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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稻米委託倉庫倉儲管理暨環境考核作業須知簡介

第二辦公室 劉家燊

壹、前言

  我國公糧委託倉庫制度係承襲日治時期,公糧稻穀指定由各地之「農業會」(鄉鎮農會之前身)或民營倉庫代為經收。民國63年政府設立「糧食平準基金」(本基金因於89年12月31日廢除,90年起由農業發展基金承接),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以促進稻米增產,增加政府掌握糧源,穩定供應軍糈民食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為執行公糧稻穀經收保管加工撥付等業務,乃委由全臺各地區300餘家公糧委託倉庫辦理。

  行政院農委會為促使公糧稻米委託倉庫於平時即能落實環境清潔衛生管理,避免發生災害損失及減少蟲鼠為害,乃制定「公糧稻米委託倉庫倉儲管理暨環境考核作業須知」,並即將於93年起實施,藉由獎懲分明之考核機制使委託倉庫之倉儲管理能更臻完善,進而確保公糧品質與安全,及提昇委託倉庫形象。

貳、公糧稻米委託業務與倉庫管理之相關法規

(一)糧食管理法第八條:公糧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得由委託倉庫辦理。

(二)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委由委託倉庫辦理公糧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事項時,應簽訂公糧業務委託契約,由委託倉庫提供擔保。委託倉庫應具備之基本條件、委託契約應規範之內容及其他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一條:委託倉庫應依契約及有關法令辦理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撥付,並接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及查核。

(三)公糧稻米委託倉庫管理要點第十二點:委託倉庫承辦公糧稻米業務,應依有關規定及合約辦理,並受本會及糧管處指揮與監督。第十六點:收儲公糧稻米之庫房,應保持清潔完善,並於每期收儲公糧稻穀前噴灑防蟲藥劑,平時應注意蟲、鼠害防治。第十八點:收儲公糧稻米之庫房,以袋裝收儲者,應堆疊整齊,留置通路;前項公糧稻米堆疊高度,以不超過牆面高度四分之三為原則。第二十二點:委託倉庫對公糧稻米,應隨時防範潮濕、發燒、鳥害、鼠害、蟲害、火災、盜竊等情事。

(四)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合約第十三條:乙方收儲公糧之庫房,應保持清潔完善,於每期收儲公糧前應噴灑防蟲藥劑,平時應注意蟲、鼠、鳥害防治。乙方並應依消防法之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第十四條:乙方收儲之公糧,應按年期、等級類型、型態與自營糧食,受託糧食分別保管,並插立標示板。在堆積時應注意通風、防濕、防熱及便於檢查與搬運。第十六條:乙方在保管公糧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不得侵占盜賣,並隨時防範所保管公糧之潮濕、發燒、蟲害、鳥害、鼠害、火災、水浸及盜竊。第三十一條:乙方承辦公糧稻米業務,係以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身分辦理。如有違反本合約及有關規定,甲方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扣發其應領費用或暫停、終止委託稻米業務。第三十六條:乙方承辦公糧稻米業務,應接受甲方指導,甲方得隨時檢查考核或派員駐倉監督。

參、本須知重點內容

  「公糧稻米委託倉庫倉儲管理暨環境考核作業須知」全文共八點,其重要內容如下:

一、目的:為加強督促公糧稻米委託倉庫清理公糧稻米倉儲環境,並確保公糧品質及安全,及提昇委託倉庫形象。(第一點)

二、考核對象:各區糧管處所轄公糧稻米委託倉庫。(第二點)

三、考核時機、方式:糧管處派員每年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本會並於12月間對各區糧管處,列入績優名單之委託倉庫辦理複評。(第三點)

四、考核項目、內容暨考核標準:防火設施占15%、防颱防水設施占15%、倉儲作業及蟲鼠害防治占15%、倉庫標示量器衡器占5%、公糧稻穀倉儲管理業務占40%、倉庫四周內外及辦公室清潔情形占10%,合計為100分;另因倉容不足經糧管處專案核可,稻穀堆儲高度超過牆面高度四分之三者,不予扣分。(第四點)

五、考核成績計算方式:依第一、二次之考核平均分數計算,並填列統計表函報本會。(第五點)

六、本會依各區糧管處提列績優之委託倉庫,每年年終辦理複評工作。(第六點)

七、考核績優者獎勵方式:績優之民營委託倉庫由本會頒發獎牌或獎狀鼓勵,另農會部分由糧管處建請當地縣市政府從優敘獎。(第七點)

八、考核成績不佳者之處理方式:未達60分者,糧管處以書面通知限於一個月內改善,未依限改善者,依委託倉庫合約扣發公糧稻穀保管費,若為農會則由糧管處建請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年終考評。(第八點)

肆、考核執行方式

  糧管處執行考核時應就轄內公糧稻米委託倉庫上下半年各辦理考核一次,所得平均分數為其年度考核成績,農委會就糧管處評定績優者再予複評。考核項目分為安全設施及倉儲管理二部分,安全設施部分,包括防火、防水及防颱設施,例如消防設備、機械電路狀況、有無堆置危險物品及庫房之維修、防水防颱物品之準備等情形,分別給予1~5評分。倉儲管理部分則包括公糧稻穀倉儲管理、倉庫環境清潔、蟲鼠鳥害防治、倉庫內牆面長寬高之標示及量衡器狀況等項目,分別予以2~10或1~5之評分。經糧管處或農委會考評名列成績優良者,由農委會頒發獎牌或獎狀鼓勵,藉以提昇經營形象;成績未佳者,則限期改善,並依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合約規定處理。

伍、結語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稻米為國家之命脈,分儲於全臺各地總資產達一百餘億元之公糧稻米,成為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之後盾與基礎,而公糧物資之安全與委託倉庫環境清潔衛生,更是現今倉儲管理最根本之經營目標。藉由對委託倉庫獎懲分明之激勵考核機制,而以積極改善作為導向稻米倉儲安全管理及環境清潔衛生之優質形象,如此將為公糧稻米倉儲經營管理進步之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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