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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實施要點

   農糧處農產科 王慶一

壹、前言

  近20餘年隨著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及生活水準普遍提高,國人糧食消費型態顯著改變,食米消費量逐年減少,消費大眾對優良品質食米之需求亦日益殷切。政府自75年度開始辦理「輔導良質米產銷計畫」,並配合各階段農業施政方案及措施擴大實施至今。在良質米產銷計畫中採用之水稻良質米品種,係源自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育成之水稻品種,再進行多年期之米粒外觀及食味優劣比較分析並考量產銷相關條件,始予推薦為良質米品種。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係供各地良質米適栽區農民選擇種植,並供良質米產銷計畫受輔導單位包括農會及民營糧商等業者與各地良質米適栽區農民契作收購。

  歷年本會及所屬試驗研究機關之稻作科技發展重點係致力於水稻品種選育、栽培技術改進、稻米品質改良等科技研究及示範推廣,近年更以提升米質為任務導向,期使國產稻米品質能與進口稻米抗衡,在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後仍能維繫國內稻米產業市場競爭力。

  輔導良質米產銷計畫實施至今達18年,經推薦採用之水稻良質米品種陸續增多。而隨著稻作科技研究水準之精進及研究成效之累積,近年育成之水稻新品種,多數在未來均可被推薦為良質米品種。又基於配合實施糧食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及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故需辦理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申請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以擴大良質米推薦品種栽培面積、加速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爰特訂定「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實施要點」,並於本(92)年5月15日發布實施。

貳、要點規定重點說明

  本要點係明訂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育成之水稻品種:(一)新核定為良質米推薦品種。(二)已核定為良質米推薦品種者是否繼續推薦。(三)曾列入本會良質米產銷相關計畫之良質米推薦品種者是否恢復推薦,應符合及具備之條件。其主要之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良質米推薦品種由本會召開會議審查核定。審查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除由本會相關單位及所屬機關派員出席外,並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業者等列席。

二、本會所屬機關擬將所育成之水稻品種申請為良質米推薦品種,應檢具本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米質研究室執行之米質分析結果以及具代表性之種植面積及售價資料,向本會提請審核。

三、米質分析樣品取樣規定為申請推薦品種每期作送交分析樣品之取樣地點至少10處,係於良質米適栽區進行4個期作示範,每期作收穫時,由各輔導示範之所屬機關於各示範縣(市)擇一地點逢機取樣兩次,並經立即調製送交分析。

四、良質米推薦品種之品質標準:

  (一)米飯食味總評達A。

  (二)白米透明度優於3(含3)。

  (三)白米心白、腹白、背白總和不高於1(含1)。

五、新核定之良質米推薦品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米飯食味總評4個期作中需有40%以上取樣地點達品質標準。

  (二)白米透明度4個期作之平均需達品質標準。

  (三)白米心白、腹白、背白總和4個期作皆需達品質標準。

  (四)臺灣地區年種植面積需達1,000公頃以上。

  (五)售價需高於當地一般品種。

  抑或,所屬機關擬申請之良質米推薦品種,具備下列品質條件者,得逕行提審:

  (一)米飯食味總評連續兩個期作中需有80%以上取樣地點達品質標準。

  (二)白米透明度及白米心白、腹白、背白總和連續兩個期作皆需達品質標準。

六、已核定為良質米推薦品種者,於各年度良質米推薦品種審查會議中,應由本會原育成機關提出繼續推薦之意願及具有代表性之說明資料供會議議決是否為次年度推薦品種。

  其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列為次年度推薦品種:

  (一)臺灣地區最近3年每年總種植面積未達水稻總種植面積1%。

  (二)經育成機關及種苗檢查單位確認品種特性改變或無法供應足夠數量之合格稻種。

  (三)育成機關已無意願繼續推薦。

七、曾列入本會良質米產銷相關計畫之良質米推薦品種者,具備下列條件,得由育成機關提出具有代表性之說明資料,供會議議決是否恢復為次年度推薦品種:

  (一)米質分析樣品由最近兩年連續兩個期作於良質米適栽區取樣,每期作不同農戶取樣地點至少20處各逢機取樣兩次,並經立即調製送交分析。

  (二)米飯食味總評連續兩個期作中需有80%以上取樣地點達品質標準,且白米透明度及白米心白、腹白、背白總和連續兩個期作皆需達品質標準。

  (三)臺灣地區最近兩年每年總種植面積需達水稻總種植面積1%。

  (四)售價需高於當地一般品種。

  (五)經育成機關及種苗檢查單位確認品種特性並未改變且可供應足夠數量之合格稻種。

參、結論

  本會「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實施要點」發布實施後,第一次審查會議已於本(92)年9月9日召開,針對一.近3年度(90至92年度)稻作新品種登記命名者、二.已核定為良質米推薦品種並於92年度良質米生產計畫中輔導種植者、三.曾列入本會良質米產銷相關計畫之良質米推薦品種者,進行討論並決定列入93年度水稻良質米之推薦品種,決議事項包括:

  (一)近3年度(90至92年度)稻作新品種登記命名者,需繼續補齊新核定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應符合條件之各項資料,再提請審核。

  (二)已核定為良質米推薦品種並於92年度良質米生產計畫中輔導種植者,「臺中189號」因最近3年每年總種植面積未達水稻總種植面積1%,故不予繼續推薦。經審定列入93年度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為「高雄139號」、「臺中秈10號」、「臺梗2號」、「臺梗5號」、「臺梗8號」、「臺梗9號」、「臺梗11號」、「臺梗14號」、「臺梗16號」、「臺梗17號」及「臺農71號」,共計11個品種。

  (三)曾列入本會良質米產銷相關計畫之良質米推薦品種者,因尚未符合恢復推薦需具備之各項條件,故不予列入推薦。

  (四)關於已核定之良質米推薦品種等需供應足夠數量之合格稻種,其合格稻種數量以當年度第二期作採種田設置面積 * 近3年採種田平均合格率 X 2估算之,並以不低於3,000公頃所需稻種數量為原則。

  (五)關於水稻良質米推薦品種具代表性售價資料之取得及估算,請本會第二辦公室參辦。

肆、展望

  今後為迎合國人之食米消費趨勢及因應稻米開放進口之衝擊,建立以品種及市場為導向之良質米分級銷售制度並落實執行及提升米質以增強國產稻米市場競爭力,是未來稻米產銷的重要發展方向。

  如鄰國日本,北海道之稻米產銷,原係被歸類為最差之第五類米產區,近10年經學術研究機關之共同努力,部份產區已躍進為第二類良質米產區。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其水稻米質改良育種之成功經驗及生產高品質米栽培技術之有效應用等,均可供作我國規劃未來稻作發展途徑之借鏡。

  臺灣稻作研究,歷經50餘年,對於品種改良及栽培技術改進,成績斐然。目前單位面積產量在國際間已名列前茅,栽培技術及農藝特性亦達高度水準,惟稻米品質改良未臻完善,尚有甚多可待改善及突破之空間。今後欲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所面臨之改良課題,不啻負重於登高,益形艱難,而學術研究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必須就現階段稻作改良存在的瓶頸問題與限制因素,尋求突破之途徑,方克有濟。

  同時運用新興科技導入水稻品種培育,例如採用先進之生物技術、遺傳工程等,以縮短育種時間,加速育成具有競爭力之優良品種,並利用基因轉殖水稻生產醫藥工業用酵素及高經濟價值蛋白等,將傳統稻米產業轉型為兼具高附加價值之產業,俾為臺灣稻作改良研究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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