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農業因應對策(歷史文獻)
稻米因應對策
• 前言 |
• 產業現況 |
• 稻米進口方式為何由限量轉換為關稅配額制度? |
• 現行稻米進口方式的內容為何? |
• 稻米進口實施關稅配額制度後對產業之影響為何? |
• 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
• 相關對策及事務手續之聯絡機關與單位 |
前言我國在91年元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並遵守入會協議,開放部分稻米進口,在入會前政府即針對國內稻米產業的生產結構進行調整,並採行提升競爭力的相關措施。但因以往稻米是禁止進口,如今面臨開放,國內糧價將受到影響,尤其糧商在價格風險無法掌握的情況下,持觀望態度而降低存糧意願,致市場流通的稻榖數量增加,對國內糧價造成衝擊。 民國92年起稻米進口方式已由限量進口轉換為關稅配額制度,也就是進口的關稅有高低兩種稅率,進口數量如在144,720公噸的配額內,採用低關稅,稻米的稅率為0%,米食製品為10%至25%,這部分之進口數量,政府在分配配額時將收取權利金,如此,可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的價格差距。至於超過配額數量要進口時,則必須繳交高關稅,進口1公斤稻米至少須繳45元,米食製品每公斤至少須繳49元。 在世界貿易組織新回合達成協議前,我國低關稅食米進口將維持在144,720公噸糙米量之水準,國內稻作面積必須跟著減少,才不會因為生產過剩而使得價格大幅下跌,影響農民收益;同時,國產米品質改良、栽培管理技術改進、運銷通路改善及品牌建立等措施須持續推動,以提昇國產米的競爭力。 民國92年是我國入會後的第2年,由於稻榖保證價格收購制度仍繼續維持;同時,當國內糧價大幅下跌時,政府已訂定緊急救助措施,在產地稻穀價格每公斤低於15.2元時,將補貼價差,來減少農民的損失,所以,農民不必恐慌。 截由本文宣資料,希望能增進稻農及相關人員充分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共同面對此一環境變化,努力化解此項危機,減輕進口米衝擊,以維護稻米產業的永續經營。
產業現況一、農戶數:90年底統計之稻作農戶數為29萬戶。 二、栽培面積:最近3年(89年期至91年期)平均稻作面積為32.6萬公頃。 三、生產成本:最近3年平均每公斤稻穀生產總成本,第1期約為16元;第2期作約為19元;全年平均17.5元。直接成本第1期為13.2元;第2期作為16.2元;全年平均14.7元。 四、產量:最近3年平均產量147萬公噸糙米。 五、消費量:民國90年每人每年消費量為50公斤;同期間麵粉消費量為33公斤。 六、產值:最近3年平均產值332億元。 七、國內稻米價格:最近3年主要生產期間產地梗種(蓬萊)稻穀價格平均每公斤為17.7元;消費價格方面,梗種(蓬萊)白米躉售價格約28元,零售價格約33元。 八、國際稻米價格(FOB): (一)91年泰國香米每公噸平均出口價格為306美元,換算新台幣每公斤價格分別約為11元;不含碎粒之白米197美元,換算台幣每公斤價格約7元。美國中粒白米價格(含碎米粒4%以內)每公噸219美元,換算新台幣每公斤價格近8元(匯率1:35計算)。 (二)92年國際稻米價格回升,7月份美國短粒白米出口價格上漲至每公噸約442美元,換算新台幣每公斤約16元;中粒白米出口價格每公噸355美元,換算新台幣每公斤約13元;而泰國香米則漲至每公噸495美元,換算新台幣每公斤約17元。
稻米進口方式為何由限量轉換為關稅配額制度?依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談判協議,入會第一年(民國91年)採限量方式進口,進口數量是民國79年至81年國內平均消費量的8%,為144,720公噸糙米。但入會第二年(民國92年)以後,如果要繼續採用限量進口,則必須在民國91年底前與相關的會員國完成諮商。 WTO會員中稻米進口採用限量方式的國家除了我國以外,還有日本及韓國,但韓國執行期限到公元2004年,而日本在實施4年之後,已自第5年(公元1999年)開始將進口方式轉換為關稅配額,我國方面,如再繼續採取限量進口,將獨力應付會員國提出更多減讓要求的談判壓力,政府乃決定依據WTO農業協定的規範,自民國92年起將進口方式轉換關稅配額制度,以避免增加稻米進口的配額數量及順應國際經貿主流趨勢。
現行稻米進口方式的內容為何?我國稻米進口自民國92年起採用關稅配額制度,也就是進口時有高低兩種關稅稅率,在進口配額的數量內採用低關稅稅率(稻米為0%,米食製品為10%至25%),超過該數量則用一般稅率(配額外稅率),稻米每公斤為45元,米食製品為49元。又,進口數量如超過當年之基準數量時,對於配額外數量之稅率將可再提高三分之一。 民國92年進口配額與民國91年一樣,為144,720公噸(折算糙米),且維持65%由政府進口,另35%由民間進口。民間進口米的配額採標售權利金方式分配,配額分為一至四批,每批按權利金的高低依序核配,進口商要進口食米前,須先參加配額的投標,標到配額才能進口。
稻米進口實施關稅配額制度後對產業之影響為何?限量進口是進口量固定,也就是進口144,720公噸(折算糙米)後,當年就可以不再進口任何的稻米及其製品;而關稅配額制度則是除了進口配額的144,720公噸以外,進口商只要付得出配額外關稅都能進口,雖然進口數量可能會較限量進口方式增加,但因配額外稅率稻米每公斤為45元,米食製品為49元,如果進口量太多,還可以增加三分之一的關稅,所以,預估進口數量不致增加太多。 開放稻米進口後,為達到供需平衡的目標,國內稻作面積必須減少,如果稻農仍堅持種稻,不配合政府政策進行休耕轉作及分年輪流休耕,生產必然過剩,糧價滑落時,稻農的收益就會減少。 民國91年國外稻米進入國內市場,進口米來自美國、泰國、澳洲及日本等國家,由於進口米成本低,儘管政府已依據入會協議,採取加價措施來縮小國內外的價格差距,但當年因國內稻作受天候影響而增產、國人消費量日減、糧商改變其存糧意願等因素的影響,國內糧價仍受到衝擊;因此,面對進口米的品質及價格優勢,國產米的競爭力必須再提升,才能穩定價格,立於不敗之地。
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一、生產調整措施 (一)調降稻作面積: 由於一年至少會進口14萬7千多公噸的稻米,加上國人消費量呈現遞減趨勢,因此,稻作面積必須配合減少,民國91年至93年的稻作面積目標訂為30萬公頃。為達成減產的目標,除持續推動一般性之輪作、休耕措施外,已自91年度起至93年度之三年間,針對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年分區輪流休耕。 (二)配合計畫生產之輪作、休耕及輪流休耕措施的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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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稻米產銷預警制度
提供稻作生育情形、種植面積、產量預測、國內外糧價等資料,作為農民規劃及調整種植的參考。
(四)提升國產稻米品質
1.種植良質品種的稻米:由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培育之優良水稻品種,推薦及輔導育苗中心選育、繁殖,提供農民種植,並輔導農民加強田間管理。
2.鼓勵生產有機米:組成集團栽培區及產銷班,由農業改良場所輔導栽培管理技術,建立驗證公信力,強化有機米品牌形象。
(五)降低生產成本
配合稻作面積調降及推動綠肥集團栽培,輔導規模較大且繼續經營意願的育苗中心或代耕中心,接受小農及兼業農委託,轉營成為水稻或綠肥翻耕的代耕中心。
二、價格穩定措施
(一)強化收購農民稻穀業務
為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措施仍暫予持續辦理,同時,配合稻榖收穫期加強收購作業,以紓緩市場稻榖流通數量。惟因保價收購為WTO所規範應削減的補貼,因此,本制度將配合新回合農業規範,進行檢討與調整,以符合國際規範。
(二)提供農會及糧商收購自營稻穀之週轉金貸款,92年度貸款總金額為7億元,年利率2.5%。
(三)鼓勵農民將收成稻穀寄放公糧倉庫,紓緩市場流通量。
(四)現金救助
當產地盛產期之梗種(蓬萊)稻榖月平均價格低於近三年(民國88年至90年)之直接生產成本平均每公斤15.2元時,將啟動稻農現金救助措施,按稻穀直接生產成本與市價間之價差,補貼符合資格之稻農,以減少其損失,每公頃救助數量第一期作為2,000公斤,第二期作1,500公斤。
三、其他相關措施
(一)運銷調整措施
1.建立稻米分級及品牌制度:
(1)宣導經政府認證品牌食米品質的資訊,使國人多選購國產良質米,以建立食米分級新秩序。
(2)鼓勵糧商辦理CAS良質米工廠認證,輔導糧商採用「臺灣好米」共同標誌銷售,達到「好米賣好價」的目標。
2.提昇食米加工附加價值
(1)改進傳統米食、製粉等製品的製程及保存技術。
(2)研擬與食品企業策略聯盟合作製造米食加工品,研發方便性、即食性之米飯產品,共同開發米食市場。
3.改進食米運銷通路
(1)協助縣市等糧商公會,建置稻米市場資訊及銷售網站,結合宅配、郵購或電子商務,訂購及配送食米。
(2)以區域為單位,成立加工策略聯盟,由農業改良場提供優良種苗,結合農戶成立專業產銷班,建立共同品牌及行銷網路。
4.蒐集國內外產銷資訊,並經由國外參展的機會,拓展國外行銷。
(二)稻米進口管理措施
1.民間進口米採標售權利金方式分配配額,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之價格差距。
2.當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單批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之90%以下時,即可啟動特別防衛措施(簡稱SSG),課徵額外關稅,最多可提高三分之一關稅。
3.進口米的65%由政府分批進口,納入公糧統籌處理,如果需要釋出到市場時,會考慮市場價格,加價及分批標售,避免大量釋出衝擊國內糧價。
(三)穩定國人米食消費量
1.編印米食相關教材及宣導資料,加強米食推廣。
2.辦理公糧稻榖、CAS及一般白米的衛生安全檢查。
3.加強市場銷售稻米包裝標示及品質的抽檢。
相關對策及事務手續之聯絡機關與單位
關於稻米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收購制度、進口救助及進口方式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糧食管理處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連絡電話如下:
機構名稱 | 部門 | 電話號碼 |
---|---|---|
農業委員會 | 農糧處 | 02-23126312 |
農業委員會 | 國際合作處 | 02-23125833 |
農業委員會 | 第二辦公室 | 02-23937231 |
農業委員會 | 中部辦公室 | 049-2332380 |
農業委員會 | 北區糧食管理處 | 03-3322150 |
農業委員會 | 基隆辦事處 | 02-24243719 |
農業委員會 | 台北辦事處 | 02-23937231 |
農業委員會 | 新竹辦事處 | 03-5327141 |
農業委員會 | 苗栗辦事處 | 037-353211 |
農業委員會 | 中區糧食管理處 | 04-8321911 |
農業委員會 | 台中辦事處 | 04-22223001 |
農業委員會 | 南投辦事處 | 049-2222200 |
農業委員會 | 雲林辦事處 | 05-5324132 |
農業委員會 | 南區糧食管理處 | 06-2372161 |
農業委員會 | 嘉義辦事處 | 05-2224291 |
農業委員會 | 高雄辦事處 | 07-2361181 |
農業委員會 | 屏東辦事處 | 08-7322171 |
農業委員會 | 東區糧食管理處 | 03-8523191 |
農業委員會 | 宜蘭辦事處 | 03-9324401 |
農業委員會 | 台東辦事處 | 089-322300 |
農業委員會 | 桃園改良場 | 03-4768216 |
農業委員會 | 苗栗改良場 | 037-222111 |
農業委員會 | 台中改良場 | 04-8523101 |
農業委員會 | 台南改良場 | 06-2679526 |
農業委員會 | 高雄改良場 | 08-7229461 |
農業委員會 | 台東改良場 | 089-322279 |
農業委員會 | 花蓮改良場 | 038-521108 |
農業委員會 | 蘭陽分場 | 039-899707 |
農業委員會 | 朴子分場 | 05-3792060 |
農業委員會 | 台北分場 | 02-2680184 |
台北縣 | 農業局 | 02-29603456 |
宜蘭縣 | 農業局 | 039-364567 |
桃園縣 | 農業局 | 03-3340625 |
新竹縣 | 農業局 | 03-5518101 |
苗栗縣 | 農業局 | 037-328115 |
台中縣 | 農業局 | 04-25263100 |
彰化縣 | 農業局 | 04-7222151 |
南投縣 | 農業局 | 049-2229443 |
雲林縣 | 農業局 | 05-5320754 |
嘉義縣 | 農業局 | 05-3620123 |
台南縣 | 農業局 | 06-6328755 |
高雄縣 | 農業局 | 07-7477611 |
屏東縣 | 農業局 | 08-7320415 |
台東縣 | 農業局 | 089-327904 |
花蓮縣 | 農業局 | 038-227991 |
基隆市 | 建設局 | 02-24201122 |
新竹市 | 建設局 | 035-222427 |
台中市 | 建設局 | 04-2223682 |
嘉義市 | 建設局 | 05-2290357 |
台南市 | 建設局 | 06-3901484 |
台北市 | 建設局 | 02-27256601 |
高雄市 | 建設局 | 07-3373164 |
- 發布日期:9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