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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5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我國自90年2月底發生在台北縣最後一例口蹄疫後,已逾2年未再有該項疫情,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標準。本會於92年3月10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提出申請,案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技術委員會委員審查通過,認定我國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並自92年5月22日起生效。
  2. 為因應SARS疫情,本會請各縣市政府轉知各農產品批發市場依衛生單位發布之SARS疫情狀況及相關作業規定,加強清潔消毒、掌握進出人員健康狀況、謝絕疫區人員參訪及嚴格執行進場人員量體(耳)溫及戴口罩等防範措施,預擬萬一封場時調節農產品供需替代方案及疫情擴散防止措施;並自92年4月29日起暫停漁船船主新僱用大陸船員,5月1日公告「漁船員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疫措施」,及自92年5月5日起,凡漁船及船員涉及走私及人員偷渡者,將依漁業法第10條規定從重處分,同時函請各縣(市)政府宣導漁船不得進入大陸地區港口,或與大陸地區漁船接觸或從事兩岸走私偷渡行為,倘查獲上揭情事,除依相關規定從嚴處罰外,即依「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進行消毒,且強制隔離船上所有船員10日。
  3. 本會辦理重建區「農村釀酒產業發展計畫」,分別於苗栗縣、台中縣及南投縣輔導設置農村酒莊9處,其中有5處已取得財政部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可合法釀售酒品,餘4處亦正積極辦理申請中。為輔導重建區農村酒莊建立釀酒技術及推展營運,本會已建立農村酒莊評鑑與推廣制度。
  4. 本會自91年起辦理糧食人道援外,另為考量國內部分弱勢族群亦有援助之需要,經洽商內政部贊同,並報奉行政院核定,由本會無償提供白米1,500餘公噸,交由內政部透過各縣市政府於端午節前夕,賑濟國內154,000餘戶低收入及弱勢族群民眾,每戶10公斤(2包)白米,以表達政府關懷與照顧之美意。
  5. 本會依據農藥管理法第21條之1,訂定「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並於5月30日以農糧字第0920020932號令發布施行。共計8條,主要重點包括:農藥委託加工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資格條件,並規範以委託1家為限;明定由委託人申請及應檢具之文件等申請程序;明定農藥標示應加註受託人名稱與地址,並規範產品品質責任之歸屬;明定中途解約委託人應報請備查並辦理變更農藥標示。
  6. 為使農民身分之認定更為嚴謹明確,以及保障農地被編定為非農業用地而現仍合法作農業使用者得繼續參加農保及全民健保,本會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於92年5月30日會銜行政院衛生署發布;另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認定標準及審查辦法」,目前案送請內政部會銜發布中。
  7. 鑒於目前魷釣漁場僅有西南大西洋及北太平洋海域,為開發新漁場,本會輔導業者前往東太平洋海域捕撈美洲大赤魷,並已成功開闢該新的魷釣漁場。為規範我國魷釣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前往東太平洋作業,同時掌握漁船實際作業動態,確保漁船作業安全,維持漁場作業秩序,依漁業法第54條第5款規定,於92年5月15日訂定「赴東太平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作業要點」,以達有效管理目的及促進魷漁業均衡發展目標。
  8. 本會接獲證實加拿大發生首宗牛海綿狀腦病(又稱狂牛病)病例疫情,旋於92年5月21日公告加拿大為牛海綿狀腦病之疫區,自即日起禁止自該國輸入牛、羊、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動物飼料用油脂、動物飼料用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和牛羊之胚、血清,以確保動物防疫安全,同時通報行政院衛生署採取相關產品輸入管制措施。
  9. 本會於92年5月8日至11日辦理「您獻愛馨,我送康乃心」活動,透過11家廣播電台傳達訊息致贈康乃馨,並擇定12處地點辦理義賣活動,義賣所得捐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供作SARS防治專用經費。本項活動除協助花農促銷產品外,同時表達防煞關懷與祝福,深受花農及社會各界肯定。
  10. 為宣傳土雞營養及其四季皆宜的食膳特性,本會於5月21日舉辦「夏日蔬果土雞‧新鮮創意上桌」記者會,現場以土雞搭配時令蔬果及具藥繕功能之食材,塑造土雞涼補新形象,提升土雞買氣。
  11. 防汛期將屆,本會於5月24日至5月30日於南投縣埔里鎮、水里鄉、仁愛鄉、國姓鄉、苗栗縣銅鑼鄉、台東縣大武鄉等地辦理土石流防災避難疏散示範演練,以期減少土石流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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