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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動稻米檢驗證照制度

第二辦公室 張聰文

壹、前言

  「荷鋤日當午,汗滴荷下土,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這是我們小時候學到,要珍惜食米的詩句。一粒食米的產生是非常不易的!在田間栽培階段,全生育日數:一期作約120至130天,二期作約100至110天,並要經過儲運加工及行銷等三個產銷階段,才到消費者手中。

  其中影響米穀品質的因素很多,程度也不一, 在田間生產階段:品種(影響最大)、產地(大)、氣象(大)、期作別(大)、栽培方法(大)、病虫害(大)、農藥(中)、收穫(大); 中間加工調製階段:烘乾(大)、儲藏(大)、碾米(大); 最後消費行銷階段:浸漬淘洗(大)、炊飯量(小)、煮飯(中)。

  其中田間生產階段主要由本會中部辦公室掌管,倉儲加工運銷及供需調節階段由本辦公室掌管。

  米質如何控管呢,簡言之即靠「檢驗」,米穀檢驗之目的:

  一、在確保稻米品質合乎安全衛生標準;

  二、在確保交易安全及市場秩序正常運作;

  三、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昇生活品味;

  四、在營造產、製、銷三方面共贏共榮局面。

  「檢驗」是否按步驟、程序、方法、標準來進行?檢驗出來的食米是否確實分等分級?或依然魚目混珠?包裝標示與內容物是否相符?是否按品質的不同,分別包裝訂價銷售?就得由政府機關、政府認可或獨立公證單位的 「專業米穀檢驗人員」來執行不可,也是為何需要培訓「專業米穀檢驗人員」的原因了。

  多年來,行政院即積極推動各項職業證照制度,其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賦與主事者專業能力的證明,也是拼經濟,招徠顧客的良方;

  二、是對消費者而言,萬一有消費糾紛,申訴有門路,權益也較有保障;

  三、是對政府而言,業者登錄有案,可便利行政管理與輔導,好處多多。

  專業證照的時代已經來臨,誰擁有更多、更高級的能力認證,誰就擁有更好的競爭力及獲利能力。目前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營養師、理財師、證券分析師、保險精算師、各項專業技師、甚至美容師、美髮師、廚師、裁縫師、電匠、泥水工、水電工等等,無不需要證照,以證明身份及能力。攸關人們民生大事的米穀檢驗,不管是政府機關、公糧委託倉庫或民營稻米加工業者,其執行稻米品管之人員,更需「專業米穀檢驗人員證照」不可,這已是時代潮流所趨。

貳、現況分析

  一、本會米穀檢驗人員甄選情形

  本辦公室前身,台灣省政府糧食局於民國63及67年,辦理計畫及輔導收購農民稻穀,是政府較有計畫培訓米穀檢驗人員、施行稻米檢驗的濫殤,因年代久遠,許多資料已不易查考,但81年度迄今,已辦理八次甄選,共錄取米穀檢驗人員209人,加入政府米穀檢驗行列。截至92年9月26日止,本會現有米穀檢驗人員為206人、米穀及雜糧檢驗人員為25人,共231人,分別配屬在本會各區糧管處、辦事處、本辦公室及會內相關單位,為國內稻米品質做把關工作。

  二、台灣地區歷年國產稻米生產流向情形

  台灣地區歷年稻米生產,以民國64年種植而收穫的79萬0248公頃最高,糙米總產量達249萬4,183公噸;73年推行轉作休耕,收穫面積降為58萬6,692公頃,糙米總產量為224萬4175公噸;殆91年,收穫面積再降為30萬6,840公頃,糙米總產量為146萬0670公噸。

  以民國80至91年數據而言,年平均收穫面積為36萬2,248公頃、年平均稻穀產量為199萬4,097公噸、年平均糙米產量為160萬9,729公噸、平均碾糙率為80.72%、政府收購之稻穀年平均為46萬8,839公噸、占23.51%、而民間自由市場流通稻穀年平均為152萬5,258公噸、占76.49%,可見掌握在糧商手中,而在自由市場流通的稻穀,於政府施行稻米價量管制的政策中,影響力非常龐大,值得密切注意。

  三、公糧稻米檢驗數量情形

  國內公糧稻穀收購及公糧稻米驗收,是公糧委託倉庫根據本會所訂「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及「CNS國家標準」來進行。驗收內容:除稻穀外尚包括糙米、白米、碾碎糙米及切碎白米等。驗收過程,稻穀部份是由公糧委託倉庫全權處理;糙米、白米、碾碎糙米及切碎白米部份,則由公糧委託倉庫人員先作初驗動作,再由本會糧管處人員作抽(複)驗工作,本辦公室另視情況需要作定期或不定期之品質抽查,因此對於稻米品質管理是有3道防線。

  各區糧管處(含辦事處)總檢驗數量,最近3年分別為:89年度為87萬0697公噸、90年度為71萬8,248公噸、91年度為42萬7,985公噸,平均約為67萬2,310公噸。檢驗數量如以各區糧管處來分析:

  中區糧管處檢驗量最多:占45.70%(30萬7,265公噸);北區糧管處檢驗量居次:占27.23%(18萬3,043公噸);南區糧管處檢驗量第三:占19.08%(12萬8,266公噸);東區糧管處檢驗量最少:占7.99%(5萬3,737公噸)。

  檢驗數量如以各區糧管處、辦事處來分析:

  雲林辦事處檢驗量最多:占19.81%(13萬3,179公噸);北區糧管處(桃園)檢驗量居次:占14.08%(9萬4,686公噸);台中辦事處檢驗量第三:占12.25%(8萬2,371公噸);中區糧管處(彰化)檢驗量第四:占11.88%(7萬9,895公噸);嘉義辦事處檢驗量第五:占9.67%(6萬5,042噸);苗栗辦事處檢驗量第六:占6.48%(4萬3,566噸);宜蘭辦事處檢驗量第七:占6.19%(4萬1,625噸);澎湖除外,基隆辦事處檢驗量最少:占0.28%(1,897噸);台東辦事處檢驗量次少:占0.53%(3,566噸)。

  四、政府加入WTO後,檢驗業務的因應對策

  本辦公室為因應政府加入WTO後,稻米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在檢驗業務方面,自民國89年起即推出一連串之因應措施,包括:辦理稻米加工業(含公糧委託倉庫)米穀檢驗人員訓練、推出「台灣好米」共同品牌、加強CAS產品行銷廣告及促銷活動、輔導稻米加工業作企業診斷與改善、大宗食米採購人員講習、加強市售食米抽檢、委託研發科技檢驗技術及米蟲防治對策、濕穀收購折算乾穀比率研究、稻米品質競賽、加強食米農藥重金屬檢測等等,目的在輔導稻米加工業(含公糧委託倉庫)提昇自主品管能力,強化國產稻米競爭力,3年多來的努力,事實證明,過去我們的判斷、規畫與執行是正確的。

  91年外國米開放進口,14萬4,720公噸中的35%為民間進口部份,雖有部份市場,但國產米的口味、鮮度等仍深受國人喜愛,仍是國人主食的大宗。

  五、市售米抽檢成果

  自87年起實施迄92年6月底止,包裝標示合格率:23%→94.2%;品質檢驗合格率:9%→88.6%;可見輔導廠商自主品管,本會及各區糧管處加強抽檢,對品管是有相當績效。

  六、稻米加工業者米穀檢驗人員選訓情形

  依據本會CAS良質米制度規範規定:「每家廠商應有1人以上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訓練考試及格並取得合格證書之米穀品質檢驗人員」,另為切實執行衛生管理,應設有專任或兼任衛生管理人員,每週並至少記錄一次「CAS良質米認定廠衛生管理紀錄簿」,因此,未來本會對於上述3種訓練課程,仍將繼續開辦,以輔導民間業者確實做好自主品管、提昇稻米品質,提高產業競爭力。

  民國89年初,即規畫辦理稻米加工業(含公糧委託倉庫)米穀檢驗人員初級班及進階班訓練,當時是以公糧委託倉庫88年委託合約的468家(含農會320家、民營糧商148家)為主體,搭配其他稻米加工業,作為訓練之主要對象,其後迄91年底為止,公糧委託倉庫異動為395家(含農會260家、民營糧商135家)。截至92年9月26日止,已開辦:

  (一)初級班14班,已訓練公糧委託倉庫302家487人、其他稻米加工業57家67人,總計359家554人,訓練期滿測驗合格,由本會頒發「稻米加工業者品質檢驗人員合格證書」,作為民間稻米品管,政府許可認證的先遣部隊及種子部隊,未來委託倉庫尚未參訓的93家,目前有收購稻穀的單位,本辦公室將於本(92)年度強制調訓完畢,完成民間業者初步的稻米品管人員養成訓練。

  (二)進階班2班:56人參訓。

  (三)CAS良質米工廠衛生管理實務班:1班,學員37人考試合格。

參、預期未來效益

  一、政府部門

  (一)增進政府檢驗人力,減輕目前檢驗人員工作負擔,避免人力短缺之困窘,合理調配人力。

  (二)提昇各糧管處與本會米穀檢驗人員之檢驗知識與技能,俾應付現行及未來工作需要。

  (三)培養同仁第二專長,方便未來轉業與輪調,同時培育政府未來檢驗人員種子教官,以作育更多人才。

  (四)加強糧政機關同仁,對於稻米品質之認知並取得檢驗證照,有助於整體糧政業務推展,並提昇機關對外專業形象與說服力。

  二、民間部門

  (一)建置並儲備稻米加工業者(含農會、自營糧商)基本檢驗人力,增進其檢驗知識與技能,俾應付現行及未來工作需要。

  (二)配合本會CAS良質米計畫:每家廠商至少要有1人,必須是經本會米穀檢驗人員訓練合格,取得米穀檢驗證照,並須有專任或兼任衛生管理人員,才能申請為CAS廠商之規定,預做準備。

  (三)與政府機關同步,對於檢驗標準、步驟、程序、方法作一致性之訓練,俾能對同樣檢驗樣品,做相同標準之判定,可避免紛爭。

  (四)加強稻米加工業者(含農會、自營糧商),對於稻米品質之認知並取得檢驗證照,有助於整個企業發展,並提昇企業整體對外專業形象與說服力。

肆、目前遭遇問題

  一、政府部門

  (一)同仁不願參與檢驗業務,其原因主要為工作環境不佳、所負法律責任重大、待遇升遷缺乏誘因等。

  (二)缺乏訓練場地:目前訓練場所皆為租用外單位或借用各區糧食管理處及辦事處之辦公場所,對於訓練環境,除考量經費外、食宿、交通、設施、儀器設備、教材等相關行政事務,須考慮事項蠻多,不是很方便。

  (三)人員精簡,工作負荷增加,不易規劃3天以上理想之課程,訓練邊際成本提高,效率無法如預期。

  (四)非農學院校畢業者眾,對於較專業之技術問題,短期內無法做進一步傳授,僅能規劃一般實務課程,而無法深入了解其技術原理。

  (五)辦理檢驗訓練之人員及師資不足,必須由現職人員支援方能順利完成,然而因本職工作量繁重,培育全能型師資不易。

  (六)本會糧政機關定位長期耗延未決,多年來人員出缺不補,新陳代謝受阻,無法引進年少優秀人員,加入檢驗人員行列。

  二、民間部門:

  (一)對公糧委託倉庫人員而言,一次調訓5天,再予甄試,因經濟不景氣,人員精簡,人手調度不易,確有諸多困難,惟為配合本會政策需要,彼等仍願儘力配合。

  (二)公糧委託倉庫農會部份,收購量少者,許多對本會目前的檢驗制度方法存有依賴心理,不願改變現狀,須請各區糧管處人員加強與彼等之溝通說服,俾建立自主品管制度。

  (三)公糧委託倉庫農會部份,收購量多者及民營倉庫,較能接受自主品管之觀念與作法,過去3年多來仍有許多單位積極參與,並要求增加受訓名額,亦即代為培訓檢驗員,這是非常可喜的現象。

  (四)調訓時間並非整年都可進行,須錯開收購時段,故每年可作為訓練時間者約在3至5月及9至11月之間,倘遇訓練對象或本機關有其他重要事務待理,往往會影響整個訓練計畫進行。

  (五)自主檢驗牽涉人員培訓、檢驗儀器設備增添,初期成本增加,農會或民營廠商基於成本考量,對政府之補助存有相當依賴心理,當須自籌財源時,經常會裹足不前,影響檢驗效能,可想而知。

  (六)91年我國加入WTO後,國內各米穀公會及各大米廠普遍覺醒,危機感增加,對自主品管自尋生機,有相當創意及對策,申請為CAS良質米廠商者也增加為14家廠商、19個品牌。

伍、建議對策與展望

  一、本辦公室及各區糧管處,總體人力已非常吃緊,其中米穀檢驗員有231人,除非近期機關組織調整,造成檢驗員大量退休或離職,否則未來3年內似無再辦甄試必要。

  二、對於新的檢驗法規、儀器、設備、方法之介紹及運用,擬定期或不定期開辦在職檢驗員訓練或講習班,加以講授。

  三、委託研發新式科技檢驗方法,使檢驗員能在最短時間內,作最精準的檢驗判斷,降低目前以人為的、物理方式、主觀判斷可能導致的誤差爭議。例如DNA化學檢驗、影像解析檢驗等都是協助檢驗員做好檢驗工作極佳工具與設備,也是打擊不法之罩門,使無所盾形。

  四、充份編列預算購置新式檢驗儀器設備,配發各區管理處(辦事處)檢驗員使用,儀器設備最好分外出攜帶型與辦公室型兩種,使檢驗員能依不同場所需求做各種不同之檢驗判斷。

  五、成立區域性檢驗業務緊急應變小組,以區糧管處為中心,統籌轄內包含各辦事處檢驗人力及檢驗工作量及儀器設備,按檢驗時間之不同,作統一調度支援,對於訓練、講習、宣導工作亦同,以達資源充份利用,共享共存共榮之理想。尤其外銷米檢驗,為配合船運,檢驗時間短,由供貨或配貨地區糧管處、辦事處配合港口所在地糧管處、辦事處成立一個包含檢驗、稽查及危機處理功能的應變小組,實有必要。

  六、各區糧管處間檢驗工作量及檢驗人力不均問題,如有緊急需要,亦可由本辦公室協調其他區處協助或調整有關工作分配。

  七、研訂檢驗人員待遇福利及升遷條款,於糧食管理法研修時,俟機增列檢驗人員待遇福利條款,使檢驗人員能比照政府中諸多專業人士之案例,能報領專業津貼。同時於未來機關之升遷中,訂定檢驗人員資深績優之優先拔擢規定。

  八、修改不合時宜法規,例如修改「米穀雜糧檢驗人員甄選及管理要點」甄選成績計分、實習時數、檢驗量獎勵級數等相關條文規定,以符現時環境需要。

  九、政府業務部份委外辦理已成趨勢,基本上檢驗業務似可研究委外辦理之可行性,僅保留核心人力,以減輕政府人力負擔及龐大經費支出。

  十、公糧檢驗部份,由本會委託公糧委託倉庫辦理之可行性,已日趨成熟,先期可由各縣市擇定一或兩家試辦,1年後檢討成果,再決定擴大或全面辦理。

  十一、本會對檢驗委外辦理可能之缺失、及稽核管考制度、相對獎勵等配套措施,應詳予規劃,方不致未蒙其利卻弊端百出。

  十二、業者對於自己的產品品質及信譽是否關心,影響該企業未來之生存與發展至鉅,因此自主品管程度高低,已為企業是否永續經營命脈所繫,須自助而後才能人助。

  十三、自93年度起,公糧檢驗部份,本會將全面實施檢驗證照制度,凡辦理稻米收購之公糧委託倉庫,尚未受訓取得檢驗證照者,將於本(92)年度全部調訓,完成證照制度先期作業。

  十四、民糧檢驗部份,市售米抽檢,亦可研究由包括民間消保團體、獨力的公證單位及各米穀公會成員組成之抽檢小組等,來運作辦理。

  十五、賡續開辦稻米加工業者米穀檢驗人員各級訓練班,初級班目前以公糧委託倉庫一家1人為召訓對象,未來擬以一家2或3人為召訓目標,並陸續開辦進階班、高級班等課程,並增列:統合性、時事性及農業政策性、企業經營管理、企業輔導、對外經貿談判對農業影響等關係到他們生存發展、切身利害關係之課程。

陸、結論

  收購公糧稻穀及公糧出倉之檢驗,雖然由來已久,但公糧委託倉庫檢驗人員,整體規劃召訓繫肇始於民國89年初,才大力推動,在本會人員、講師、糧管處及各相關業者配合下,均按計畫順利推展。

  迄今近4年,獲頒「稻米加工業者米穀檢驗人員合格證書」者有554人(含公糧委託倉庫487人、一般稻米加工業者67人),參與進階班的有56人、通過CAS良質米工廠衛生管理實務班考試的有37人,可謂成果豐碩。

  本項檢驗證照之全面推行已臻成熟階段,倘能順利實施,則政府糧政單位、業者及消費者都將是三贏局面,未來本會(二辦)角色定位,似可朝法規制定、最終稽核及最終裁判者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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