漁家經濟調查

  1. 農家經濟調查
      本調查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出樣本農家 600戶,以逐日記帳方式蒐集其農場經營及家庭經濟活動相關資料,用以明瞭農業結構之變化與農家經濟之動向,並供為測定農村物價水準及從事農場經營效率分析之基礎資料。本年除例行性調查工作外,並委外辦理調查資料處理系統彙整作業子系統改版,以提升資料處理效率,並加強系統應用功能。
  2. 漁業經濟調查
      本調查分為遠洋漁業經濟調查、沿近海及養殖漁家經濟調查二種。

    (1)遠洋漁業經濟調查:抽選備有100噸級以上漁船之遠洋漁業公司與漁撈體合計600家,包括單船拖網、雙船拖網、鮪延繩釣與超低溫鮪延繩釣、魷釣、鰹鮪與鯖?B圍網等漁業,訪問調查其漁船作業概況、資產、負債、損益及各項經營費用等狀況,供為遠洋漁業經營管理之參考。

    (2)沿近海及養殖漁家經濟調查:抽選沿近海及養殖漁戶各600戶,沿近海漁戶以擁有100噸級以下漁船(舢舨),並實際從事單船拖網、延繩釣、底延繩釣、流刺網、棒受網、焚寄網、一支釣、扒網、娛樂漁船及定置網漁業之漁家為調查對象;養殖漁戶則以養成吳郭魚、鰻魚、虱目魚、鯛類、石斑、白蝦、牡蠣、文蛤、蜆或經營箱網之漁家為調查對象。除訪問調查其漁業經營概況、作業支出、漁獲情形、漁業借款、漁業設備、漁戶家庭收支及未來經營方向等,供為輔導沿近海及養殖漁業經營之參考外,為建立沿近海漁業資源與漁場資訊,87年起沿近海漁戶增加每月作業漁區、作業漁法及漁獲量之蒐集。

(四)農家戶口抽樣調查

  配合8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抽選約4,000 戶農牧戶,補充蒐集台灣地區農牧戶勞動力及農業固定資本形成等基本資料,並瞭解農民對農業及轉業訓練與進修之意向,及政府為協助農民離農轉業所辦理之第二專長訓練參加狀況,供研擬因應加入WTO促進農業人力有效移轉運用相關措施參用,並編印調查報告,分送相關單位參考。

(五)農業災害查報

  農業係屬生物性產業,深受氣候等自然因素之影響。台灣由於地理環境特殊,氣候變化多端,每年都會發生異常的氣象變化,造成農業生產嚴重損失。為有效掌握農業天然災害發生後,農林漁牧業受害情況,以加速搶修復建之進行,並作為辦理各項救助或救濟之依據。每逢颱風、豪雨、地震、寒流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農情查報系統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勘查農牧業災情,林業與漁業相關主管機關亦同步查報林漁業災情,分別層報本會統計室彙整災情統計報告。本災情資料除陳報本會主任委員作為下達搶修復建決策依據、提供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救災事宜外,並送媒體發布新聞供社會大眾了解農業損失情形。

(六)稻米民間庫存調查

  為掌握台灣地區民間稻米庫存數量,作為擬訂糧食產銷政策、加入WTO因應措施,以及彙編糧食平衡表之參考依據,本年委託民間資訊公司,針對台灣地區經營稻米買賣、倉儲、加工等業務之各級糧商及稻米生產者,調查其稻米產銷情形、進銷貨情形、倉庫規模、月別稻米庫存變動情形、每期作稻穀烘乾數量及因應加入WTO調整策略等資料,樣本總數為5,140戶。

三、公務統計業務

(一)本會暨所屬公務統計方案研修

  配合業務實況,即時檢討調整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內容,以具體呈現施政成果,並提供決策參用。

  1. 本會公務統計方案原有報表程式112種,因應業務變動增訂49種、刪除1 種、修訂17種,增刪修訂後報表程式計160種。所屬林務局公務統計方案原條文79條,配合現況修訂3條,刪除3條,修訂後條文計 76條;報表程式原有30種,增訂5種、修訂3種,增修訂後報表程式35種。漁業署方案原有報表程式23種,增訂3種,增訂後報表程式26種。水保局方案原有報表程式13種,增訂 3種、修訂1種,增修訂後報表程式16種。
  2. 本會及所屬漁業署、林務局、水保局公務統計方案增刪修訂結果,經報送行政院主計處備查後,於10至11月間分送(行)有關機關實施。增修訂之報表程式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報送者,由各方案主管單位擬訂縣市政府須配合編報之報表程式,函送並上載相關網站,供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據以研修其農林漁牧業報表程式。

(二)編製公務統計報表

  為具體呈現農業發展成果,提供研訂農業政策及評估施政績效所需資料,本會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報表內容包括農、林、漁、牧業之基本統計、生產統計、運銷統計、經濟統計及其他相關統計。全年本會應編報之公務統計報表計60表(99表次),均已按時報送;所屬機關應編報之公務統計報表計187表(528表次),除2表毋需編報外,其餘均已按時報送。

(三)辦理所屬統計業務稽核複查

  為瞭解所屬機關統計業務辦理情形,本會自89年起依統計法施行細則及公務統計方案相關規定,對部分所屬機關辦理統計業務實地稽核複查。為強化統計效能,並增進與所屬機關之溝通聯繫,本年起改為對所屬機關全面辦理統計業務書面稽核複查,再依書面稽查結果及平時輔導紀錄,擇定漁業署、北區糧食管理處、農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及茶葉改良場為對象,於12月24至31日間辦理統計業務實地稽核複查。

(四)辦理農業統計研習

  為增進本會暨所屬機關辦理農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專業知能,以提高農業統計工作效率、增進統計資料應用價值,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本年委託農訓協會舉辦為期3天之農業統計研習活動,遴聘學有專精且具有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及資深之農業與統計工作者講授農業現況與重要施政、調查規劃設計、統計法規、統計分析方法、農業統計制度及農業統計指標等課程,並於課後舉辦綜合座談及訓練成效評量。

(五)配合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農林漁牧業普查係依據我國統計法規定,政府應每5年舉辦一次的基本國勢調查,主要目的在蒐集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資源分布、生產結構、經營狀況等最新基本資料,供為政府研訂農林漁牧業政策、計畫及措施之重要參據,89年為第10次辦理。本會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普查方案及相關實施計畫,配合行政院主計處推動本次農林漁牧業普查,除負責辦理本會暨所屬機關專案調查、遴選資深同仁擔任縣市普查講師及督導員外,亦積極參與各次學者專家會議,並動員本會暨所屬機關運用各種文宣資源,全力配合普查宣導作業。

  • 回上一頁
  • 94-03-01: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