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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2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本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92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為因應農業金融政策、強化創新研發及國際行銷等重要農業課題推動發展需要,配合農業金融局、農糧署之設立及精省後改隸機關組織調整,主要修正內容為內部單位增設科技處、農田水利處,並將國際合作處名稱修正為國際處;原農糧處及林業處則因其大部分業務由所屬機關辦理,予以刪除設置;另增訂所屬機關農糧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試驗所、研究所及改良場之設立依據。
  2. 本會為掌理農業金融及農民服務業務,於92年5月1日研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及農民服務局組織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92年5月30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條例草案於92年12月19日經朝野協商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掌理農業金融相關業務,農民服務相關業務仍由本會輔導處負責。該農業金融局組織於92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3. 美國農業部92年12月24日發布新聞指出,該國華盛頓州發現首宗牛海綿狀腦病(又稱狂牛病)疑似病例,本會旋即公告自同日起美國所產牛、羊、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動物飼料用油脂、動物飼料用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和牛、羊之血清,暫停輸台;92年12月29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參考實驗室確認相關病材為狂牛病,本會立即公告美國為牛海綿狀腦病疫區,並禁止前述動物及產品輸台。
  4. 配合國際農藥管理趨勢及國內農藥工業發展現況,修訂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並新訂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農藥檢查辦法、農藥標示管理辦法、檢舉或協助查緝偽劣農藥獎勵辦法及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準則,共計6項法規命令,於92年12月15日發布施行。
  5. 為維護農民參加農保權益,本會於92年12月17日與內政部會銜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年滿65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滿8年之被保險人,其加保資格可不受同戶、農地面積及農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限制;雇農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變更雇主,得繼續加保;91年5月1日以後經審查喪失加保資格者,得於相關法令修正起2年內,向投保農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准予回復加保及請領保險給付。
  6. 「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92年12月4日完成三讀程序,92年12月17日總統令公布,計增訂4條、刪除1條、修正2條。其重點為建立明確之技師簽證制度,規範水土保持計畫之內容及申請、審核等事項,以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品質,提升行政效能。
  7. 在水文、氣象狀況不確定性頗大之狀況下,考量整體經濟發展及民生用水安定,經濟部於92年12月16日召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工作會議,決議:93年1期稻作停灌措施南部及北部共約有6萬公頃,並於92年12月底完成公告。
  8. 行政院於92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臺灣省桃園桃農田水利會91年第1期作停供農業用水造成之魚介補償案」會議,初步決議:本案之損害補償,依法、依契約,無考量補償。惟就政策考量及當時之緊急情況,本案宜以個案方式處理。本案所需經費,原則依91年度石門、新竹地區停灌休耕及桃園坪割補償經費分攤比例辦理。
  9. 本會於92年12月17日舉辦「CAS優良食品授證典禮」,由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授證典禮,今年獲得新授證廠商共計29家,認證產品超過100項,通過CAS認證的種類已達12大類,認證廠家數215家,4300餘項產品,年產值超過370億元。
  10. 為研商香蕉外銷制度改進事宜,本會於92年12月26日召開會議邀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對策。請青果合作社檢討降低外銷香蕉集運管理費用,以提昇我台蕉市場競爭力;另為擴大市場,除日本地區仍維持由青果合作社專責出口,其餘地區開放自由出口。
  11. 本會近期辦理椪柑及柳橙產銷價格穩定措施,實施收購加工、與家加油策略聯盟及促銷等,市場價格已趨穩定。
  12. 本會於92年12月13、14日在總統府前「母親的關懷-豐收的季節」農特產品展售促銷活動;於92年12月12日舉辦「CAS良質米-台灣好米五色養生飯」推廣發表會,以加強宣導、推廣國產良質米。
  13. 本會自92年12月1日實施「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並同時公告「漁船改造供暫置大陸船員注意事項」、「大陸船員暫置漁船檢查及設備規範」、「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基隆、新竹及梧棲岸置處所分別委託基隆、新竹及台中漁會經營管理」及「核備51處漁港碼頭區供大陸船員暫置漁船或原漁船靠泊安置」。
  14. 為評估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收取養豬產業服務費用執行成效,本會於92年12月1日函請該會就年來是項服務費用收取對產業之影響與是否繼續繳交等節予以全面檢討,經檢討後,中央畜產會於92年12月25日公告自93年1月1日起暫停收取養豬產業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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