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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3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本會選定蝴蝶蘭、烏龍茶、台灣鯛及芒果等四項台灣優質農產品,作為推動我農產品外銷之旗艦產品,透過協助各項產品有關品種研發、技術改進、產期調節、分級包裝、品質認證、品牌形象及國際促銷活動,建立國際知名之「台灣」農產品品牌,強化「大型、專業」之外銷旗艦型產業,提升農民收益。

  2. 第八屆亞太蘭花會議暨蘭展於93年3月6日至14日在台灣舉辦,國際會議於3月6日至8日在台南市舉辦,共有25個國家、2百50餘位蘭花專家出席會議;國際蘭展位於台南縣仁德貝汝展覽中心,包括2百個景觀佈置及5千株最新交配優良品種蘭花參加競賽等活動,並有超過15萬人次民眾入場參觀,國外訂單逾3億元,對國內蘭花產業發展裨益甚大。

  3. 本會為鼓勵國產農產品外銷,依據行政院於92年11月6日核定之「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研訂農產品外銷獎勵要點,並於93年3月15日發布施行。針對直接或間接有助於國產農產品外銷之國內出口公司、行號、農民團體、財團法人、產業公(協)會與國外銷售業者及進口商予以獎勵,將能鼓勵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外銷,擴大海外市場,增加農民收益。

  4. 為加速休閒農業發展,協助休閒農場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本會93年度提供1億6千萬元辦理休閒農場經營貸款,年利率為2%。農業經營體驗型之休閒農場申貸額度上限由新臺幣3百萬元提高至6百萬元,綜合型之休閒農場申貸額度上限由新臺幣1千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

  5. 本會廣納民意,於93年3月16日函訂增列祖父(母)若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或屬「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漁會甲類會員,其與孫子女同一戶籍並共營生活者,可依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該項獎助學金。

  6. 為照顧農民及協助產業加速發展,本會已檢討於93年3月底前修正放寬多項農業政策性專案貸款之對象、用途、額度及期限等事項。

  7. 93年3月15日修正「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十五條,對該辦法實施前(即92年11月14日)已加入漁會為甲類會員者,規定其可繼續維持會員資格,享有勞、健保權益,不受該辦法新訂資格條件限制。但於該辦法92年11月14日發布實施後,新申請加入漁會甲類會員者,則需符合每年需從事漁業勞動達3個月以上之規定,以期能同時保障漁民既有權益,並兼顧社會公平。

  8. 因應社會結構變遷及金融與經濟的發展,並配合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實施,本會於93年3月31日修正發布施行農會考核辦法,引導農會依法執行任務及發展業務,提高農會競爭能力,健全農會財務結構。

  9. 本會制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93年3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例主要明定對未來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農業生技業者提供基礎軟硬體設施、公用專業設施、專業人才供應、創業輔導、資金融通、智慧財產權運用、原料供應及租稅優惠等八大優惠措施;具有帶動農民轉型經營,提升農家收入的具體效益。

  10. 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之修正,本會於93年3月15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提高研發成果分配創作人比例、對非本會所屬執行單位研發成果管理制度進行評鑑,以及調整產學合作相關規範等。

  11. 本會依據「畜牧法」第三條規定,於93年3月24日公告指定人工飼養鴕鳥為家禽、飼養規模達20隻以上之鴕鳥養殖場應辦理畜牧場登記,以及人工飼養鴕鳥之主要畜牧設施項目。

  12. 本會於93年3月11日公告加拿大卑詩省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疫區,自即日起禁止禽鳥類及其相關產品自該省輸入;於3月19日公告巴拿馬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非疫區、德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非疫區;並於牛海綿狀腦病發生之國家(地區)禁止輸入之項目中修正「動物飼料用油脂、動物飼料用油渣」為「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另派員分赴紐西蘭、智利、澳洲及南非執行蘋果蠹蛾產地檢疫查證。

  13. 為防範疑涉引起犬隻腎衰竭之某廠牌犬飼料繼續流入市面及避免消費者之疑慮,本會責成該飼料之供應廠商就疑涉引起犬隻腎衰竭之犬飼料進行清點,並予以列管監控;另洽請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縣市獸醫師公會等單位協助該品牌飼料之消費者辦理申訴事宜。

  14. 為提高國人之禽品消費意願,重建在地畜產、優質禽品之健康形象,本會以「優質台灣-為國產禽品加油」為主題,於93年3月14日在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舉辦國產禽品宣傳暨品嚐大會,邀請通路業者、各級社會團體及產業代表與會,參加人數計達6百人。

  15. 為紀念93年植樹節及加速建立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地原生植物園區,本會於93年3月13日在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地舉辦「千人植樹根留台灣」活動。本項活動計1,168人參與,種植大頭茶、烏心石、台灣欒樹、櫸木、光臘樹等原生樹種5千株。

  16. 本會於93年3月15日修正「九十三年赴大西洋從事鮪旗魚類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主要就該組漁船中有觀察員上船者提供大目鮪配額之機制,以鼓勵該組漁船配合本會推動大西洋南長鰭鮪組漁船觀察員制度,提升漁船作業報表品質。

  17. 本會加強推動輔導農民設置噴灌及滴灌等節水管路設施,以促進農業灌溉設施現代化,協助及輔導農民施設符合各農場條件需要之管路灌溉系統。自民國72年推行至92年止,全國已有2萬6千餘公頃農地完成灌溉設施,受益農戶3萬1千餘戶。93年度本會預計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末端管路灌溉設施面積約2千公頃,農民教育及輔導4千人次。

  18. 本會84年核定推動農地釋出方案已完成階段性之任務,於93年3月核定之「農地釋出原則與作法」將取代原核定農地釋出方案。對於未來農地釋出之原則,將著重於兼顧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塑造地區景觀意象及符合總量管制與監控精神,並以國土計畫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之時程為劃分標準,對農地釋出相關作業採階段性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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