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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自由貿易協定農產品之市場開放措施

國合處貿易科 周妙芳

一、前言

  台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FTA) ,台巴雙方業於本(92)年8月8日順利達成協議,於同年8月21日完成簽署,該協定並於10月1日經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訂於明(93)年元月2日生效,成為台灣第一個FTA,使得台灣在洽簽區域貿易協定潮流中不缺席。

  目前全球主要區域經濟體如北美自由貿易區、歐盟及東協,將整合成美洲(美洲自由貿易區)、歐洲(歐盟東擴)及亞洲(中國大陸加東協及其他亞洲國家)等三大板塊。其中日本、南韓及中國大陸等國,原對區域結盟持保守態度,近年來亦積極推展,如日本已於去(91)年1月13日與新加坡簽署「日星新世紀經濟夥伴協定」、南韓與智利也在本年2月21日簽署FTA,中國大陸亦於去年11月與東協國家簽署FTA諮商架構協定,由此顯見,區域整合的力量不容忽視,尤其在WTO第五屆坎昆部長會議之新回合談判受挫後,可預見,未來各國將會加深利用區域結盟來加速貿易自由化,以避免在全球化分工體系架構下被邊緣化的危機。

二、FTA在WTO架構下之法源及台巴案諮商之經過

  根據GATT 1994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允許WTO會員可經由自發性之共同協議,發展會員間更密切結合之經濟關係,藉由FTA之簽署,促進區域間之貿易自由化,惟不得增加其他會員之貿易障礙,此乃WTO最惠國待遇原則之例外規定。簽署FTA涵蓋之範圍,應包含絕大部份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rade)之產品,不可排除重要性或具有實質貿易之產業部門。

  區域協定之貿易自由化屬於WTO「plus」,主要目的在完全撤除區域間之貿易障礙,包括關稅及其他非關稅貿易障礙等,惟因考量各國產業發展程度之不同,第二十四條第五項第(c)款訂有「過渡期條款」,容許在合理期間內完成自由化之時間表,原則為10年,僅少數例外得超過10年。

  我國自去年元月加入WTO後,經濟部積極展開推動洽簽FTA事宜,游院長於去年8月9日訪問巴拿馬時,與巴拿馬第二副總統巴山簽署FTA諮商聯合聲明,盼早日完成簽署台巴自由貿易協定,游院長並指示應於半年內完成諮商及簽署工作。台巴FTA遂於去年10月3日舉行首次諮商,在為期10個月內密集召開五回合及一次農業特別諮商會議,台巴案終於第五次諮商會議順利完成諮商。

三、台巴FTA農產品之市場 開放及關稅減讓情形

  由於巴拿馬出口以農漁牧產品為大宗,地理位置優越,為重要轉口據點,農業成為巴國最關注之部門,同時,去年我國方加入WTO,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影響農民收益,至加深談判之困難度。本會在研擬農產品市場開放之立場,相當審慎,歷經多次召開協商會議,幾經折衝,秉持維護我國農業之永續發展及農民權益,要求對農業部門特別考量,給予彈性處理,並爭取敏感性農產品列入排除不予降稅、延長調適期及分期分階段逐步降稅等措施,期能降低台巴案對我農業之影響。

  依據台巴案諮商結果,農產品關稅降稅原則分四類,包括立即免稅、分5年降為免稅、分10年降為免稅及列入排除清單不予降稅等,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一至二十四章農產品關稅品目有1,514項,我方降稅情形整理如下:

(一)立即免稅:針對現行關稅稅率較低、我國沒生產及巴方特別關切產品,同意協定生效後立即免稅,共計有670項,占44%。產品包括:活家禽動物、牛肉、火雞肉、除蛤蜊及調製蝦以外之全部漁產品(占八成,採零對零方案)、乾酪、中藥材、樹薯、腰果、咖啡、香料、海帶及大部分植物油脂等。

(二)分5年降為免稅:針對現行關稅稅率較高,及考量國內產業重要性,爭取較長降稅期程,分5年降為免稅,計有297項,占19.4%。產品包括:活牛、可食用牛雜碎(分5年降為免稅,第一年調降50%,其餘在4年內降為免稅)、豬肉(非關稅配額部分)、冷凍鴨肉及鵝肉、西瓜、木瓜、蜜瓜、番石榴、蘋果、葡萄、冷凍水果、薑及葡萄汁等。

(三)分10年降為免稅:針對現行關稅稅率較高或較敏感性產品,爭取延長降稅期程,分10年降為免稅,計有335項,占22%。產品包括:羊肉、山藥、蛤蜊、調製蝦、煉乳、酸酪乳、甘藍、碗豆等大部分蔬菜、柑橘汁、番茄汁及混合果汁等。

(四)排除項目(不予降稅):針對國內特別敏感之關稅配額產品及台巴雙方重要產業,列入排除清單,不予降稅,計有164項,占11%。產品包括:稻米、動物雜碎(豬雜、鹿茸)、東方梨、紅豆、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檳榔、柚子、桂圓肉、椰子、芒果、柿子等關稅配額產品,以及其他產品包括蛋、茶葉、部分奶粉、洋蔥、小麥粉及餅乾類產品等。

(五)我國關稅配額農產品同意提供巴方專屬配額(計有48項,占3%),其開放配額以明年我國WTO全球關稅配額數量2至14%之額度,產品數量如下:

  1. 漁產品:鯖魚377公噸、魚164公噸及魚191公噸;

  2. 畜產品:豬腹脅肉1,000公噸、調製雞肉(HS 16023210, 16023220)800公噸及調製雞雜碎(HS 16023290)500公噸;

  3. 乳製品:液態乳1,065公噸;

  4. 水果:香蕉1,000公噸及鳳梨1,200公噸;

  5. 精糖5,000公噸。

  有關配額管理部分,巴方於協議生效30天內通知我方配額係由巴方或我方管理,若由巴方管理,按WTO架構下之配額內關稅課徵,若屬我方管理,配額為免稅,並採標售進口權利辦理。

四、台巴案對農業之影響與結語

  由於台巴長距離運輸之限制及巴國農產品之國際競爭力有限,目前台巴雙方農產品貿易量極少,去年貿易值不及400萬美元。此外,台巴案我國已爭取特別敏感農產品列入排除或延長調適期逐步降稅之措施,且液態乳及漁產品等部分關稅配額產品,在WTO全球配額之執行率不高,加以,巴國之熱帶水果及畜產品,因檢疫問題短期間尚無法輸銷我國,評估台巴FTA諮商結果對我農業之影響不大。但由於美洲地區在農業生產上具有比較利益與豐富的資源,我國則屬小農經營,生產成本較高,因此,須慎防中南美洲等國透過巴拿馬轉運或巴國利用中南美洲低價原料加工後外銷台灣,加深對我農業之影響。

  又為因應我國洽簽FTA,農委會已採取許多措施期望將農業之衝擊降至最低,例如辦理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競爭力,包括推動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率與技術效率;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發展有潛力的精緻農業與休閒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建置農業資訊體系,提升農業資訊力,精確掌握國內外資訊;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實施敏感性農產品短期價格穩定措施;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加強受進口損害救濟及救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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